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
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扩展资料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资料来源:共产党员网:中国共产党章程(全文)。
1、支部党员大会前的工作:(1)调查核实,形成写实性综合材料(2)召开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3)支委会与上级党委沟通,取得一致意见(4)支部书记与党委主要领导分别找当事人谈话。
2、召开支部党员大会:(1)学习有关规定(2)介绍情况(3)当事人说明申辩(4)提出初步处理意见(5)开展讨论(6)举手表决(7)形成处理决定(8)做好会议记录。
3、会后工作:(1)上级党委讨论审批或备案(2)党支部找当事人谈话,转告上级审批结果,做好思想工作(3)组织处理材料单独立卷归档。
基层党组织在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活动过程中,处置不是目的,教育、警示党员增强组织观念才是目的。
因此,在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活动过程中,组织广大党员深入开展学习讨论活动、对照检查活动是必须的形式和必要的内容,
对于那些拒不提高认识、拒不端正态度、拒不改正自身问题的党员,在全党评议的基础上,列入不合格党员的范围,按照规范的组织程序,经支部党员大会表决,进行相关的处置。
对于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方法有:警告、限期改正、除名等。
(1)限期改正。
党章规定:“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限期改正是党组织对不合格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形式,也是督促这些党员在规定时间内改正错误,提高觉悟,达到合格党员条件所采取的一种组织处置措施。
限期改正这一组织处置形式,适用于虽然属于不合格党员,但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强烈愿意,愿意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有改正错误的决心和行动的人。对不合格党员作出限期改正的处置,必须经过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限期改正的时限为一年。在限期改正期满时,要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认为其仍未改正缺点错误,仍未达到合格党员的条件,党组织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一般不再延长限期改正的时间。限期改正不是党的纪律处分,党员在限期改正期间,其权利和义务不受影响。
(2)劝其退党。党章规定:“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
在确定是否劝退某个党员出党时,党组织一定要采取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其表现要进行全面的历史的分析,弄清楚原因,分析有没有转变的可能和是否确实符合党章规定的劝退条件,实事求是地作出决定,努力做到本人心服口服,不伤感情。
劝告党员退党,需要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果本人坚决不退,并诚心表示愿意改正的,支部大会可根据情况决定其限期改正,时限一般为一年。
期满后,再由支部大会讨论,根据其表现,确定是否劝其退党。对那些既不愿退党,又没有决心改正的党员,要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基础上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委批准,宣布将他除名。
不能再延长限期改正的期限。(3)党内除名。
党内除名是对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进行组织处理的一种形式。除名包括对自行脱党者除名、对要求退党者除名和对被劝告退党而坚持不退者除名。
在处理党员自行脱党问题时,关键是看有没有“正当理由”和是否“连续6个月”这两个条件。不要把有客观原因的这类党员,一律不加分析地作自行脱党处理。
党组织在发现党员有脱党行为时,应及时对其批评教育,帮助其改正错误,而不要等到六个月以后才去过问处理。如果本人不接受教育,坚持不改,则应按照党章规定处理。
对要求退党者除名,是指对那些改变了共产主义信仰,或者由于其他原因,不愿意继续做一个共产党员而要求退党的党员,在弄清楚情况以后,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对那些按党章和有关规定应当劝其退党,但经党组织耐心劝说本人坚持不退的党员。
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可以宣布除名,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生效。除名不是党的纪律处分,也不能代替党纪处分。
概括归类3种出来方式;(1)限期改正。
党章规定:“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限期改正是党组织对不合格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形式,也是督促这些党员在规定时间内改正错误,提高觉悟,达到合格党员条件所采取的一种组织处置措施。
限期改正这一组织处置形式,适用于虽然属于不合格党员,但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强烈愿意,愿意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有改正错误的决心和行动的人。对不合格党员作出限期改正的处置,必须经过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限期改正的时限为一年。在限期改正期满时,要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认为其仍未改正缺点错误,仍未达到合格党员的条件,党组织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一般不再延长限期改正的时间。限期改正不是党的纪律处分,党员在限期改正期间,其权利和义务不受影响。
(2)劝其退党。党章规定:“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
在确定是否劝退某个党员出党时,党组织一定要采取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其表现要进行全面的历史的分析,弄清楚原因,分析有没有转变的可能和是否确实符合党章规定的劝退条件,实事求是地作出决定,努力做到本人心服口服,不伤感情。
劝告党员退党,需要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果本人坚决不退,并诚心表示愿意改正的,支部大会可根据情况决定其限期改正,时限一般为一年。
期满后,再由支部大会讨论,根据其表现,确定是否劝其退党。对那些既不愿退党,又没有决心改正的党员,要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基础上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委批准,宣布将他除名。
不能再延长限期改正的期限。 (3)党内除名。
党内除名是对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进行组织处理的一种形式。除名包括对自行脱党者除名、对要求退党者除名和对被劝告退党而坚持不退者除名。
在处理党员自行脱党问题时,关键是看有没有“正当理由”和是否“连续6个月”这两个条件。不要把有客观原因的这类党员,一律不加分析地作自行脱党处理。
党组织在发现党员有脱党行为时,应及时对其批评教育,帮助其改正错误,而不要等到六个月以后才去过问处理。如果本人不接受教育,坚持不改,则应按照党章规定处理。
