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音乐美学的研究对象。
自从音乐美学取得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地位以来,人们就不断对它的研究对象进行探讨,企图为这门学科找到某种比较确切的定义。这正如黑格尔所说:“就对象来说,每门科学一开始就要研究两个问题:第一,这个对象是存在的;其次,这个对象究竟是什么?”我们认真研究了国外一些著名的音乐词典,例如德国《大赫尔德词典》《里曼音乐百科词典》,美国《哈佛音乐词典》《新格罗夫音乐与音乐家大词典》,日本《标准音乐词典》《音乐大事典》,苏联《音乐百科词典》等关于音乐美学研究对象的提法,并且结合这些年来的研究体会,对音乐美学的研究对象做出如下概括: 音乐美学是以研究音乐艺术的美学规律为宗旨的一门基础性的理论学科。
它把音乐的美学本质、价值与功能,音乐音响结构及其表现对象,即音乐的形式和内容,音乐实践主要是音乐创作、表演和欣赏中的美学问题,音乐美学自身的发展历史等作为研究对象。 (一)关于音乐艺术的美学本质、价值与功能 这是音乐美学所要研究的一个根本问题。
它是在哲学—美学的层面上认识音乐艺术的美学本质,用哲学—美学的理论来回答音乐是什么的问题。只有科学地回答了这个问题,才有可能进一步理解音乐美学中的其他相关理论问题,把握音乐实践及各种音乐现象的美学意义。
这个课题首先要研究的是人与音乐的关系问题。人与音乐可能在各种层面上发生不同的关系,那么究竟什么是人与音乐的本质关系呢?同时,在研究音乐艺术的美学本质问题时,还必须从与其他艺术的比较中,从音乐艺术的独特存在方式中,去进一步分析与揭示音乐艺术的美学本质。
关于音乐的价值和功能,是人们谈论得比较多的问题。古往今来,许多哲学家、美学家、音乐家都对这个问题发表过见解,提出过主张,有些被当时的统治者所采纳,成为制定官方政策的理论依据,它们有的促进了音乐艺术的发展和繁荣,然而也有的起了阻碍乃至破坏的作用。
那么,从音乐的本质来看,它究竟具有怎样的价值和功能?这些价值和功能的表现形式以及判断的标准是什么?音乐的价值和功能的历史持续性和变异性以及不同音乐体裁的价值和功能的差异性等,都是这一课题所要研究的问题。 (二)音乐音响结构及其表现对象 这一课题将进入对音乐艺术的本体研究。
人们通常把这个问题归结为音乐的形式和内容及其相互关系问题,然而,为了避免以往研究中常常在概念上兜圈子的弊病,本书选择了一种更为简洁的方式,从音乐的音响结构及其表现对象的角度直接切人本课题。本课题将着重研究音乐音响的基本组织形式及其美学特征,同时还将对音乐音响结构的风格变化规律做出分析。
与音乐音响相对应的是它的表现对象。本课题将研究什么是音乐艺术特有的表现领域与表现对象?音乐音响结构何以能与它的表现对象相联系?这种联系的心理学依据是怎样的?进而,本章还将对音乐的情感性对象,描绘性对象,戏剧性对象,哲理性对象,以及与此相关的音乐的多解性和不确定性问题进行分析。
此外,还将论述是否存在着不表现任何其他对象而只呈现音乐自身美的问题等。 (三)关于音乐实践中的美学问题 对于音乐的美学本质和特性的研究,还必须深入到音乐实践的领域,对音乐创作、表演和欣赏中的美学问题进行研究。
过去人们对音乐创作的研究,往往着眼于它的成果,即音乐作品,而很少对音乐作品的产生,即从创作主体的角度去进行研究。然而,只有对作曲家的创作思维及其规律,包括音乐创作的动力和源泉,想像与构思,以及主体性等问题进行研究,才能真正深人而具体地揭示音乐艺术的本质规律。
对于音乐表演和欣赏活动中的美学问题的研究同样具有重要意义。音乐表演作为二度创作,它与一度创作的关系,音乐表演创造的美学原则,音乐表演美学观念的历史演变,音乐表演者的培养和训练;音乐欣赏的基本规律,它的性质、特点和不同方式,音乐欣赏能力的培养和提高等,都是音乐美学所要研究的问题。
