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消费投诉调研报告
提供一篇调研报告范文,作为参考!
近年来,随着消费水平的不断提升,普通消费者家庭引入家政服务现象越来越多,促使家政服务行业不断扩张。市工商局组织人员进行了一次专项调研,结合消费者协会数据,详细统计了全市家政服务行业的消费投诉情况,认真分析了造成当前家政服务行业消费投诉集中问题的原因,并针对性地提出了监管建议。
一、家政服务行业消费投诉现状
(一)合同类投诉比较普遍。这类投诉的具体表现:一是合同规定模糊,对具体细节约定不明。一些家政合同中提到“约定人员由于自身原因不能服务,家政公司要提供其他服务人员”但“自身原因”的具体范围没有作进一步明确规定,导致部分家政公司随意调换服务人员。二是家政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提供服务,存在服务滞后、服务延迟的现象。三是家政服务人员由于自身原因突然离岗,家政公司未及时找人替岗,或者替岗的服务人员不符合合同约定。四是一些家政机构先把价格标注的相对较低,待服务人员开始提供服务时,再以多种理由临时加价,或者违反合同约定减少服务项目。
(二)欺诈类投诉呈现多样化。该类投诉主要有以下五种表现形式:一是“家政托儿”欺诈。部分采取中介模式经营的家政公司雇佣家政明星人员做“托儿”,业主相中的服务人员与真正服务人员不一致,其目的在于收取一次性中介费用。二是虚假广告欺诈。部分家政公司在街道、居民小区内发放内容含有“专业”、“全能”,“荣获某荣誉证书、资格证书”字眼的宣传广告,吸引客源,或在广告中承诺一些事后不能兑现的条款,比如:“如果保姆不满意,可以多次调换”、“如果介绍保姆不合格,可以申请退还押金”,导致业主在接受服务后对服务项目无法满意。三是无合法主体资格。部分经营者在未取得合同主体资格和正规经营场所的情况下,仅以电话联系的`方式从事临时性无照经营家政服务行为,通过发布广告电话招揽生意,临时“招兵买马”家政服务人员,一旦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消费投诉,则立即解散,消费者受损利益无法得到赔偿。四是“会员卡”式欺诈。部分家政公司以“会员优先、价格优惠”等名义拉拢消费者办理会员卡,并交纳数目较大的会员费,但事后承诺常常不能兑现,预付的会员费却不予退还。
(三)质量类投诉较为典型。该类投诉主要集中在家政公司服务质量方面。一是“以次充好”。一些规模较小的家政机构,为减少成本,使用自己勾兑的清洁剂等材料,一方面不能达到服务标准,另一方面劣质的洗洁剂易给LED等设备造成损害。二是“道德风险”。由于少数家政服务人员自身职业道德素质较低,部分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财产安全无法得到有效保证。三是“名不符实”。据消费者协会统计,当前多数家政服务人员业务素质不达标准,尤其在育婴师、“月嫂”等需要特殊服务领域,目前仅有30%的服务人员取得了正规的资质证书。
(四)“私约”类投诉维权困难。个别家政人员在服务一次或几次后与消费者签订“私约”,让业主交纳定金,建立业主与服务人员单边联系,避开家政服务公司,逃避中介费用。一旦服务出现纠纷或是服务人员由于个人原因中途突然离岗,业主维权常常处于“找不到人、公司不管、投诉无门”尴尬局面。
(五)“保险类”投诉约定不明。由于现在家政有许多时候是高空作业,并缺少相应的防护措施,所以在服务过程中常常会出现许多意料之外的危险,而部分家政公司没有为服务人员购买人身保险,在与业主签订合同中也没有明确约定。所以在出现事故时纠纷不好解决,有时需业主承担不利后果。
二、家政服务行业消费投诉较多的原因
(一)法律盲区,管理欠缺。家政服务人员与客户之间的关系被认为是雇佣关系,并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由于家政服务业本身的性质特殊,如工作时间、福利待遇、劳动保障等,都无法用《劳动法》来规范,因此家政服务业被排除在《劳动法》适用范围之外。目前,没有一部调整和规范家政服务业的全国性法律或法规,仅有一些地方的服务标准,导致家政服务员的社会保障和工作期间的伤害、致残等问题无法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法,供求双方均存在后顾之忧,致使家政服务员不稳定,工作积极性偏低,更谈不上规范的管理,由此产生的纠纷不断。
