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学地进行污水灌溉
工业废水种类繁多,成分复杂,有些工厂排出的废水可能是无害的,但与其他工厂排出的废水混合后,就变成有毒的废水。因此在利用废水灌溉农田之前,应按照《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规定的标准进行净化处理,这样既利用了污水,又避免了对土壤的污染。
(二)合理使用农药
重视开发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合理使用农药,这不仅可以减少对土壤的污染,还能经济有效地消灭病、虫、草害,发挥农药的积极效能。在生产中,不仅要控制化学农药的用量、使用范围、喷施次数和喷施时间,提高喷洒技术,还要改进农药剂型,严格限制剧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重视低毒、低残留农药的开发与生产。
(三)合理施用化肥,增施有机肥
根据土壤的特性、气候状况和农作物生长发育特点,配方施肥,严格控制有毒化肥的使用范围和用量。
增施有机肥,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可增强土壤胶体对重金属和农药的吸附能力。如褐腐酸能吸收和溶解三氯杂苯除草剂及某些农药,腐殖质能促进镉的沉淀等。同时,增加有机肥还可以改善土壤微生物的流动条件,加速生物降解过程。
(四)施用化学改良剂,采取生物改良措施
在受重金属轻度污染的土壤中施用抑制剂,可将重金属转化成为难溶的化合物,减少农作物的吸收。常用的抑制剂有石灰、碱性磷酸盐、碳酸盐和硫化物等。例如,在受镉污染的酸性、微酸性土壤中施用石灰或碱性炉灰等,可以使活性镉转化为碳酸盐或氢氧化物等难溶物,改良效果显著。因为重金属大部分为亲硫元素,所以在水田中施用绿肥、稻草等,在旱地上施用适量的硫化钠、石硫合剂等有利于重金属生成难溶的硫化物。
1、建立健全土壤环境相关法律法规
一是系统构建土壤污染治理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尽快推动《农用地标准》和《建设用地标准》落到实处;发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技术评估和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等技术规范和指南,探索构建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
建立包括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物监测标准、限量标准、风险评估标准和污染修复标准等技术标准和规范。二是通过法律法规制度设计,并配套相关技术文件,规范要求企业在建设和生产阶段加大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控制新增土壤污染。
三是加快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切实按“土十条”任务分工要求,落实政府、市场、社会等不同主体的治理修复责任;特别是政府应充分发挥好主导作用,通过政策引导有效调动和凝聚各方力量,同时注意将土壤污染防治的公益性定位和市场化运作有机结合起来。
2、加强土壤环境管控和基础研究
一是推进中央有关机构改革措施落实落地,强化地方监管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相关政策指导和培训。二是强化土壤污染防治科研顶层设计、统筹协调与多学科交叉融合,推进土壤污染诊断、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
三是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方法的研究和对各地良好实践的总结交流,加快解决各地在技术、人力资源层面参差不齐的问题。四是尽快开展针对不同行业、污染类型、场地类别和利用方式的污染场地土壤及含水层的高效、实用、低成本修复工程技术与装备研发。
把处于实验室阶段的土壤修复研究应用到实际中,加快土壤修复产业的发展。五是加强土壤环境管理协调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城乡规划等部门协同防治与监管机制,发挥好生态环境等综合部门的宏观协调和监管作用。
以及农业农村等产业部门的指导和示范作用,理顺综合部门和产业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及相关关系,寓土壤环境治理于具体的生产过程之中,切实防范和避免“两张皮”现象。抓好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重点推进不同类型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
3、提高对土壤污染的正确认识水平
一是对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有打好持久战的战略定力和充分准备。在具体工作中,解决土壤污染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土地利用类型、污染程度、污染物类别、技术经济条件等因素。
各级政府在责任分解、考核过程中要注重长期效果,对实施治理的单位也要有长期监测结果追究的合同责任。二是要充分认识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地域性特征,切忌“一刀切”的管理方式。
4、严格污染场地修复项目的审批和验收
一是土壤管控和修复工作纳入中央督察范围。二是科学选择修复技术。在选择修复技术时,倡导根据污染物性质、土地的再利用方式、执行的难易程度和运行维护成本等各方面需求,筛选和组合适合不同污染场地的修复技术手段。
在农用地土壤修复时,要慎重选择大量、长期投入到农用地的修复材料,以免造成二次污染。三是尽快构建土壤修复效果评价体系。建立以保护人居健康为目标的城市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效果评价体系。
以保护农产品安全和土壤生态系统为目标的农用地污染土壤修复效果评价体系,以保护地表、地下水体和土壤生态系统为目标的矿山污染土壤修复效果评价体系
