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中共中央组织部1998年1月6日印发)
一、党费收缴
1 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
2 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 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6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交纳党费。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党费收缴计算基数1、机关工作人员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工资收入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
2、机关工人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工资收入包括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3、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工资收入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津贴补贴(岗位津贴+地方福利补贴+前三次职补+第四、五、六、七次职务补贴等)。
4、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工资收入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岗位津贴+地方福利补贴+前三次职补+第四、五、六、七次职务补贴等)。5、实行非年薪制的企业党员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工资收入一般包括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或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或职务津贴补贴)和活的部分(普发的奖金+绩效工资)。
6、实行年薪制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7、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上季度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
1、机关单位党员(公务员)按规定: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保留津补贴、职务岗位津贴、地方补贴、生活补贴、岗位补贴7项收入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这7项收入之和要减去该党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才是用来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这个基数乘以相应比例,就是该党员每月应交的党费。即:(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保留津补贴+职务岗位津贴+地方补贴+生活补贴+岗位补贴—所得税)*相应比例=党费。
2、事业单位党员按规定: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保留津补贴、职务岗位津贴、地方补贴、生活补贴、岗位补贴8项收入列入党费计算基数。这8项收入之和乘以相应比例,就是该党员每月应交的党费。
即:(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保留津补贴+职务岗位津贴+地方补贴+生活补贴+岗位补贴)*相应比例=党费。
答: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
例如,某省级机关单位的党员,某月单位为其发放的工资和各项津贴补贴的项目有:职务(岗位)工资、级别(技术等级)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津贴、改革性津贴,以及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荣誉津贴、独生子女补贴、回族补贴等。按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一条和问答第3条规定的口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津贴和改革性津贴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其他收入项目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上述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该党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后的余额,即为其税后交纳党费的基数。
根据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的精神,党费的交纳应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即当工资收入超过某个档次时,应以新的比例,按全部工资收入来计算党费。
例如:甲工资为400元,应交纳党费2元(400 X 5%);乙工资为 401元,即应交纳党费 4.01元 (401 X 1%)。
党费计算基数
1、机关工作人员党费计算基数:机关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特区津贴。
2、企业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
3、实行年薪制的党员党费计算基数:上年度月平均收入。
4、机关临聘人员党费计算基数按盐田区委有关规定执行。
5、离退休党员党费计算基数:领取离退休金的党员,党费计算基数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计算基数;离退休后受聘,除按离退休费为计算基数交纳党费外,受聘工资部分也应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党费计算比例
1、计算基数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计算基数的0.5%。
2、400元以上至600(含600元)者,交纳计算基数的1%。
3、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计算基数的1.5%。
4、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计算基数的2%。
5、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计算基数的3%。
其他事项
1、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金和救济为生的党员及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1元。
2、没有经济收入或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3、收入不稳定的党员,经支部大会同意,可确定一个每月交纳的固定数额。
4、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由所在支部代收,逐级上递,全部上交中央组织部。
5、党支部应在每年1月份,对党员的党费交纳数额进行重新确定,并在本年度按新的数额执行。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按月薪计算: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离退休干的党费计算 按每月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扩展资料: 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自觉。党员交纳党费必须做到自觉、主动,一般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负责收缴党费的同志。
2、按时。按照党章要求和有关规定,党员交纳党费一般应当按月交纳,不能无故拖延。
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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