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息技术的运用,改变传统的教学方法 课堂教学中良好的教学效果的取得,有赖于先进的教学媒体,帮助学生做出各种学习的反应。
传统教学模式中,教师的教学活动仅限于一本教科书、一块黑板和简单的幻灯片演示来完成。枯燥无味,缺乏生动性,学生的主动性、创造性不能得到很好的发挥。
在多媒体信息技术介入教学后,像一股春风一样,催促着我们教育观念以及教育模式的改变,使我们的师生能够共享到优质的教育资源,享受最前沿的教学资源,给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带来了机遇。它彻底改变了传统的教育教学模式,让教师从繁重的重复性劳动中解放出来。
二、信息技术的运用,加强教师的主导作用 信息技术走进课堂后,在课堂教学中,以学生为主体,教师转变传统的教学方法,引导学生在一定的情境下利用学习资料和教师帮助主动获取知识。信息技术教学手段取代了粉笔在黑板上涂抹,变成了好看的图片、影视资料在荧屏上展示,学生们在直观的感受中创设了情境,体会语言就变成了有血有肉的人物进入思维中,参与到学生的理解、欣赏、与主人公的思想感情发生碰撞、产生共鸣、情感交流得到实现。
课堂教学的内容更加丰富、生动,创设教学情景,调动学生的生活积累,诱导学生主动参与到学习过程中来。而这一切,都是教师利用信息技术辅助教学的结果,更加体现出了教师的主导作用。
例如,一位教师在教《称象》这篇课文时,根据课文内容适时的播放课件,让学生在头脑中形成完全相同的事物画面或事理。另外,现代化的信息技术为教学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教师通过资源共享,博采众长,更好的发挥了为学生提供学习资源,帮助学生解决困难的辅导作用。
教师备课时,可先输入关键词,在网上搜索与之有关的资料,在进行分类制成课件,在指导学生学习的过程中,根据需要,一点鼠标,迅速调出,方便快捷。资料调出学生可根据需要、或兴趣去学习。
这样真正实现了学生的主动性,教师真正成为了学生的帮助者、促进者。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引导了学生拓宽视野。
学生在积累大量素材的条件下,做到了课堂气氛真正活跃起来,激发了学生主动获取知识的自觉性。充分体现了教师的主导作用。
三、信息技术的运用,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活跃课堂气氛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有良好的兴趣就有良好的学习动机,但不是每个学生都具有良好的学习兴趣。“好奇”是学生的天性,他们对新颖的事物、知道而没有见过的事物都感兴趣,要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就必须满足他们这些需求。
而传统的教学和现在的许多教学都是严格按照教学大纲,把学生封闭在枯燥的教材和单调的课堂内,使其和丰富的资源、现实完全隔离,致使学生学习的兴趣日益衰减。将多媒体信息技术融于教学课堂,利用多媒体信息技术图文并茂、声像并举、能动会变、形象直观的特点为学生创设各种情境,有效地再现实物的可观属性,使学生感知事物的艺术效果,在大脑中形成一幅活生生的画面,创设了一定的情景,学生产生身临其境的感受,使学生真正的进入角色,进行情感体验,从而有效的激起学生的各种感官的参与,调动学生强烈的学习欲望,激发动机和兴趣,有利于营造轻松的课堂气氛,使学生借助生动形象的画面理清学习思路,与作者进入同样的境界,从而领会课文的主旨。
如:《林海》是一篇描写大兴安岭美丽的风景课文。教师在讲解段意时,可事先制作出反映大兴安岭岭、林、花、等风景的课件,让学生目睹屏幕上浩瀚无边的绿色的森林,起伏的群山似滚滚的波浪,课文中“目之所及,哪里都是绿的。”
“林海”等内容便可迎刃而解。伴随悦耳的解说词,学生再看录像中哗哗流淌的雪水,树木抽出新枝,长出嫩叶。
再看看伐木工人欢声笑语,植树工人的辛勤劳作。疾驰的火车把木材源源不断的运到全国各地。
此时,教师只要稍加点拨,学生便能明白这课文的主旨:写出了大兴安岭与祖国建设密不可分。真正理解“兴国安邦”这个词语的意义。
当教师合理的展现其它大兴安岭景色的设计后,学生会由衷感到大兴安岭的确是一个巨大的宝库。于是课文中的语言成了学生内心急于表达的话语,面对教师的提问,他们的学习兴趣油然而生,纷纷伸出小手跃跃欲试,课堂气氛活跃。
又例如,一位教师在上苏教版古诗两首《所见》笛子曲:《快乐的小牧童》时,利用课件出示画面:牧童骑在黄牛背上,快乐地唱着歌儿。师:(动情地)你们看,你们听,小牧童坐在黄牛宽厚的背上走来了,他摇呀,晃呀,就像坐在摇篮里,真舒服呀!小树林里,花儿在笑,风儿在吹,蝴蝶儿在飞,多美呀!多快乐呀!小牧童忍不住放声歌唱,歌声飞出了密密的树林。
我们来读一读这两行诗。(学生自由练读──点读──点读──男生读——播放读) 师:你们都是快乐的小牧童,那小牧童是怎样骑黄牛的?生:他是这样骑黄牛的。
