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刚刚闭幕的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上获悉,2021年哈尔滨市将重点抓好七个方面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
(一)全力推动经济提速提质提效
创新驱动发展
深化产学研用合作,争取在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领域突破和掌握一批关键核心技术,促进新兴产业做大做强。
完善“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的创新生态链,实现科技成果就地转移转化和产业化,支持哈工大创建国家技术转移中心。
规划打造环大学创业生态圈,推进学府路—大直街—南通大街科创产业带建设。
实施“雏鹰计划”“展翅计划”“瞪羚计划”,新培育高新技术企业400户以上。
推进工业强市
全面落实工业强市战略,壮大实体经济,推动工业量质并进,提高工业增加值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比重。
深入实施重点产业链链长制,抓龙头抓配套抓集群,落实省“百千万”工程,重点推动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绿色农产品深加工3个产业向千亿级迈进。
加快培育航空航天、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石墨、新材料等产业集群,推进钢铁等产业园建设。
以数字经济赋能制造业发展,实施制造业数字化(智能)车间培育发展计划,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同制造业深度融合,建设国家大数据中心重要基地。
推动民营企业与央企技术对接,提高本地配套率。
发展现代服务业
持续推动金融、现代物流、商贸会展、信息服务、研发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中高端延伸,推动体育、医疗、健康、养老、育幼等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
促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
推动文化旅游高水平融合、高质量发展,做精一批“必游必到”旅游节点、线路、打卡地,巩固国际冰雪旅游目的地领先地位。
狠抓产业项目
推动产业项目数量体量质量再上新台阶。
紧扣“4+4”产业新体系,瞄准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狠抓产业链招商、市场化招商、专班招商,着力引进龙头型平台型总部型项目,特别是技术先进、竞争力强、规模大、带动力强的产业项目。
(二)畅通融入大循环、深入参与双循环
激发消费潜能
落实促消费扩内需政策。推动中央大街、中华巴洛克等特色街区提档升级,发展夜间经济,打造更多高品质特色消费场景。
引导企业利用新模式拓展内销市场,发展“线上引流+实体消费”,培育壮大新的消费增长点。
扩大有效投资
抢抓政策窗口,瞄准国家重大战略投资导向和产业政策导向,谋划实施一批重大产业配套、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民生项目。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投向新兴产业、科技创新、工业地产、公共服务等领域,进一步释放民间投资潜力。
推进更高水平开放合作
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提升对俄合作中心城市功能,加强以对俄为重点的全方位多领域开放合作。
抓住中国(哈尔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契机,完善跨境供应链体系,加快发展服务贸易。
推进跨境物流通道建设,打造集航空、铁路、公路“三位一体”的跨境物流新格局。
持续复制移植深圳体制机制和政策经验。
实施哈长城市群规划,促进哈大绥一体化发展。
(三)持续攻坚全面深化改革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咬定全国最优目标不放松,“创新+复制”完善政策措施,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深化“放管服”改革,非必要的审批都要取消。
探索“区块链”电子证照应用,巩固“办事不求人”成果。
充分运用营商环境评价结果,以评促建、以评促改。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扎实推进全面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科学配置机构编制资源,推动事业单位机构重塑、效能提升,确保6月底前高质量完成改革任务。
提升国资国企改革质效
深入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抗风险能力。
继续推进“引进外部投资者发展混合所有制、鼓励管理层和骨干员工持股、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具备条件的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加快处置‘僵尸企业’”五项重点改革,全面推广“三项制度”改革经验。
激发民营经济活力
精准有效落实减税降费、纾困惠企政策,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直接惠及市场主体。
坚决破除“玻璃门”“旋转门”“弹簧门”等歧视性限制和隐性障碍,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实施民营企业梯度成长培育计划,着力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提高民营经济在全市经济总量中的占比。
(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发展壮大县域经济
以“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为抓手,聚焦工业、突出优势、产业链和产业集群谋项目,以项目建设带动县域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
推进县域园区特色化、专业化提档升级,突出发展食品和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业,提高工业在县域经济中的比重。
探索县域园区跨区域合作模式,完善合作招商、财税分享等机制,实现9区9县(市)携手共建、协调发展。
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综合产能。
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广食用菌、大榛子,扩大种植规模,因地制宜推广蔬菜、中药材等特色经济作物,实施“两牛一猪一禽”工程。
发展休闲农业、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激发农业农村发展内生动力。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完善路、水、电、气、通信、物流等基础设施,引导公共服务资源更多向农村倾斜。
强化县城综合服务功能,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
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标扩面,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
持续发展壮大扶贫产业,加强扶贫项目资金资产管理和监督。
强化农村产业、就业、金融、消费等后续扶贫措施,促进脱贫群众稳定增收。
(五)充分释放新区自贸试验区叠加效应
推进制度协同创新
整合新区、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临空经济区、内陆港等开放平台功能和体制机制优势,结合哈尔滨实际,打造龙江版“新浦东”。
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
坚持走产业高端化、集群化、绿色化发展道路,集聚创新资源要素,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