(二)培训不够,素质不高。目前家政服务业主要的从业人员是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城市下岗职工,文化素质普遍偏低,而家政公司单纯追求利润,缺乏对家政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这些因素致使家政服务的从业人员质量良莠不齐,客户对家政服务员提出的素质要求难以实现。市家政行业中,参加家政培训持证上岗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仅占30%。同时,由于没有实行持证上岗和就业准入,家政服务员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也不高,素质难以提高。
(三)把关不严,诚信缺失。家政市场准入要求不高,一些无照经营的“黑中介”常常“打擦边球”、钻空子,求职者只要填一张简历,留下联系方式,回家等消息,一旦有客户需要,求职者不经过任何培训,就可以直接上岗,此外一些房屋中介、职业介绍所在提供中介服务之余,也帮助客户提供家政服务。由于中介公司在运作、收费方面都存在不合理、不规范行为,并且缺乏相应的后续服务,在介绍人员质量和保证家庭安全方面均无保证,行业自律和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滞后,诚信方面存在缺失。
(四)信息不畅,供需矛盾。由于家政服务在信息提供、服务配套、服务品种、服务质量等总体上差距较大,加之宣传不够,形成供求信息严重不对称,供求在总量和结构上都存在着不相适应的情况。同时,居民家政服务需求迫切,特别是一些个性化的服务需求,如月嫂、家庭护理等。许多违规经营者利用供需双方信息的不对等,结构矛盾突出这一现实情况,拟定不平等合同、大搞虚假广告宣传、服务以次充好,使得家政市场欺诈横行,乱象丛生。
(五)标准不一,监督缺乏 。市家政服务行业虽起步较晚,但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的重要时刻,服务规范和监督体系并没有同步,目前还没有建立覆盖全市的有影响力的行业协会,行业标准“各自为政”,监督管理体系尚未构建起来,责任部门模糊。消费者对于家政服务行也出现的问题主要是向家政服务企业投诉,大部分消费者不清楚应该找哪个管理部门投诉。
三、工商部门强化家政服务行业监管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一)规范家政服务合同文本。在多方走访、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当前家政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家政服务合同书》,进一步细化家政公司、服务人员和消费者各自的权利义务,对服务类别、方式、期限、标准和费用做出详细的规定,并对家政服务工作中出现的合同纠纷处理、事故责任追究、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二)构建家政信息公共平台。在“红盾信息网”构建家政信息中心平台,建立四项机制。一是信息收集机制。由企业注册部门、市局信息中心负责成立信息收集团队,结合企业登记注册、企业年检、经济户口巡查、日常监管反馈的信息,将家政公司的真实经营信息进行甄别、归纳、整理。二是信息分析机制。由办公室、调研室、消协、纪检等部门每月开展“信息分析联席会议”,对采集的信息进行预警分析,并将分析结果提供给机关负责人,为决策提供信息参考。三是信息发布机制。将工商部门采集、分析的家政数据、预警信息在网站上进行公示,不定期更新,畅通家政信息内外沟通渠道,增强公众信息认知,弥补家政企业、消费者之间信息的不对称。四是公共投诉受理机制。在网络平台上设立投诉信箱,受理消费者投诉,消保科、消协等部门实行“三工作日回复制”,根据举报息,开展实地核查,及时为消费者排忧解难。通过四项机制,构建信息查询、投诉受理、市场预警、日常监督四位一体的家政信息网络平台。
(三)推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要求基层工商所根据属地监管要求,对辖区从事家政服务的公司进行严密排查,通过行政预警和行政指导等措施督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严厉打击“黑家政”、“野家政”等无照经营单位以及部分中介机构超范围经营行为。同时指导家政公司推行执业人员资格公示制度,将服务人员执业资格、健康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在经营场所予以公示,建立家政服务人员实名管理档案,没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和单位坚决不许从事家政服务工作。督促家政公司加强培训,强化管理。