(动画演示) 师:做上动作,你再来读这两行诗,看看是什么感觉?生:(得意的边做动作边朗读。) 师:好神气呀!小朋友们是不是都想骑一骑黄牛呀?那我们一起做上动作再读这两行诗,每个人的动作可不一样哦!(播放笛子曲:《快。
当前未成年人勇于自立自强、敢于探索创新,善于接受新知、乐于团结合作,与时代进步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思想、新观念、新风气逐步形成,综合素质较高,是朝气蓬勃、大有希望的一代。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现状主流是好的,他们大多人格健全,思想道德健康发展,思维活跃,精力充沛,接受新鲜事物快,好奇心强,模仿力强,喜欢交友,乐于合群,热情奔放,敢作敢为,勇于创新 。但是,未成年人涉世未深,思想道德状况也存在着一些令人忧虑的问题。
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呈现出很多新的特征,出现了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最突出的是非善恶评价标准混乱、法制观念淡薄、道德失范,以及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思想滋长蔓延。
最令人担忧的是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上升趋势从调查来看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 。家庭的道德状况,尤其是家长自身的品行修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有着极大的影响。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方面存在的问题是:1、公德意识淡薄,道德行为存在偏差;以自我为中心,对集体和他人漠不关心,不屑积“小德”,不耻做“小恶”,做事随心所欲,对社会环境存在误解,怕做好事反而会被别人嘲笑。政治意识淡薄,对国家大政方针了解不够,只重学习,非常关心个人的学习成绩和今后的前途,对国家的政策和发展道路不够关注。
“三个代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等不理解。2、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够成熟,个人追求存在功利化倾向,有的相信“算命、鬼神”,奉献精神不足。
3、心理素质不高,自我控制能力较弱。学习压力大,同学关系处理不好,与人交往不懂,与父母不谈心,和教师交流感到不平等,玩游戏、上网看不健康的书籍等。
而这些问题的成因来自于:1、个人原因:极端自私的人生观,是产生犯罪的总根源。一些未成年人在不切实际的欲望驱使下,缺乏正确的生活目的,扭曲人生价值标准,以追求吃喝玩乐为“幸福”,在他们看来“人生几何?今日不乐,更待何时?”他们是狂热的金钱拜物教者,把一切都说成是空的,只有钞票才是实的。
有的公开说“理想、理想,有利就想;前途、前途,有钱就图”。为了达到个人享受的目的,他们便千方百计的去弄钱,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法制观念淡薄,不学法、不知法、不懂法。在未成年人中,有相当一部分对什么是法?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一无所知,不知道自己对行为的后果要承担法律责任。
有的即使知道做坏事是违法的,但存饶幸心理,认为别人不一定知道或不一定被抓。因此,因错而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其次 ,生理、心理发展不平衡以及心理结构内部认识因素和意识因素发展不平衡;知识的片面增长与道德修养相比较相对滞后;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上,独立意识明显增强。总之,反映了未成年人时期是一个人自我抑制能力薄弱时期,是真、善、美与假、丑、恶的争夺期,是一个需要塑造、教育、保护的时期。
2、家庭原因:家庭环境的不良影响。家庭是孩子人生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
父母的一言一行,潜移默化地对子女的成长影响极大,对于尚未走上独立生活道路的未成年人来说,他们对父母的依赖性较强。有的家长迫于生存压力,忙于工作,无暇照顾好自己的子女,往往只从物质上满足他们的需求,却没有从精神上给予他们悉心照料,也根本不知道他们的所思所想,对他们过份溺爱、娇惯;另外有的父母把自己不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带入家庭生活,对未成年人产生了不好影响;最后家庭的不和睦,父母的离异,也削弱了家庭对子女受教育的职能。