这些问题的研究,不仅具有理论的意义,而且有着实践的意义,它将对音乐实践的各个领域发挥重要的指导和影响作用。 (四)关于音乐美学史的研究 如前所述,音乐美学是一门具有悠久历史的古老学问,无论是中国或外国,历代的哲学家、美学家和音乐家们都有许多关于音乐美学问题的论述,涉及到音乐的本质、特征、功能和审美等各个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思想理论遗产,对这些遗产进行科学的整理和研究,是当代音乐美学工作者的一项重要任务。
正如任何一门学科的建设都离不开前人已有的成果一样,当代中国音乐美学的建设也必须是在批判地继承前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来进行。因此,音乐美学史的研究,对于当代音乐美学的建设具有基础性的意义。
对于音乐美学史及其理论思想的研究越深入、越细致,当代音乐美学的建设就越有根基。 上述几点,可以说是音乐美学研究的主要课题。
当然,这些课题并没有把音乐美学所应研究的全部问题都概括进来,实际上,音乐美学所要研究的问题是非常复杂多样的。同时,音乐美学又是一门正在发展中的学科,它应是一个开放性的学术体系。
音乐美学的研究对象
音乐美学同一般美学、音乐技术理论、音乐史学、音乐评论等都有密切的内在联系,而且音乐美学这门学科的发展和深化,往往离不开从上述这些领域的成果中吸取营养。但是音乐美学在研究对象上却同上述的这些领域不同。一般美学把艺术作为人类审美意识的集中表现,从总体上研究艺术的本质和普遍规律,而音乐美学则把音乐作为艺术的一个特殊种类,研究它的特殊本质和特殊规律;音乐技术理论(如和声学、对位法、曲式学、配器法等)研究音乐创作的技法、音乐构成上的具体准则,而音乐美学则把音乐作为一个总体,从更概括的角度考察它的本质和规律;音乐评论从实践上把具体的音乐现象作为它的分析和评论的对象,而音乐美学则对音乐的总体进行基础理论性的学术研究,为音乐评论提供理论前提。
音乐美学研究的主要课题
1.关于音乐本体的研究
音乐美学所涉及的问题很多,其中最重要的还是关于音乐本体的问题。这可以说是音乐美学其它各课题研究的基础,假如对音乐的本体没有一个基本的认识,任何关于音乐艺术的理论问题都难于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对于音乐本体的研究,是把音乐的感性材料、音乐的形式和内容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为中心来展开的。这些都是音乐美学研究中岐义最大、难度最大,然而又不可回避的问题。音乐的感性材料是什么?它的基本属性是怎样的?它与音乐的表现对象构成怎样的一种关系?音乐形式的构成及其规律是怎样的?音乐的内容是什么?音乐的形式通过怎样的方式来表达内容?等等,这些问题涉及到音乐作为一种艺术客体得以存在有哪些基本特征这个音乐美学的根本问题。
2、关于音乐实践的研究
当我们从总体上认识音乐艺术作为一种艺术客体所具有的基本特征以后,还需要进一步了解这门艺术的传播和接受的各个环节。音乐作品是怎样产生的?作曲家的创作过程是怎样的?音乐的音响与乐谱的关系怎样?表演家如何把乐谱转化为音响?音乐的传播方式是怎样的?听众是如何感受音乐的?这些都涉及到音乐作为一种艺术客体,它与主体的关系问题。过去人们对音乐艺术的研究,往往着眼于它的成果,即音乐作品的研究,很少对音乐作品的产生以及作曲家创造思维的过程进行研究,但实际上只有对这些规律进行深入的研究,才能真正揭示音乐艺术的本质。对于音乐表演与欣赏的研究也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音乐表演的再创作、音乐表演的不同的风格和音乐表演的心理过程;音乐欣赏的各种方式和基本规律、音乐欣赏的心理过程等等都是音乐美学所应研究的问题。假如说,关于音乐本体的研究是从客观方面对音乐艺术进行研究的话,那么,可以说关于音乐实践的研究则是从主观方面对音乐艺术进行研究。
