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胃肠道给药的剂型溶液剂、糖浆剂、乳剂、混悬剂、散剂、冲剂、丸剂、片剂、胶囊剂以及经直肠给药的灌肠剂、栓剂等。
2.不经胃肠道给药的剂型 ①注射给药的剂型:注射剂,静脉注射、肌内注射、皮下注射、皮内注射及穴位注射等制剂; ②经呼吸道给药的剂型:如吸入剂、气雾剂等; ③经皮肤给药的剂型:如外用溶液剂、洗剂、搽剂、硬膏剂、软膏剂、糊剂等,起局部作用的剂型和起全身作用的透皮吸收贴膏剂; ④经粘膜给药的剂型:如滴眼剂、滴鼻剂、含漱剂、舌下片剂、口颊片剂、栓剂、口腔膜剂等。
所谓药物制剂,从狭义上来讲,就是药物的剂型,如针剂、片剂、膏剂、汤剂等等,从广义上来讲是药物制剂学。
是一门学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二条关于药品的定义: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论断药品等。
药物制剂解决了药品的用法和用量问题。常用剂型有40余种,其分类方法有多种:(一)按给药途径分类这种分类方法将给药途径相同的剂型作为一类,与临床使用密切相关。
1、经胃肠道给药剂型是指药物制剂经口服用后进入胃肠道,起局部或经吸收而发挥全身作用的剂型,如常用的散剂、片剂、颗粒剂、胶囊剂、溶液剂、乳剂、混悬剂等。容易受胃肠道中的酸或酶破坏的药物一般不能采用这类简单剂型。
口腔粘膜吸收的剂型不属于胃肠道给药剂型。2、非经胃肠道给药剂型是指除口服给药途径以外的所有其他剂型,这些剂型可在给药部位起局部作用或被吸收后发挥全身作用:(1)注射给药剂型:如注射剂,包括静脉注射、肌内注射、皮下注射、皮内注射及腔内注射等多种注射途径。
(2)呼吸道给药剂型:如喷雾剂、气雾剂、粉雾剂等。(3)皮肤给药剂型:如外用溶液剂、洗剂、搽剂、软膏剂、硬膏剂、糊剂、贴剂等。
(4)粘膜给药剂型:如滴眼剂、滴鼻剂、眼用软膏剂、含漱剂、舌下片剂、粘贴片及贴膜剂等。(5)腔道给药剂型:如栓剂、气雾剂、泡腾片、滴剂及滴丸剂等,用于直肠、阴道、尿道、鼻腔、耳道等。
(二)按分散系统分类这种分类方法,便于应用物理化学的原理来阐明各类制剂特征,但不能反映用药部位与用药方法对剂型的要求,甚至一种剂型可以分到几个分散体系中。1、溶液型:药物以分子或离子状态(质点的直径小于1nm)分散于分散介质中所形成的均匀分散体系,也称为低分子溶液,如芳香水剂、溶液剂、糖浆剂、甘油剂、醑剂、注射剂等。
2、胶体溶液型:主要以高分子(质点的直径在1~100nm)分散在分散介质中所形成的均匀分散体系,也称高分子溶液,如胶浆剂、火棉胶剂、涂膜剂等。3、乳剂型:油类药物或药物油溶液以液滴状态分散在分散介质中所形成的非均匀分散体系,如口服乳剂、静脉注射乳剂、部分搽剂等。
4、混悬型:固体药物以微粒状态分散在分散介质中所形成的非均匀分散体系,如合剂、洗剂、混悬剂等。5、气体分散型:液体或固体药物以微粒状态分散在气体分散介质中所形成的分散体系,如气雾剂。
6、微粒分散型:药物以不同大小微粒呈液体或固体状态分散,如微球制剂、微囊制剂、纳米囊制剂等。7、固体分散型:固体药物以聚集体状态存在的分散体系,如片剂、散剂、颗粒剂、胶囊剂、丸剂等。
(三)按制法分类这种分类法不能包含全部剂型,故不常用。1、浸出制剂:是用浸出方法制成的剂型(流浸膏剂、酊剂等)。
2、无菌制剂:是用灭菌方法或无菌技术制成的剂型(注射剂等)。(四)按形态分类将药物剂型按物质形态分类,即:1、液体剂型:如芳香水剂、溶液剂、注射剂、合剂、洗剂、搽剂等。
2、气体剂型:如气雾剂、喷雾剂等。3、固体剂型:如散剂、丸剂、片剂、膜剂等。
4、半固体剂型:如软膏剂、栓剂、糊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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