我们的绝大多数家长注重孩子的智力教育而忽略品德教育,注重孩子的口头教育而忽视实践教育;有些家长教育子女的方法、方式不当溺爱、纵容、打骂等,有些家长常向孩子灌输“老实人吃亏、不要相信别人”等观念,阻碍了他们的自身道德修养的提高。3、学校原因:学校环境的不良影响。
近年来,由于受市场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学校这块本身纯洁的空间也不再那么纯净了。有的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心理素质的培养,忽视了对“学困生”耐心帮助;因而使一些未成年人产生厌学心理,长期流散于社会,受社会风气侵蚀,又无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对外界不良因素,缺乏识别能力和抵制能力,自觉不自觉地陷入歧途,堕入犯罪深渊。
“升学压力”造成学校德育工作的方法、方式有问题,简单化、任务化、形式化,思想道德建设缺少实效性。4、社会原因:一是不良社会交往的影响。
未成年人的许多思想观点,行为方式都是从他们所处的社区环境,他们所交的朋友处学来的。由于价值观念的变化,一些未成年人认为朋友多路子才宽,才吃得开,以多交朋友为荣。
而一些家庭又对孩子的社会交往缺乏指导,疏于管理。如果未成年人结交上不良朋友,长期一起玩耍,谈论的又是金钱与物质享受、女人与性,潜移默化,耳濡目染,就不免走上犯罪的道路。
事实上相当多的未成年人罪犯,在作案时就是和平时的朋友一起去做的,他们自己也承认结交了社会上的不良朋友是导致其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是文化传媒的污染。
影视书刊等文化传播媒介是未成年人。
家长应以平常的态度对待孩子,家长能忍耐、平等、谅解、爱护、关心孩子,对孩子的缺点、错误能恰如其分地批评指正,提高孩子的认识,改正缺点。
如果家庭教育的安排能使孩子受到鼓励,学会自我思考,这样就培养了孩子对别人坦诚、友好、自尊、自立、大方、热情、能接受批评,经受压力,关心他人,有独立处事的品质和能力。采用这种民主的权威型教育方式,孩子的学习效率高。
家长就是不在场,孩子仍能主动学习。民主意识变成父母的民主作风与其自身的修养有关,与其平时待人处世的态度有关。
尊重自己的孩子不是说孩子不论正确与否,家长都一概同意,而是家长在孩子面前有权威,能发挥自身非权力性影响力。家长习惯于与孩子商讨,竭力取其正确与合理的部分,不轻视孩子,不对孩子和孩子的建议不屑一顾。
当然,民主不是放任自流,不是一盘散沙,不是混乱松弛,不是降低难度。 家庭教育的方法各有所长。
家长应认识到没有一种最好的教育方法,是良好家庭教育的开始。适用即是有效,管用就可满意。
好的家庭教育方法能让孩子扬起希望的风帆,获得创新的快乐,领略学习的趣味,享受成功的喜悦。
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对中国教育的影响: 第一,指明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这个根本的方向。
上个世纪,由于各地经济、文化水平的差异,使得义务教育阶段形成了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乃至学校之间较大的发展差距。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差距越拉越大。
新《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纳入了法制的轨道,将均衡教育思想作为新《义务教育法》的根本指导思想,可以说新《义务教育法》的里程碑意义,最重要的就体现在从过去的各自发展走上今天的均衡发展的道路。 第二,明确了义务教育承担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使命。
我们过去推进义务教育时,主要是解决孩子有书可读、有学可上的问题,还谈不上素质教育。新《义务教育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义务教育纳入到实施素质教育的轨道上来,把实施素质教育作为义务教育的一项新的历史使命。
新《义务教育法》同时把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作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点,并且提出了一系列实施素质教育的措施。 第三,新的《义务教育法》回归了义务教育免费的本质。
普及教育、强制教育和免费教育是义务教育的本质特征,免费的步骤可以根据国情来分步实施,但必须坚持免费的特点。公益性是整个教育事业的特征,义务教育要更彻底一些,不仅仅是普及的、强制的,还应该是免费的。