(四)加强虚假家政广告监管。商广科在广告登记备案时严格审查广告用语,对用语中出现的荣誉、资质等信息认真核实,严把广告许可核审关。辖区工商所要加大巡查力度,重点查处未经许可擅自发布户外广告和印刷品广告、广告用语不规范等行为,对辖区家政广告进行严抓细管。消保科、消协等部门要继续推进“两*一站”进社区、下基层活动。选拔责任心强、知识水平高的群众作为广告联络员,在家政公司经营场所设立投诉电话,畅通申诉举报渠道,落实24小时举报电话值班制度,对投诉迅速回应,及时查处。形成上下联动、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广告监管体系。
(五)扶持地方龙头家政品牌。重点培育一批家政服务品牌企业,以带动和提升家政服务行业的整体发展水平。积极引导家政服务企业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和网络,丰富服务项目,推进多元化、规模化发展。主动协调市委市政府、妇联等部门,学习济南“阳光大姐”家政服务的成功模式,动员下岗和外来务工妇女积极参与,树立品牌意识,帮助家政企业争创驰名、著名商标,优化服务,打造乳山家政服务龙头品牌。
(六)行业协会构建长效机制。工商部门主动牵头与地方党委政府、民政部门成立联系会议制度,积极构建家政行业协会。建立健全家政服务就业及从业人员的配套服务体系,开展家政服务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行业准入制度,统一家政服务标准,实行持证上岗。推行行业自律,加强家政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构建家政企业的“行业协会诚信星级评定”机制,在全社会营造一个有利于家政服务业长远发展的良好环境。
红色消费市场投诉调研报告
以下提供一篇调研报告给大家参考!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旅游行业的发展,以“红色教育”为主题的消费市场快速兴起,各种“红色”旅游、“红色”摄影越来越多,“红色”军服租售、“红色”饰品销售市场也逐步兴旺,同时与之有关的消费纠纷也不断增多。今年“建党90周年”活动期间,荣成市工商局共受理“红色”主题消费纠纷占同期受理群众消费投诉的37.1%。由于“红色”消费纠纷本身所特有的敏感性,工商部门在处理过程中,很容易引起渎职风险。针对这一问题,该局组织人员深入开展了调研活动,认真分析了当前红色主题消费市场现状和这一领域消费纠纷主要类型,并针对性地提出部分监管对策和建议。
一、“红色”主题消费市场现状
(一)“红色”主题消费范围较广。目前,“红色”主题消费市场覆盖范围较广,涉及到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常见的涉及外景摄影、服饰租赁、饰品销售领域及文化、旅游市场等,如部分影楼推出的“红色主题写真”,图书经销公司推出“红色书籍”展销,旅行社推出的“红色”路线游,演出公司推出的“红色”演艺指导、服装出租公司的“红色”服装租赁等等。
(二)“红色”主题常见消费纠纷。受理的涉及“红色”主题消费纠纷中,主要有三部分构成:一是实际服务与承诺不符。该类消费纠纷多数与旅游市场有关,如6月份,40名消费者集体投诉某旅行社推出的**革命圣地“红色”路线游,旅行社打着“革命圣地七日游,带你走进党的青葱岁月”旗号招揽游客,吸引了众多单位为员工团体报名。事实上,在旅游过程中游客绝大多数时间被导游带着到各大商场购物,“红色”游成为“购物”游。二是捆绑消费欺诈消费者。为迎接建党90周年,多数单位集中采购“红色”书籍或相关影像,从而带动了“红色”主题文化市场繁荣,部分“红色”书籍、碟片脱销。图书经销公司将“红色”书籍、碟片与滞销书籍绑定,消费者在采购“红色”书籍片的同时,必须采购其本身并不需要的其他书籍,从而引发诸多消费纠纷。三是投诉商品(服务)打折。在荣成市工商局6月份受理的一起部分单位联合投诉某演出公司未完全履行合同一案中,演出公司事前承诺为客户提供服装、灯光、编舞等全方位演出指导,承接了6家单位的红歌赛等演出指导业务,可演出公司受自身实力和规模限制,根本没有足够人力、物力资源履行承诺,在实际操作中其服务大打折扣,从而引发6家单位集体投诉。
(三)“红色”主题消费纠纷特点。一是投诉具有明显的“团体性”。由于“红色”消费多由企业、机关等单位组织完成,因此其投诉也具有鲜明的团体性特征。6月份以来,荣成市工商局受理的23起“红色”主题消费纠纷中,团体集中投诉案件12起,占所有“红色”消费投诉案件50%以上。二是投诉具有明显的“滞后性”。与普通消费投诉相比,“红色”主题投诉案件中,由于多数发生在旅游过程中、集中采购后,消费主体在发现权益受损时,往往旅游过程已经结束或采购行为已经完成,因此该类投诉具有明显的滞后性。三是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性。“红色”消费由于其本身与庆祝建党、建国等爱国主题结合紧密,消费群体中多数为退休军人、党政人员,权益受到损害时,他们维权意思强、社会影响力大。部分消费者往往将对经营者的不满转嫁到工商部门,因此相比普通消费纠纷处理起来更为因难。