对要求退党者除名,是指对那些改变了共产主义信仰,或者由于其他原因,不愿意继续做一个共产党员而要求退党的党员,在弄清楚情况以后,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对那些按党章和有关规定应当劝其退党,但经党组织耐心劝说本人坚持不退的党员。
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可以宣布除名,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生效。除名不是党的纪律处分,也不能代替党纪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管理条例规定,对明确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方式有: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党内除名。
(1)限期改正。党章规定:“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
限期改正是党组织对不合格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形式,也是督促这些党员在规定时间内改正错误,提高觉悟,达到合格党员条件所采取的一种组织处置措施。限期改正这一组织处置形式,适用于虽然属于不合格党员,但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强烈愿意,愿意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有改正错误的决心和行动的人。
对不合格党员作出限期改正的处置,必须经过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限期改正的时限为一年。
在限期改正期满时,要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认为其仍未改正缺点错误,仍未达到合格党员的条件,党组织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一般不再延长限期改正的时间。
限期改正不是党的纪律处分,党员在限期改正期间,其权利和义务不受影响。 (2)劝其退党。
党章规定:“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在确定是否劝退某个党员出党时,党组织一定要采取严肃认真的态度。
对其表现要进行全面的历史的分析,弄清楚原因,分析有没有转变的可能和是否确实符合党章规定的劝退条件,实事求是地作出决定,努力做到本人心服口服,不伤感情。劝告党员退党,需要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如果本人坚决不退,并诚心表示愿意改正的,支部大会可根据情况决定其限期改正,时限一般为一年。期满后,再由支部大会讨论,根据其表现,确定是否劝其退党。
对那些既不愿退党,又没有决心改正的党员,要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基础上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委批准,宣布将他除名。不能再延长限期改正的期限。
(3)党内除名。党内除名是对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进行组织处理的一种形式。
除名包括对自行脱党者除名、对要求退党者除名和对被劝告退党而坚持不退者除名。 在处理党员自行脱党问题时,关键是看有没有“正当理由”和是否“连续6个月”这两个条件。
不要把有客观原因的这类党员,一律不加分析地作自行脱党处理。党组织在发现党员有脱党行为时,应及时对其批评教育,帮助其改正错误,而不要等到六个月以后才去过问处理。
如果本人不接受教育,坚持不改,则应按照党章规定处理。 对要求退党者除名,是指对那些改变了共产主义信仰,或者由于其他原因,不愿意继续做一个共产党员而要求退党的党员,在弄清楚情况以后,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对那些按党章和有关规定应当劝其退党,但经党组织耐心劝说本人坚持不退的党员。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可以宣布除名,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生效。
除名不是党的纪律处分,也不能代替党纪处分。
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要履行哪些手续? 答:认定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应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经过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并进行表决,形成决议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党员在预备期中犯了错误,但在转正以后才被发现,这种情况是应按预备党员处理还是按正式党员处理? 答:党员在转正之后,组织上发现其犯有错误,无论其错误发生在入党之前,还是发生在预备期间中,如果对其作出组织处理,均应按正式党员违反党的纪律的规定处理。 党员留党察看期满,由于表现不好,未能被批准按期恢复正式党员权利,其留党察看处分能否延长? 答: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党员权利;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可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
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对于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虐待家庭成员,党组织能够处理吗? 答:党员拒不承担抚养教育义务或者赡养义务,以及虐待家庭成员的,都是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虐待家庭成员情节较重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留党察看期满后,党员不向党组织申请恢复党员权利,党组织该怎么办? 答:留党察看期满后,本人应当向党组织提出申请,要求恢复党员权利。如果本人未主动提出申请,党组织也应及时进行讨论。
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提出意见,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给予党员党内通报批评,要不要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答:党内通报批评不属于党纪处分,不必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当对党员领导干部或党组织进行党内通报批评时,要按干部管理权限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 对“口袋党员”能不能按自行脱党处理? 答:党章规定,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处理党员自行脱党,要正确掌握是否“没有正当理由”和是否“连续六个月”这两个条件。不要把因为某些客观原因(如生病住院、患精神疾病以及办理组织关系中确实存在的问题等)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一律看作自行脱党。
有关组织要认真调查研究,弄清真正原因,如实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并应当通知本人参加并允许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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