3、关于音乐功能的研究
当我们研究了音乐作为一种艺术客体以及它与主体人的关系以后,则需要进一步研究音乐艺术与社会的关系,即音乐艺术的功能问题。古往今来,有许多学者对这个问题提出了自己的主张:柏拉图:“音乐必须为国家的服务”;孔子:“移风易俗莫善于乐”“礼乐治天下”; 嵇康:“躁静者,声之功也”,“越名教而任自然”。其中有些主张促进了音乐艺术的繁荣和发展,然而有的也起了阻碍音乐发展的作用。所以,从音乐的本质特征出发,客观地科学地研究音乐的功能,对于推动音乐艺术的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那么,从音乐的本质特征出发,音乐究竟有那些功能呢?通常所说的教育、认识、娱乐以及审美的功能的关系究竟怎样?音乐的功能当中哪些具有社会倾向性,那些不具有社会倾向性?音乐功能的历史特续性和变异性是怎样的?等等,都是这一课题的问题。音乐本体、音乐时间和音乐的功能可以说是音乐美学研究的最基本的问题。
当然,音乐美学研究的课题远远不止这些,比如对音乐美和审美的综合研究,对于音乐美学的历史的研究等等;特别是作为一门发展中的学科,作为一种开放性的学术体系,必将会有一些新的问题需要纳入音乐美学的研究范围,某些新的方法的出现,也必将开拓新的研究领域。以上提到的三个方面,只是音乐美学的一些基础性的问题,也是我们初学音乐美学所需要了解的基本问题。
建国以来,我国音乐界十分注意音乐理论的研究。五十年代起就出版了专门音乐理论研究刊物。1953 年,在北京成立了民族音乐研究所,1956年,中央音乐学院建立音乐学系,成立了:“西方音乐史”、“中国音乐史”、“民族音乐理论研究”等教研室,开设了“西方音乐史”、“中国音乐史”、“民族音乐理论研究”等课程。同时,公开提出音乐研究为“民族音乐创作服务”的口号。当时的音乐学研究包括:西方音乐史、西方作曲技术理论、中国古代音乐、民间音乐、少数民族音乐以及使用民间音乐的形式创作的音乐研究等。1959年,中央音乐学院民族音乐研究所独立,改为中国音乐研究所,后并入中国艺术研究院。20世纪80年代以后,我国人文学科的理论研究追求自我独立价值,国外各种现代思潮的传入,促进了我国音乐学学科的飞速发展。全国所有的音乐学院,音乐研究所,甚至综合大学里都先后设立了音乐学系,音乐学研究生班,成立了单科(如音乐美学、民族音乐学等)的音乐学学会,音乐学及其分支(如音乐美学、民族音乐学、音乐社会学、音乐教育学等)开始被音乐界及社会人士注意起来了。
研究方法是人们衡量一门学科是否能够成立,是否成熟的基本标识之一。音乐学是针对古今中外的人类的一切音乐成果、音乐行为和音乐现象,去探寻音乐艺术含义和价值的活动,是对人类音乐成果的第二次创造。而这种探索在实践中总是通过一定方法和进程体现的。方法是一个理论体系的灵魂。方法无效,再美丽的构想,再严肃的目的,只能权作画饼。因此,方法的探究,无疑是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自音乐学这门学科诞生以来,研究方法一直是音乐学者们关注的热点,许多学者对其进行了深入而漫长的探索,已经形成了许多符合音乐发展规律、符合音乐学不同学科思维方式的有效研究方法。方法不仅仅是某个或某些具体的理论,更重要的是贯穿于整个理论研究过程中的总的思路和原则。
