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党和国家的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或协助处理本地区的重大涉外事务,归口管理侨务和港澳事务工作。 (二)承担组织接待来访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责任;接待前来我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外国记者;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人出访和邀请外国相关人员来访的报批事宜;负责应邀来访外国人士的签证通知函电业务。 (三)协调和指导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处理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组织对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的教育。 (四)负责全市公职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审核和报批;负责办理因公临时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工作;承担对因公出国人员的出国前教育及对因公护照的收缴和管理的责任;协调处理我市出国人员在境外发生的重大涉外事件。 (五)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华侨回国安置和港澳同胞回内地定居的相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的社会救济和扶贫工作;做好引进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资金、技术、人才工作。 (六)开展涉侨宣传、文化交流、经济、科技合作和华文教育工作;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承担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及其代表人物的人事安排工作。 (七)负责对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联络、邀请和接待工作;按有关规定,负责对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捐赠款物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八)管理与外国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指导我市民间团体对外交往工作。 (九)承办全市因公赴港澳团组和人员的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港澳记者来我市采访的申请和管理;加强与港澳地区的联系,促进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市驻国外经贸联络处的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是政府负责民族和华侨事务的部门。
1、联系对口部门,负责了解有关民族宗教外事侨务以及对台和旅游工作的基本情况。
2、开展与工作有关的重大事项的调查研究、视察检查,开展与对口的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为常委会决策提供信息、当好参谋。
1、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是指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管理城市某一方面或某些方面行政事务的职能机构、称为局、委员会、科、办公厅等。
2、 市政府办事机构1个:办公室;市政府组成部门27个: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科学技术局、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建设委员会、交通局、农业委员会、水利局、林业局、商务局、文化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局、环境保护局、物价局、城市规划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外事办公室。
3、其中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民族事务委员会与宗教事务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文化局与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市容管理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外事办公室与侨务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4、市政府直属行政机构7个:广播电视局、体育局、统计局、粮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小企业发展局、法制办公室。
5、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1个: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6、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1个:人民防空办公室。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外事、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党委、政府关于外事、侨务工作的决定。
二、研究制订外事、侨务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划;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外事和侨务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的情况;协调、处理重大外事、侨务工作和涉外、涉侨活动事务。
三、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及对外开放的需要,开展调查研究,为党委、政府的对外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四、承办各部门、各机构报送党委、政府审批的外事文件。负责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的审批、审核和归口管理工作;负责邀请外国人来访的审批工作;负责办理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和申办签证工作及邀请外国人来访的签证函(电)业务;协助、督促有关部门对出国团组或人员进行政策和纪律教育;跟踪了解和检查并定期综合因公出国(境)团组或人员在国外的活动情况和出访结果。
五、负责组织接待来访问的国宾、党宾、重要外宾和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做好华侨、港澳同胞、外籍华人的接待工作;统筹办理领导参加涉外公务活动事宜,指导涉外礼宾工作。
六、负责外国驻机构的管理和交涉事宜;统筹安排和管理各部门、各单位与外国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管理为外国领事馆服务的机构。办理对各国的领事认证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边界事务、边境地区和口岸的外事业务和涉外事宜;指导并参与边防会谈、会晤工作;负责跨国界设施建设和界河工程审批的有关工作。
八、管理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地区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指导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九、根据党和国家及党委、政府对外宣传的方针和政策,做好外事、侨务宣传工作,扩大在国际上的影响和知名度,协同审核重要涉外报道稿和其他有关文稿;负责管理来访的外国记者和外国驻区的新闻机构及常驻记者。
十、统筹协调管理外国专家、外国留学生、实习生的涉外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技术、人才、资金引进工作。
十一、负责归侨、侨眷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物的人事安排工作;负责华侨回国定居的安置工作及贫困归侨、侨眷的扶贫救济工作;协助国务院港澳办公室做好港澳同胞在省内眷属工作;督促检查侨汇物资的供应情况。十二、负责对外事侨务干部和涉外涉侨人员进行对外对侨政策和外事纪律的教育;组织外事侨务干部的对外政策和业务培训;总结交流外事侨务工作经验。十三、配合有关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十四、承担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五、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是政府主管全市外事、侨务、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职能部门。一般内设办公室、涉外管理科、礼宾接待科、国际交流科,侨务科、外国专家科等机构。
