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疫检验主要对现场检疫取回的代表样品和病、虫、杂 草籽样本,在实验室作进一步检验鉴定。
检验方法,因不同 病、虫、杂草的种类和不同的植物、植物产品而异。对害虫常用的检验方法有:过筛检查、比重检查、染色 检查、解剖检查、灯光透视检查等。
对真菌性病害常用的检验方法有:洗涤检验、漏斗分离 检查、直接检查、切片检查、保湿萌芽检查、分离培养检查等。对细菌性病害常用的检验方法有:分离培养检验、噬菌体检验、血清学反应与单克隆抗体技术等。
对病毒性病害常用的检验方法有:染色法、指示植物接 种检验、血清学方法以及分子生物检测技术、探针等分子生 物学方法。
动植物检疫的检疫方式主要有: 1.产地检疫:根据检疫需要,检疫人员到输入、输出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的生产地实施检疫。
2.现场检疫:输入、输出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在抵达口岸时,检疫人员登机、登轮、登车或到货物停放场地检疫,核对货证是否相符,对出入境动物作临床检查,对其他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查货物及包装有无受病虫害侵染,并按规定采样送实验室检疫。 3.实验室检疫:根据双边协定、检疫条款、贸易合同、信用证、输入国检疫要求或我国的检疫要求,检疫人员对出入境应检物作动物疫病、植物病虫害的实验室检测。
4.隔离检疫:动物在入境后或出境前,必须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隔离场作隔离检疫。隔离检疫时间大、中动物为45天,小动物为30天。
入境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需作隔离检疫的,应在指定的隔离圃隔离种植,至少经过一个生长周期的隔离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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