今天的中国音乐学作为一门有明确目标、有严谨理论体系且能充分展示其多种学术价值的人文科学,除了有一支庞大的学者队伍和大量具体的研究成果外,充分重视学科本身理论和研究方法的建设,构成了中国音乐学学科的自身品格。中国音乐学在它的发展过程中提倡多维度的思维,根据具体研究学科门类的不同,采用不同的研究方法,同时,强调学科之间的渗透与融合。随着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飞速发展及研究的不断深入,音乐学的研究也更加体现出跨学科性、边缘性和交叉性,单纯独立的音乐学研究已成为过去。立体性的音乐学研究给研究者提出了更高要求,音乐学学科方法论的研究在今天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当代,众多中国音乐学者关注音乐学方法论的探索,各学科均涌现出一批研究方法论的专著,这表明,面对音乐学研究极为迅速而蓬勃发展的现状,中国音乐学界和音乐学人对音乐学研究方法的高度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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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音乐美学的内容。要想学好音乐美学,首先得了解音乐美学的主要内容,音乐美学主要。
2.
了解音乐美学的发展进程。学习一门新的知识,想要学精学好,还必须要了解音乐美学的发展进程,。
3.
培养音乐美学学习的兴趣。音乐美学是很抽象的课程,音乐美学的学习,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事,。
4.
了解音乐美学的性质。音乐美学的性质是一门社会科学,它是一种研究美、美感以及美感
5.
坚持积极主动学习。要想学好音乐美学,你还必须要坚持积极主动地去学习
说音乐美学的研究可以从以下不同的角度进行:哲学的角度、心理学的角度、广义社会学的角度以及音乐作品自身的美学特性的角度。对音乐艺术进行哲学角度的研究,主要涉及下列一些问题:音乐的本质是什么?音乐的内容是什么?音乐同现实的关系是怎样的?等等。这些问题同哲学认识论有极为密切的关系,具有根本性质,是音乐美学中首先要探讨的问题。从心理学角度研究音乐艺术所要回答的问题,诸如音乐创作、表演、欣赏的心理过程是怎样的?人们究竟是如何感受音乐的?音乐是以何种方式作用于欣赏者的?20世纪以来,心理科学的发展为从心理学方面研究音乐提供了自然科学的基础和前提,为音乐美学研究的这一新领域开辟了道路。从广义的社会学的角度研究音乐艺术,涉及诸如音乐的社会功能、音乐的价值标准、音乐的阶级性因素、音乐的持续存在和继承性等等一系列问题,至于从音乐作品自身的美学特性的角度研究,则涉及诸如从音乐作品的结构、诸构成因素的内在特性等方面来考察音乐美学等一系列问题。
人们可以分别从上述不同角度的某一个角度从事音乐美学的研究,但是音乐美学作为一门科学,它应该是一个具有自己完整体系的整体。对音乐艺术进行哲学的、心理学的、社会学的以及音乐作品自身的美学特性的研究,这四者之间包含着深刻的内在联系。任何以孤立强调其中的一个方面来贬低、甚至否定其他方面研究的价值都是不正确的。只有将以上 4个方面研究的有价值的成果综合起来,才能构成音乐美学完整的整体。
乐美学以音乐为对象, 这大概不会引起什么疑义。这个判断似乎一次性地将一切非音乐排除于我们的视野之外。音乐艺术实践是音乐美学赖以建立的物质基础。一般美学界在讨论白己的研究对象时, 关于以艺术为中心, 还是包括生活中的自然美,社会美那样旷日持久的论争, 在音乐美学界似乎从未发生过。因为名称本身已限定于音乐之中了。然而, 正是为了研究音乐, 仅就音乐论音乐是不成的, 必须懂得它与它以外事物的联系。好比我们要了解一片树叶. 就必须懂得树枝,树干,树根、以及它赖以生长的这裸大树的周围环境一样。 音乐美学的研究课题, 大致可分属如下四个方面
