国土资源局关于土地开发整理现状的调研报告
认真规划土地开发整理 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20个字的要求。这与土地问题,特别是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问题密切相关。为认真规划和实施土地开发整理,促进新农村建设,我们调研组深入道县寿雁镇涂家村等进行了调查研究。
一、土地开发整理现状
土地开发整理包括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土地开发三项内容。土地整理指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质量和利用效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活动;土地复垦指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造成破坏、废弃的土地进行整治,恢复利用的活动;土地开发指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将未利用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活动。土地开发整理是补充耕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改善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重要途径。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国家加强了对土地开发整理的宏观调控,制定并实施了土地整理新增耕地指标折抵等配套政策。我市也逐步建立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制度,有效组织实施了国家、省、市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初步形成了土地开发整理的投入机制,探索推进了土地开发整理产业化;开展了资源调查评价和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工作,建立了专门机构。通过积极探索和实践,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补充了耕地数量,基本实现了全市耕地数量稳中有增的目标。1997年~2005年,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全市累计补充耕地1866公顷。2005年全市实现了建设占用与补充耕地平衡,并约有节余。
——提高了耕地质量,增强了耕地综合生产能力。我市农业综合开发实行低产田改造,土地开发整理实施以“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整理,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改善生产条件,稳步提高了土地质量,增强了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据不完全统计,全市低改面积和土地整理面积累计受益面积超过100万亩。
——优化了利用结构,促进了土地集约利用。通过大力推广以“农田向规模经营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为重点的土地整理,不断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土地的集约化程度和利用效益明显提高。
——改善了生态环境,取得了经济社会效益。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促进了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和重点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生态环境得到逐步改善;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增加了农民收入;扩大了就业空间,改善了农村居住环境,推动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目前,我市有组织的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从总体看还处于初级阶段,一些地方还存在着“重开发、轻整理和复垦”、“重数量, 轻质量和生态”的问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开发整理活动的宏观调控和引导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规范化管理还不够到位;资金投入不足,促进土地开发整理的利益分配机制还不健全,土地开发整理的社会化产业化有待进一步推进。
二、土地开发整理潜力
据调查测算,全市土地开发整理补充新增耕地面积的总潜力为45500公顷。其中:
1、土地整理潜力。全市土地整理补充新增耕地潜力约20267公顷,占补充耕地总潜力的44.5%。
我市现有农田中普遍存在着田块分割细碎、田坎过多、道路沟渠不整、农田基础设施不完善、零星未利用地和废弃地多的现象;农村居民点用地利用率低,“空心村”多,布局零散。据调查,道县寿雁镇涂家村共240户,有90多户占有两处宅基地,仅这个村通过整体搬迁综合治理可新增耕地40多公顷。这种土地利用状况难以适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据初步测算,全市通过合理规划,整治道路沟渠,平整归并零散地块,充分利用零星土地,可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约15222公顷。通过对现有农村居民点逐步实施迁村并点、治理“空心村”、退宅还田等整理措施,可以增加有效耕地约5045公顷。
2、宜农土地后备资源开发潜力。全市有宜农土地后备资源530万公顷,其中宜耕土地后备资源约24337公顷,占补充耕地总潜力的53.5%。
3、土地复垦潜力。全市因工矿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和压占废弃的土地约1609公顷,复垦可补充耕地的潜力约896公顷,占补充耕地总潜力的2%。
三、土地开发整理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
我市的土地开发整理具备许多有利条件,但也存在一些不利因素。
1、有利条件。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都高度重视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对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明确了土地开发整理的方向和基本方针。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对转变土地开发整理的观念和方式,走内涵挖潜、集约利用的道路将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结构调整具有更迫切的要求,为土地开发整理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依法征收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等专项资金,为全面实施土地开发整理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国家、省、市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各县、区在实践中创造和积累的丰富经验,对整体推动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具有重要的示范指导作用。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综合开发部门不断健全专门机构和专业队伍,为全面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提供了组织和技术保障。从近3年的情况看,省国土资源厅返回新增费49%部分近1000万元,国家和省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累计23个,资金总额达1.32亿元。
2、不利因素。我市人口持续增长,经济快速发展对耕地的需求增加,补充耕地的压力进一步加大;土地粗放利用的观念在短期内还难以完全扭转,引导土地开发整理向内涵挖潜、集约利用转变还需要做出艰苦的努力;易开发整理的土地后备资源逐步减少,补充耕地的成本提高,难度逐步加大;优质耕地集中地区占用耕地量大,后备资源集中地区水、热条件较差,补充优质耕地、保持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任务更加繁重。