5、探索建立土壤污染投融资机制
污染土壤修复的融资机制可在“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前提下,灵活运用“污染者付费,受益者分担,所有者补偿”原则。充分利用土地产权交易、社会资金、财政和税费杠杆、国际基金、民营资本等市场机制筹集修复资金。
构建多渠道的融资平台和多元化的融资机制,建立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污染地块修复专项基金,并考虑对修复企业的税收给予优惠政策。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网-加强土壤管控与修复,强化土壤污染防治
作用:土壤矿物质是岩石经过风化作用形成的不同大小的矿物颗粒(砂粒、土粒和胶粒)。土壤矿物质种类很多,化学组成复杂,它直接影响土壤的物理、化学性质,是作物养分的重要来源之一。
土壤由矿物质和腐殖质组成的固体土粒是土壤的主体,约占土壤体积的50%,固体颗粒间的孔隙由气体和水分占据。
土壤气体中绝大部分是由大气层进入的氧气、氮气等,小部分为土壤内的生命活动产生的二氧化碳和水汽等。土壤中的水分主要由地表进入土中,其中包括许多溶解物质。
土壤中还有各种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扩展资料: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自然资源的日益短缺,土壤学作为应用基础学科正经历着重大的转变。首先,土壤的服务对象正在日益扩大,已从单纯或者说主要着重于农业生产的土壤学,同时为环境生态建设、资源合理利用、农业持续发展等领域服务。
土壤学概念、理论出现了重大突破,已从传统土壤学中重点或仅研究土壤学自身发生和发育过程中的物质流动、能量转化规律。同时着眼研究地球表层系统中土壤与其它各圈层之间的关系,研究土壤全球变化,土-水-气-生物界面的环境过程和机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壤
1、少用塑料袋、一次性发泡塑料饭盒:它们会引起白色污染,详细请参阅《白色污染》
2、不随意取土:我们如果到路边、山坡、草场等野地
去挖土,不但破坏了原有的植被,而且带走了表层土壤,在雨水和风力的冲刷下会越来越大,造成草场退化,严重的还会引起山地泥石流、滑坡等恶性生态事件,造成严重的后果。“千里长堤,溃于蚁穴”,我们应该避免哪怕是很小的破坏行为,同时提倡植树种草,护路护坡,美化我们的生存空间。
3、不乱抛弃电池
4、不滥用化肥:过多使用化肥,除了会污染水资源,还会使土壤板结,影响农作物对水和养分还有氧气的吸收。
耕地保护:
(1) 1、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2、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3、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4、推进土地开发、复垦、整理。
耕地的质量保护包括以下几方面:
1、国家制定耕地质量保护措施,如:防止水土流失、耕地沙化、盐碱化、贫瘠化等;
2、实现耕地环境保护。
(2)基本农田保护
基本农田是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因为基本农田是耕地中的精华,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对优质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
土地整理
耕地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大力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土地整理是通过采取工程、生物等措施,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质量和利用效率的活动。
水土流失救治:
为了保护、改良与合理利用山丘区及风沙区的水土资源,需要综合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主要措施有水土保持农业技术措施、水土保持植被建设措施和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设计与配置各项治理措施要遵循以下原则:
①把调节地表径流、减少坡地径流放在首位。为此,要提高土壤透水性及持水能力;在斜坡上修筑拦蓄径流或安全排导径流的工程设施,改变小地形;利用植被调节、吸收地表径流。
②提高土壤的抗蚀性。可采用改变小地形、增施有机肥料、种植根系固土作用强的作物、施用土壤聚合剂等措施。
③增加植被覆盖率,提高植被的防护作用。可营造水土保持林,涵养水源,调节地表径流,防止侵蚀。
④对于已受侵蚀的土地,除防止进一步遭受侵蚀外,要辅以改良土壤物理、化学性质,提高土壤肥力的措施,把土地的保护与改良结合起来。
⑤在山丘区要以小流域为单元进行综合治理,使林草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治坡与治沟相结合,治理与开发相结合,做到集中治理、连续治理,速见成效。
⑥因地制宜地进行水土保持规划与设计,采用综合治理措施要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水土流失特点及社会经济条件。
⑦体现生态经济效益最优的原则。进行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要比较多种方案,选用生态经济效益最优的方案。
土地沙漠化治理:
1.加大防沙治沙的国家资金投入
2.建立国家防治荒漠化领导小组
3.严格控制环境的人口容量,退耕与“退人”结合起来
4.保护、恢复与重建荒漠生态系统
水土资源与土地沙漠化防治:
退耕还林、以粮代赈,这是生态修复工作的突破口。
封山禁牧、舍饲养畜,这是生态修复工作的关键措施。
综合治理、以小促大,这是生态修复工作的根本保障。
科技提升、调整结构,这是生态修复工作中心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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