一门学科的具体研究方法是因对象、目的和研究者而异的,音 乐学也不例外。
这些方法概括起来讲包括实证性和思辨性两类。 所谓的实证性方法是指: 1) 通过自然科学的手段和器械对音乐成品的产生、传播和 接受进行测定,其结果具有可以核查的准确性。
例如对音高、音 色、力度进行的测定,对产生和接受音响和音乐的人的生理功能 和过程、音乐所导致的心理变化所进行的检测; 2) 为了获得实在的认识和知识对有关对象进行直接的观察、感受、体验和调查。例如在音乐心理研究中常用的问卷调查,在 民间音乐研究中所进行的田野工作等; 3) 对历史文献资料进行发掘、校勘和整理,力求得出对某 个作品或人物以及某一历史事件比较完整准确的认识。
例如对某 个作曲家手稿的校订或对某音乐家生平资料的收集比较工作。采 用实证性方法进行的研究是揭示有关事物的本质与规律的基础, 因此应力求客观、冷静和全面。
音乐学研究所运用的实证性方法 往往可以借鉴自其他学科,但实际应用中需要加以补充、改造和 发展,而且还需要多种方法的综合使用。 例如对古代音乐史的研 究就不能简单地以文化史或一般历史学的方法为蓝本,因为作为 时间艺术的音乐只有极少部分是保存在文献(乐谱)上的。
仅限 于研究书面材料是不可能认识音乐历史的基本面貌的,况且乐谱 也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那个时代音乐的特征,所以在音乐史 研究中除了尽力挖掘文献材料之外,还要注意对“音响传统”(如 乐器和口头流传的民间音乐)的研究,这正是近年来将民族音乐 学的研究方法应用于音乐史学研究的原因。 所谓思辨性方法是指运用理性的、逻辑严密的方法对用前述 办法测定、调查得来的材料进行比较、思考、归纳、推理,以求 总结出各个时代、不同民族乃至全人类音乐存在和发展的一般规 律。
在关于音乐起源、进化和审美等问题上出现过许多理论和假 说,它们都是学者们参照其他领域的有关学说或发现,并结合音 乐现象的特殊性,运用思辨性的方法经过思考、推理而得出的结 论。 例如古希腊的天体和谐论就是毕达哥拉斯根据古代巴比伦人 当时的宇宙观,并加上自己对星际关系的认识,再把它们与音乐 中音程间的数学关系相互对应,而抽象出来的一种理论。
虽然现 在看起来它带有明显的神秘主义色彩,但它所包含的数理逻辑对 以后很长一个时期乃至当今的音乐研究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思辨 性的研究方法虽然受当时认识水平的局限,所得出的结论往往失 之武断和片面,但这种方法对于将已有的材料和成果系统化,并 将它们提高到一定的高度来认识,推动对音乐现象的基本规律的 探索仍然是有积极意义的。
在我国古代音乐思想中也有不少是运 用这种方法对音乐现象而做的哲学性思考。 当然在实际研究工作中这两种方法往往是结合起来使用的, 但在音乐学发展过程中确实有一些学者比较善于运用前者,另一 些学者则更多地运用后者。
音乐学,是指音乐的理论和实践的学术研究,过去强调对音乐的研究,要像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那样,应有同样严谨和精确的定量定性的标准。现在更认为它必须包括一切可能想象到的音乐项目之研讨,也可说是有系统的音乐知识之整体性的,从大系统到小系统的研究。
系统分为:
音乐美学 音乐社会学 音乐心理学
音乐民族学 比较音乐学 音乐教育学
音乐治疗学 音乐史学 音乐考古学
音乐形态学 律学 音乐声学
音乐创作 音乐表演 音乐欣赏
音乐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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