四、土地开发整理目标与方向
(一)土地开发整理目标
1、2006年,全市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新增耕地面积170公顷。其中,承担省易地补充耕地面积70公顷。在新增耕地总面积中,耕地整理规划新增耕地面积80公顷,土地开发规划新增耕地90公顷。耕地整理以地势平坦,集中连片的地域为重点,土地开发以开发未利用的荒草地、滩涂及部分废弃园地为主。
2、2010年,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4990.07公顷。新增耕地面积10011.74公顷,其中耕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2456.62公顷,村庄整理新增耕地面积104公顷,土地复垦新增耕地面积384.29公顷,土地开发新增耕地面积7066.83公顷;改造低产田[找文章到文秘资源-/fwsir-一站在手,写作无忧!]14432.31公顷;土地利用率由2005年末的88.5%提高到2010年的89.8%;土地产出率由2005年每公顷国内生产总值12419元提高到2010年的31453元;复种指数由2005年的186.6%提高到2010年的197%;提高田、水、路、林、村的协调能力,使之在土地开发整理后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达到30年一遇;改善农田排灌设施,平整土地,发展节水农业,集约农业,提高耕地质量,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改善农村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3、2020年,土地开发整理可新增耕地3715.91公顷。耕地整理以地形较为复杂,耕地较零散的地域为重点,土地开发以投资相对较大、效益相对可观的地域为主。
(二)土地开发整理方向
1、耕地整理方向。通过土地平整、地块规整、废弃地复垦、河流整治、灌溉设施等各方面的整理与改造,完善整理区域内的沟、渠、路、林等配套设施,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有效耕地总面积,改善耕作条件,提高耕地质量和等级,建设标准农田;进行田块归并和产权重划,切实保护好农民的各项土地权益;兼顾生态环境效益,避免盲目毁林毁草,在方便生产的同时,把耕地整理与美化环境结合起来。
2、土地开发方向。通过综合开发与整理,完善开发区域内的'沟、渠、路等配套体系,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耕地面积,建设高标准的耕地;重点开发荒草地、滩涂地及裸土地,避免开发林地。
3、土地复垦方向。通过对因挖损、塌陷、压占及各种污染、自然灾害等造成破环、废弃的土地,采取工程、生物整治措施,恢复其经营状态,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和质量,改善生产条件。
4、土地综合开发方向。通过对综合区域的耕地、农村居民点及未利用地进行综合开发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生产、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土地利用率。
五、土地开发整理投资规划和效益分析
(一)投资规划
1、投资概算。到2010年,全市规划总投资82181.92万元。其中耕地整理规模14432.31公顷,规划投资43296.93万元;村庄整理规模148.25公顷,规划投资2223.75万元;土地开发规模9953.62公顷,规划投资34837.68万元;土地复垦规模455.89公顷,规划投资1823.56万元。
2、筹资渠道。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国家、省、市、县土地开发资金,当地财政专项安排的资金,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农业综合开发基金等;可以集中使用的农业、林业、水利等专项基金,农民投工和其他社会投资。
(二)效益分析
1、社会效益。(1)全面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将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下岗职工提供新的就业途径,从而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促进农村脱贫致富和区域经济的发展。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将使我市粮食总产量有显著增加,同时也为农业结构优化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创造有利的条件,推动农业集约化、智能化、产业化进程,增加农民经济收入,促进市域经济发展。(3)缓解土地供需矛盾,为实现市域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发挥重要作用。
2、经济效益。土地开发整理的经济效益分析:从耕地数量增加和耕地质量提高两方面来计算:(1)通过土地开发新增加耕地面积7066.83公顷,新增收益3710.08万元/年。(2)通过耕地整理,原有耕地面积14432.31公顷质量得到明显的提高,可新增收益2164.85万元/年;通过耕地整理的新增加耕地面积2456.62公顷,可新增收益1289.73万元/年。两项合计为耕地整理后的新增收益3454.58万元/件。(3)村庄整理新增中耕地面积104公顷,新增收益59.28万元/年。(4)土地复垦新增加耕地面积384.29公顷,新增收益172.93万元/年。
3、生态效益。(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和实施后将大力推进本市的退耕还林进程。(2)将为本市生态环境整治和防洪减灾做出重要贡献,增加绿化面积,提高森林覆盖率,减少水土流失。(3)开发的荒坡隙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全部为15度以下的缓坡地和平地,有利于改善土地蓄水保水能力,增强抗灾能力。
六、加强土地开发整理的建议
做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对于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认为,需要从以下5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1、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土地开发整理重要性的认识。深入开展土地基本国情和国策教育,加强土地开发整理法规和政策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土地开发整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新农村,实施要持续发展战略,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中重要作用的认识。树立依法、按规划进行土地开发整理的观念,增强公众参与和监督意识。
2、健全规划体系,强化土地开发整理的规划管理。各县、区应在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市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完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进行项目规划设计,形成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规划设计相衔接的规划体系,切实发挥规划对土地开发整理活动的宏观控制和引导作用。
加强规划管理,严格执行规划评审和备案、规划公告、规划审查、规划实施监督和评价制度。
土地开发整理活动必须符合规划。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项目实施和检查验收,必须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为依据。要严格依据规划审批土地后备资源开发,审查农用地转用中的补充耕地方案。新的土地开发重大工程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
3、稳定和拓宽投入渠道,探索完善土地开发整理经济运行机制。按照“谁占用、谁补充,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严格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做到收缴到位,专款专用;加大对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投入的力度。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成本,优先保障土地开发整理重点项目的投入。