二、红色主题市场消费纠纷产生原因
(一)“红色”消费自身特点。目前,“红色”主题消费涉及的市场主要有外出摄影、服饰租赁、书籍文化展、教育基地旅游等,这些行业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在消费过程中极易产生消费纠纷。同时,“红色”主题消费多为单位团购,消费额度达、质量要求高,进一步加大了消费纠纷产生的频率。因此,随着“红色”消费热的兴起,这些领域的.消费纠纷也越来越多。
(二)经营者自律意识不强。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老龄化现象的加重,退休人员参与“红色”教育的越来越多,促使“红色”消费市场迅速发展壮大。针对这一现象,经营者纷纷转行进入“涉红”产品销售行业,个别主体资质不全、经营信誉较低的经营者也乘机从事红色教育经营活动,采用虚假宣传、服务打折、购物绑定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方式牟利,严重扰乱了“红色”主题消费市场经营秩序,引发诸多消费纠纷。
(三)消费者主动维权行动较少。调研发现,多数消费者在消费“红色”主题服务或购买“红色”主题物品时都或多或少抱着“做贡献”的心理,把“红色”消费看成爱国表现。因此,在利益受损不大或团体受损后,消费者个人都不会过多计较。加之“红色”消费本身特有的团体性,特别是其消费主体中社会团体或党政机关从业人员比例较高,而这部分群体受工作性质、时间等因素限制,投诉积极性相对不高,在自身利益受损不大的情况下一般较少主动投诉,在客观上放任了部分违法经营行为。
三、做好“红色”消费市场监管工作的建议
(一)强化宣传引导,提升经营者自律意识。应对“红色”消费纠纷,坚持从提高经营者自律意识入手,积极联合文明办、宣传部、消协等相关单位,依托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深入开展“红色”消费与维权教育活动,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从源头上强化经营者自律管理,增强相关行业经营主体的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鼓励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维权工作,营造良好的“红色”消费市场经营环境。
(二)加强消费指导,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由消费者协会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在全社会范围内开展“红色”主题消费知识普及活动,组织企事业相关单位人员参加,对“红色”消费市场中常见的消费纠纷进行现场讲解、点评,帮助消费者特别是单位团体掌握辨别商家消费陷阱相关知识,引导消费者形成正确消费观,尽量避免误入商家消费陷阱。
(三)加大监管力度,规范红色消费市场经营秩序。针对“七一”、“八一”、“国庆”等节日,积极开展红色教育用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红色”主题消费市场违规经营行为,通过大众传媒及时曝光违法案件,在全社会形成严打“红色”主题市场违法行为的良好氛围,逆向倒逼“红色”主题消费市场经营者守法经营。
(四)健全维权网络,及时处理群众投诉。进一步畅通12315投诉举报机制,依托“一会两站”贴近群众、贴近基层的优势,针对每年红色教育节日时期,增设革命教育景区、红色教育用品市场“消费维权投诉站”,推行“红色”消费市场点对点维权模式,及时处理相关消费投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避免工商部门在处理消费投诉中的渎职风险。
学习鸟网站是免费的综合学习网站,提供各行各业学习资料、学习资讯供大家学习参考,如学习资料/生活百科/各行业论文/中小学作文/实用范文实用文档等等!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蜀ICP备2020033479号-4 Copyright © 2016 学习鸟. 页面生成时间:1.195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