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励志之星评选计划
一、活动目的
关注每一个学生的成长,引导所有学生发现和挖掘自己的潜能,激励他们努力学习。通过榜样的作用,更多的学生可以在成长中找到自己的闪光点和自信。通过对“明星”的评价,可以从多方面积极引导学生,树立学生的自信心,使他们活泼、健康、积极、全面地发展,最终达到成才的目的。
二、主题
“鼓舞人心、受到赞赏和关心”。励志教育使人进步,赏识使人自信,关注使人成功,励志教育关注并赏识每一个学生。
三、评选条件
1.自我激励方面的杰出表现。
有自信、自律、自强的品质。平时可以尊敬老师,孝敬父母,尊重他人,大方豁达;面对逆境时,他们有不屈不挠的意志,积极乐观的态度和远大的理想;面对挫折时,他们勇于面对困难而不惧困难,具有令人钦佩的人格力量,能够克服生活和学习中的各种困难。
2、严格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学生守则》的相关要求,良好的思想品德,端正的学习态度。
3.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目标明确,独立思考能力强,对各学科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较好,学业成绩突出。
4.热爱劳动,勤俭朴素,有良好的劳动卫生习惯,值班认真负责,有较多为集体或同学服务的先进事迹。
四、“励志之星”评选方法
1、学生推荐和班主任推荐相结合。申请人应提供2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和励志格言。(如果学生自荐,直接提交材料给政治教育系叶王新老师)
2.选择采用自下而上的方法。首先由各班班主任和班干部组织选拔,候选人推荐到政教处。最后,由学校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3.“励志之星”每学年评选一次,候选人数由评审团达到每班。
五、“励志之星”评审领导小组
六、“励志之星”的奖励办法
评价励志明星的学生将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相关事迹将在学校宣传栏、广播电台、网站等媒体上公布;并作为今后选拔优秀学生、优秀干部等晋升的参考条件。
七、“励志之星”名额分配
每个班推荐一个“励志之星”,学生会等社团推荐一个,学生推荐两个。
请按要求认真组织评选,并于9月16日前将评选结果上报政教处(七年级可顺延至10月15日)。已经是励志明星的同学不会参加本次评选。
本方案解释权归政治教育与教育厅,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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