建立多种投资渠道。按照“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完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利益分配机制,吸引社会更多资金投入土地开发整理,推进土地开发整理的产业化。
4、完善制度,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加强和完善土地开发整理年度计划管理,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计划、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计划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计划挂钩制度。严格按照规划编报项目计划,合理引导国家、省、市、县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开发整理新增耕地要依法实行承包经营并纳入耕地保护范围。
完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制度,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综合开发部门要切实加强和规范项目管理。积极推行项目立项审查会审制,进一步完善项目法人制,全面实行项目招投标制,严格执行项目监理制。形成土地开发整理按规划确定项目,按项目进行管理,按设计组织施工,按进度安排资金,按效益考核验收的项目管理规范体系。
5、加强基础建设,提高土地开发整理的整体水平。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土地开发整理的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开展土地开发整理领域的基础研究,建立和完善符合永州实际的土地开发整理标准体系;加快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管理的信息系统建设,实现管理的网络化;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实用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增加土地开发整理的科技含量。学习借鉴外地的先进技术和经验。健全专门机构,加强人才培养,全面提高土地开发整理队伍的整体素质。
土地开发整理合同
项目名称:
发包人:
承包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桐城市土地整理中心
日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桐城市土地整理中心 (甲方) 承包人(全称):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本标段内工程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及合格以上
5、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 元
6、组成合同的文件
6.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7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
6.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
11、合同生效
11.1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桐城市土地整理中心 本合同双方约定 7日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8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应用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的《水利水电土建工
程施工合同条件》第2版(2000年版)(略)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词语涵义
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4、发包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5、承包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7、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
20、工期延误
21、工期提前
32、预付款
33、工程进度付款
34、保留金
37、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本条不适用)
39、变更
53、工程保修
7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
1、词语涵义
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发包方: (甲方)
承包方: (乙方)
1.2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2.1主体工程包括以下工程:
一、土地平整工程
本项目采用局部土地平整方法进行土地平整,即依据地形,将项目区划分成若干土地平整单元,单元区内土地平整的填挖土方尽可能持平。
二、农田水利工程
包括灌溉工程、排水工程
项目区内灌溉水源为地表水,采用引水灌溉的方式,主要有引水自流灌溉和提水灌溉系统。
灌溉系统为地面明渠灌溉,灌溉渠道采用斗、农两级渠道。
排水系统信托现有的河流实现项目区大部分区域的自流排水。
排水系统由斗、农排水沟组成。
三、田间道路工程
依托现有路网,进行适当的完善,增加部分田间道和生产路。
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4、发包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前委托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并安排监理人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此后,监理人应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与承包人联络,并监督管理合同的实施。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和责任是按合同规定支付坐;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包括提供工用地和部分施工准备工程);移交现场测量基准及其有关资料;及时提供图纸以及提供已有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使承包人能顺利地开展工作;统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工程完工后及时主持和组织工程验收。若发包人未履行本条规定的义务,并应按本合同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4.4施工用地
发包人负责办理工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等,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提供的用地范围为中标的施工范围,总期限为一年(施工单位需分区分批提供施工用地的计划以便发包人分时安排)。
4.15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5、承包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承包人的基本义务是保证工程质量,按时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为此,承包人应及时进点施工,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和部分施工图纸等,进行文明施工,做好保护环境和自身责任范围内的治安保卫工作。承包人应认真执行监理人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全部承包工作。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它物品。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避免损害公众利益并尽量为他人提供方便,按合同规定进行完工清场和撤离施