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外事、侨务、引智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指示决定,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负责处理本市的涉外、涉侨活动和港澳事务;
2、负责本市人员因公出国(境)的审核、报批和邀请外国人员公务来访的报批事宜;申办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签证、通行证和其他证件;
3、负责组织接待来本市访问考察的重要外宾及外国驻华外交人员,管理前来本市访问的外国记者,统筹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的外事活动;
4、负责本市聘请外国经济文教专家的服务管理,负责管理本市人员的出国(境)培训、研修、实习工作;
5、管理和指导本市与外国友好市、县(郡)缔结友好城市关系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对外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指导本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6、负责开展华侨、外籍华人及其社团的友好联谊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外籍华人的接待服务和资金、技术、人才的引进工作;
7、负责依法保护本市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负责海外侨胞、外籍华人、港澳同胞和归侨、侨眷的来信来访工作;主管全市华侨捐赠、华侨回国定居安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归侨、侨眷的各项优惠政策,做好侨务扶贫、侨属企业工作。
社会事务治理办是具体负责承办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民政、社会救助、社区建设、医疗保障、卫生健康与计划生育、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民族宗教、侨务等方面的公益服务性、技术性工作的机构。
主要工作有:1、负责做好文化、教育设施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群众开展文化、体育宣传活动,实现资源共享;2、负责劳动管理、社会保障、职工维权、农民(失地少地)服务,下岗职工和人才培训及再就业工作;3、负责街道的民政事务、社会福利、社区服务、救灾救挤以及优抚安置工作。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要任务是:加快推进各项惠民行动,整合惠民帮扶资源,完善惠民帮扶体系,建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公共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体系网络。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党和国家的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或协助处理本地区的重大涉外事务,归口管理侨务和港澳事务工作。 (二)承担组织接待来访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责任;接待前来我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外国记者;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人出访和邀请外国相关人员来访的报批事宜;负责应邀来访外国人士的签证通知函电业务。 (三)协调和指导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处理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组织对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的教育。 (四)负责全市公职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审核和报批;负责办理因公临时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工作;承担对因公出国人员的出国前教育及对因公护照的收缴和管理的责任;协调处理我市出国人员在境外发生的重大涉外事件。 (五)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华侨回国安置和港澳同胞回内地定居的相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的社会救济和扶贫工作;做好引进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资金、技术、人才工作。 (六)开展涉侨宣传、文化交流、经济、科技合作和华文教育工作;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承担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及其代表人物的人事安排工作。 (七)负责对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联络、邀请和接待工作;按有关规定,负责对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捐赠款物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八)管理与外国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指导我市民间团体对外交往工作。 (九)承办全市因公赴港澳团组和人员的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港澳记者来我市采访的申请和管理;加强与港澳地区的联系,促进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市驻国外经贸联络处的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929年11月底,红四军前委扩大会议决定:正式召开红四军党的第九次代表大会。
红四军党的九大的筹备工作忙碌、紧张而有序地展开。
中央训练部华侨教育会议是中国国民政府时期官方首次召开的华侨教育会议。1929 年 11 月在南京举行。会议由国民党中央训练部主持。参加者有教育部、外交部、侨务委员会、华侨教育协会、暨南大学等单位代表及其他熟悉华侨教育人士共 40 余人。
主要议题是:明确华侨教育的重要性,分析华侨教育的历史及现状,制定华侨教育计划,谋求华侨教育的统一改进与推广。会议指出:“华侨教育实与中华民族之存亡有莫大关系,华侨对于世界文明有莫大贡献。
市政府设置工作机构37个。
1.市政府办事机构1个:办公室;
2.市政府组成部门27个: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科学技术局、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建设委员会、交通局、农业委员会、水利局、林业局、商务局、文化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局、环境保护局、物价局、城市规划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外事办公室;其中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民族事务委员会与宗教事务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文化局与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市容管理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外事办公室与侨务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3.市政府直属行政机构7个:广播电视局、体育局、统计局、粮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小企业发展局、法制办公室4.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1个: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5.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1个:人民防空办公室
侨办和外侨办应是两个完全不一样的单位,前者所涉及的人员应该是我们国家自己的侨胞,他们包括华侨和外籍华人,后者应该是在中国的外籍侨民,实际上是外籍中国人和外籍外国人的区别,那么,管理外籍中国人的单位是侨办,管理外籍外国人的单位是外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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