新《义务教育法》在免费教育上又迈出了一大步,在1986年不收学费的基础上增加了不收杂费的内容。中央财政将从今年开始,用两年时间免除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城市地区还要深入调查研究、制定方案、加快进程。
第四,进一步完善了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强化了省级的统筹实施。此次新《义务教育法》一个很大的突破,就是在“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省级政府的统筹和责任,实践着从“人民教育人民办”到“义务教育政府办”的转变。
原来看到乡镇一级难负其责,就将统筹责任放到县一级;现在县级基本上是吃财政饭,也无力承担,事业的发展必须要加大省级的责任。对教育的均衡发展、加大对农村教育经费保障的力度、加强对贫困地区的支持而言,省级的统筹都非常重要,这也是新《义务教育法》的一大亮点。
第五,确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再一次明确了义务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分担机制,分项目、按比例分担;义务教育经费预算单列;规范义务教育的专项转移支付;设立义务教育的专项资金。
通过这样几个渠道,建立起义务教育比较完善的经费保障机制。 第六,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
新《义务教育法》强调了对非户籍所在地,特别是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确定了流动人口子女居住地人民政府要为他们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这将会对城市化进程的平稳推进起到关键性作用。 第七,规范了义务教育的办学行为。
过去我们对义务教育的办学行为主要是从政策上进行规范,新《义务教育法》对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出手是比较重的:一是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关键是要对学校在资源、政策上进行公平的分配,不得有政策、资金、资源的倾斜,这一条体现了全社会对教育公平的强烈愿望。
二是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也就是“名校不能变民校”。三是第25条的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第八,建立了义务教育新的教师职务制度。过去我们中小学的教师职务序列是中、小学分设,中学的初级、中级、高级与助教、讲师和副教授相对应,而小学则达不到。
新《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职务序列打通,小学和中学的差别不复存在,初级、中级、高级都与助教、讲师和副教授相对应,小学教师也可以评副教授,对小学教师是很大的鼓励。实际上,过去设立的在小学任教的中学高级教师的职称是不规范的。
这一新规定对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发挥聪明才智都是一个很大的激励。特别是让小学教师看到了自身发展提高的前景,对小学教师是个福音。
这个全新的制度,在教师职务制度上有了新突破。当然还需要一些配套性的规定。
第九,增强了《义务教育法》执法的可操作性。全面规定了《义务教育法》的法律责任,63条中有10条规定的是法律责任,将《义务教育法》的执法性、操作性提到一个空前的高度。
而且规范了22种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违法行为及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过去的18条《义务教育法》虽然起到了很大的历史作用,但操作性比较差,新的《义务教育法》则完全弥补了这种缺憾,大大增强了可操作性,加大了执法力度。
新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意义: 新《义务教育法》的通过,对新世纪的中国教育发展来说,是一件具有深远意义的大事。 从教育法制建设角度讲,新《义务教育法》的出台也是中国教育法制建设一个新的、重要的标志。
新《义务教育法》总结了《义务教育法》实施20年来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对《义务教育法》作了一次全面的、重大的修改。 从义务教育发展来看,关乎整个民族素质的提高和民族的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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