工队伍;施工过程中应主动与当地镇、村沟通,密切关系,消除各种矛盾和隐患,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如发生当地群众与施工单位矛盾激化,施工一方要尽一切可能保持理智,决不能使施工主首先侵害当地农民利益的事发生,否则后果自负;工程移交前应负责照管和维护,移交后应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若承包人未履行本条规定的义务,则应按合同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5.15.1乙方项目经理除法定假日和休息日必须常驻工地现场,除不可抗拒外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更换项目经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施工单位。
5.15.2 投标书中确定的项目班子人员不得擅自更换,如确因工作需要,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由乙方选派同等条件的人员替换。
5.15.3乙方在施工图设计交底后7天内编制并向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甲方2天内予以审定或提出修改意见并批准开工。
5.15.4乙方提出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建设计划,按双方协商确定的地点、面积使用,费用由乙方处理。
5.15.5乙方设置的临时设施在竣工交付甲方使用前拆除完毕。
5.15.6合同执行期间,双方的联系以书面形式。下列文件视为合同的主要文件:修改设计通知、甲方工地代表签署的验收报告、工程质量通知书、工程验收证明等。
5.15.7 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和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
5.15.8工程施工质量的报验工作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工作,接受质检。
5.15.9工程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和设计要求时,乙方必须返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如施工中出现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负责处理,费用自理,由此造成其它损失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5.15.10凡在与已交工工程有联的部位施工时,必须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联系单,经甲方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施工。
5.15.11乙方负责工程的成品保护,认真做好记录,在办理工程中间交接的同时,向甲方提供交接清单。
5.15.12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
5.15.12.1有关部门对项目的各项批文。
5.15.12.2 国家和省关于土地整理项目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
5.15.12.3设计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书、技术联系单、产品合格证等有关资料和合同规定的条款
7、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
7.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
① 确定延长完工期限;
② 当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格增加大于0.5%时作出变更决定;
③ 批准承包人使用类似的设备或材料以替代原合同中规定的设备或材料; ④ 按有关规定签发付款证书
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规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
20、工期延误
20.3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本款补充下表。
逾期完工违约金表
上表中各项逾期完工违约金将单独予以确定,但其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合同价格的'3%。
32、预付款
32.1工程预付款: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将向中标单位支付中标金额5%的工程预付款。
33、工程进度付款
33.4支付时间:两个月结算一次工程款,进度款的支付额为已完单体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为中标价的60%,整体工程完工自验收合格后,再支付中标金额的20%,工程审计结束后,支付至经审计后的工程结算金额的90%,剩余10%工程款为保留金,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付清。
34、保留金
经审计结束后的工程结算金额的10%
37、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本条不适用)。
39、变更
39.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在部分工程与工程实际情况不符时,对承包人的施工方案和实际工程发包人有权与设计部门共同进行变更调整,对此,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由此可能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发包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和其他经济责任。
53、工程保修
53.1本合同工程的保修期为壹年。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承包合同书2017-01-09 23:16 | #2楼
第一章
发包方:龙山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湖南奇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龙山县茅坪乡老场村、红岩溪镇卜纳洞村土
地开发项目第一标段工程。
2、 工程地点:龙山县茅坪乡老场村
3、项目预算批准文号:
4、设计单位:长沙市汇杰科技开发咨询有限公司湘西分公司
5、监理单位:
6、资金来源:州投资
7、工程内容: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等工程。
第二条 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2015年3月25日
2、竣工日期:2015年4月25日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施工合同2017-01-09 12:32 | #3楼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总承包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5年5月28日
竣工日期: 2015年10月24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50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大写): 贰佰捌拾玖万玖仟捌佰零捌元
¥: 2899808.00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1
5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 图纸
7. 工程量清单
8.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在协议书签字盖公章后生效。
十一、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挚壹份,财务科一份,档案室一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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