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健性检验检验的是实证结果是否随着参数设定的改变而发生变化,如果改变参数设定以后,结果发现符号和显著性发生了改变,说明不是robust的,需要寻找问题的所在。
一般根据自己文章的具体情况选择稳健性检验:
1. 从数据出发,根据不同的标准调整分类,检验结果是否依然显著;
2. 从变量出发,从其他的变量替换,如:公司size可以用total assets衡量,也可以用total sales衡量;
3. 从计量方法出发,可以用OLS, FIX EFFECT, GMM等来回归,看结果是否依然robust;
稳健性检验考察的是评价方法和指标解释能力的强壮性,也就是当改变某些参数时,评价方法和指标是否仍然对评价结果保持一个比较一致、稳定的解释。
通俗些,就是改变某个特定的参数,进行重复的实验,来观察实证结果是否随着参数设定的改变而发生变化,如果改变参数设定以后,结果发现符号和显著性发生了改变,说明不是稳健性的,需要寻找问题的所在。
稳健性一词第一次出现在Box (1953)的文章中,这篇文章检验了均值和方差的假设,指出方差对偏离正态性的检验是不稳健的,均值的检验是稳健的。
扩展资料
一般根据自己文章的具体情况选择稳健性检验。
1、从数据出发,根据不同的标准调整分类,检验结果是否依然显著;
2、从变量出发,从其他的变量替换,如:公司size可以用total assets衡量,也可以用total sales衡量;
3、从计量方法出发,可以用OLS, FIX EFFECT, GMM等来回归,看结果是否依然robust。
稳健性设计最早的研究始于二战后的日本,田口玄一博士于1950年至1958年期间,创立的三次设计法( Three Stage Design) 奠定了稳健性设计的理论基础。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稳健性检验
一、特点:
1、稳健性原则又称谨慎性原则,是指在处理企业不确定的经济业务时,应持谨慎的态度。也就是说,凡是可以预见的损失和费用都应予以记录和确认,而没有十足把握的收入则不能予以确认和入帐。
2、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不可避免地会遇到风险,实施谨慎原则,就能在风险实际发生之前化解风险,并防范风险,有利于企业做出正确的经营决策,有利于保护所有者和债权人的利益、提高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二、存在的原因:
会计的不确定性是指在一种或几种情况和处境下的最终结果是得利或损失,只有在发生或没发生一个或几个不确定的未来事项时,才能加以确认的会计信息。
在我们现在的社会中,由于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经济的飞速发展,信息的传播速度也越来越快,致使会计领域中信息的不确定性问题也越来越复杂。
但会计不确定性问题产生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两个,一个是外因即由于会计系统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而产生的会计信息的不确定性如企业的承诺,以及与银行有关的资金借贷往来等信用,信用作为企业经营中一种必要的融通工具和交易保障,它是企业会计不确定性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企业在外币业务中汇兑期限的不同而发生的汇兑损益,企业无形资产的摊销,合同生效的长短等也都会引起企业资产因时间的关系而不断的变化;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为了谋取超额的经济利益,就必然会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性,由于这种风险性的存在,企业的会计信息中也就自然的存在着一种不确定性;
另外,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总是和社会,环境分不开的,那么会计信息就一定会受到税率例率、物价变动指数、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而使企业的资产不断发生变化。
1.要正确处理与客观性、配比性、可比性、相关性、可靠性、权责发生制等其他会计原则的冲突 如客观性原则是反映以会计核算工作中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的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但是稳健性原则要求反映的是企业会计实务工作中确认可能发生但尚未发生的损失、费用或收入、资产等。
此外,稳健性原则在维护出资者和企业利益方面的倾向性十分明显,它以种种形式,促使企业采取“谨慎”的行为来达到既定的目的。因此,它可能失去客观的立场。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在经济活动中,就应该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和手段来缓解其冲突。首先,我们应合理的确定各项会计原则的优先使用顺序。
在12条会计原则中,客观性原则居于首要地位,稳健性原则必须在维护客观性原则的基础上加以贯彻和运用,对于其他会计原则的使用顺序,由于各个企业的具体情况不同,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具体合理的确定。其次,要对冲突情况予以充分披露。
由于每个企业所面临的不确定性在不同时间,不同经营环境下有所不同,稳健性原则的应用时间,范围和程度也应有所不同,因此,我们有必要在信息披露中充分说明稳健性原则的应用时间、范围和程度,揭示因与其他会计原则的冲突而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程度及其变动情况。充分的信息披露能有效地提高信息的可比性,从而使与企业的利害关系者能准确地把握企业的财务状况,防止冲突进一步恶化而误导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
再次,我们还要对稳健性原则的应用进行必要的约束,这样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操作上的随意性和主观性,能有效地预防和避免稳健性原则与其他会计原则的冲突。最后,我们还要加强审计监督,强化内在约束机制。
由于稳健性原则在实际操作中有较强的随意性和倾向性,因此,为了避免企业以运用稳健原则为借口,随意变更会计核算方法,高估损失,低估收入,虚列成本费用,歪曲真实的经营成果,把稳健性原则当作成本、利润的调节器,就必须加强审计监督工作,防止滥用和曲解稳健性原则,避免人为地加剧与其他会计原则的冲突。 过度运用或运用不够都可能降低稳健性原则优点的发挥而扩大其缺点,使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得不到准确的揭示,从而使企业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在决策方面受到误导。
在现时会计纷繁复杂的环境下,会计不确定性程度逐步提高,稳健性原则既然体现了人们对会计不确定性因素的谨慎小心的态度,就应要求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政策方案的选择时应切时的寻找一个应用稳健性原则的平衡点,以使稳健性原则的优点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而将其自身的缺陷约束在一个最小的范围内。我们在把握稳健性原则的“度”时,应将会计信息按其不确定性的大小分为“很可能发生”“在很大程度上可确定”“可能性极小”以及介于两者之间的三类。
在充分考虑了相关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及配比性原则的前提下,将稳健性原则与会计不确定性的分类结合起来,即对于那些“在很大程度上可确定”“很可能发生”的费用或负债,应加以确认,并反映在企业的会计报表中,对于“很可能发生”和“可能性极小”之间的费用或债务,只要求在会计报表中加以反映和披露,而那些“可能性极小”的费用或债务,企业可以不在会计报表中的附注中加以说明和披露。至于对预计的收入和资产只有那些“在很大程度上可确定”的应在企业的报表中加以披露和说明,而对于那些“可能性极小”的,应从谨慎的角度出发,不必在会计报表中及其附注中加以说明和披露,不进行任何处理。
但最重要的是,在按上述分类执行稳键性原则时,必须认真合理的考虑权衡相关性、客观性、配比性与稳健性原则之间的成本效益,而不能片面的“教条化”执行,否则仍会犯“度”运用不当的错误。为了保证我们既体现稳健性原则,又不至于损害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国家在具体会计准则中做了如下规定:一是要研究和控制操作性较强的“适应运用”的具体标准或规范;二是要建立和完善外部的约束机制;三是要研究和协调会计准则与财务制度、税收法规之间的关系,调整现行企业经营业绩的考核评价方法,以增强企业适度运用稳健性原则的内部动力和承受力;四是要遵循财务报告的充分披露原则。
这样才能更有效的合理运用稳健性原则,使其为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稳健性原则是建立在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和一定环境之上的考虑到我国这些方面的现实情况,在贯彻落实稳健性原则时,一方面要努力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判断能力,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优化会计行为,一方面鉴于不同类型的企业在外部信息需求、企业管理水平、会计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差异,会计制度先在上市公司实施,待条件成熟之后,再逐步推广到所有企业,从而使稳健性原则在企业中得到合理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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