引进实施一批投资额度大、产业关联度高、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项目,建设深哈产业园、利民医药产业园等百亿级、千亿级产业园区。
打造对俄合作物流链、金融链、科创链、产业链,建设开放产业集群。
完善提升配套服务功能
坚持以人为本、产城融合,推动优质医疗、教育资源向新区导入,构建便捷交通网络体系。
深入推进智慧新区建设,叫响新区品牌,打造宜居、宜业、宜商、宜游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节约集约用地,强化开发强度、人均用地指标等要求,促进资源要素高效配置。
(六)改善人民生活品质
办好惠民实事
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拓宽重点群体就业渠道,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
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积极发展康养产业、银发经济。
推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多样化特色发展、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发展,支持哈尔滨学院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进一步规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党100周年等重大主题,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
壮大市属综合医院,做强专科医院,增强县级综合医院诊治能力,加强乡镇中心卫生院建设,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
实施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减轻百姓、政府负担。
提升省会城市功能品质
落实强省会战略,进一步优化功能、提升品质、补齐短板。
突出城市更新和综合品质提升,完成棚改三年行动计划,高标准高质量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
推进地铁2号线一期、3号线二期、智轨试运营,实施机场第二通道高架桥、哈西大街打通等路桥建设工程,加快公共停车泊位补欠账,发展智能交通。
实施松花江水源上移、华能热电厂搬迁、哈东区域排水工程、临空经济区污水厂、老旧管网更新等源网设施项目。
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大违法建设拆除力度,改造提升无障碍设施,整治市容市貌,加强园林绿化。
改善环境质量
继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深入实施“三重一改”行动方案,加强散煤治理,推进农村秸杆综合利用和生物质能源替代。
强化河湖长制,实施阿什河防洪及河道整治工程,推进少陵河、蜚克图河专项整治和松花江全流域综合治理,提升水环境质量。
开展土壤监测调查和污染防治。
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七)推进民主法治建设
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支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围绕“十四五”规划实施,开展立法、监督等工作。
支持市政协发挥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
完善市委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协商机制,引导社会各界人士聚焦改革发展建言献策。
鼓励群团组织创新工作,提高服务群众水平。
进一步强化党管武装工作,深化“双拥”共建,推动军民融合发展。
强化法治建设
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鼓励区县(市)因地制宜探索综合执法新模式。
全面启动“八五”普法。
建设全市“两快、两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创新市域社会治理
深化“居政剥离”社区治理新模式改革,完善基层社区治理机制。
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深入开展向东莱街派出所学习、弘扬新时代“东莱精神”活动,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
开展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巩固相关领域信访突出问题。
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评估,建设市、区县(市)和乡镇(街道)三级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升级完善立体化、智能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进扫黑除恶常治长效,全面铺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哈尔滨”。
冰雪产业,一般专指以冰、雪为资源而形成的经济产业,比如冰雕、滑雪等。如果是形容词的话,可以将其理解为比较冷门的产业,参与者较少,热度不够。
有个词叫“朝阳产业”,说的是刚刚兴起、蓬勃向上的产业。“冰雪”与“朝阳”相对,都是借自然界物质的性质特点命名的。朝阳的特点是刚刚升起又充满勃勃生机,冰雪的特点是冷。
“带动三亿人参与冰雪运动”。
法律依据:《关于以2022年北京冬奥会为契机大力发展冰雪运动的意见》第一条第一款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
为深化新时代下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全域旅游新发展,国家旅游局于于2016年废止《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并于2016年底起草新的《导游管理办法》,2017年征求各方意见,2017年3月-9月完善条款设计、罚则设定和文字表述,2017年11月正式发布《导游管理办法》,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的导游法分为总则、导游职业许可、导游职业管理、导游职业保障与激励、罚则和附则六章,共四十条。
申办和承办冬奥会对于张家口,对于河北乃至整个京津冀地区都具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主要集中体现在“五个有利于”上。一是有利于不断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申办冬奥会将大大加速城市绿化美化、危旧房改造和住宅建设以及医疗卫生等生活配套设施改造等工程建设,居民居住环境将得以明显改善;二是有利于我市借力“奥运引擎”,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实现绿色经济跨越崛起;三是有利于加快我市对外开放向广度和深度拓展的步伐;四是有利于推动区域合作水平提升,加快京张同城化和京津冀一体化发展;五是有利于提升城市品牌内在价值,树立良好城市形象。通过申办和举办冬奥会,张家口必将吸引更多目光,迅速成为世界关注的焦点。申办和承办冬奥会,势必会在短时间内给张家口带来大规模的城市建设,一批技术先进、功能配套、规模齐备的现代化城市基础设施和设备投入运行,促使城市规划日臻完善,城市面貌焕然一新。
冰雪覆盖是气候系统的组成部分之一,海冰、大陆冰原、高山冰川和季节性积雪等,由于它们的辐射性质和其他热力性质与海洋和无冰雪覆盖的陆地迥然不同,形成一种特殊性质的下垫面,它们不仅影响其所在地的气候,而且还能对另一洲、另一半球的大气环流、气温和降水等产生显著的影响。在气候形成中冰雪覆盖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子。
地球上各种形式水的总量估计为1384×106km3,其中97.4%是海水;0.0009%是大气中的水汽;0.5%是地下水,大部分处在深处;0.1%在江湖中,另外2%是冻结的。就淡水来讲,其中80%是以冰和雪的形式存在的。
南极冰原是世界上最大的大陆冰原,体积达28.6×106km3。目前南极大陆上只有1.4%的地区是无冰的,如果覆盖这个高原大陆的冰原全部融化了,那末世界大洋的海平面要抬升65米。冰原上的降水多以固态形式落下,液态很少。
海冰覆盖的面积变化较大,在海冰覆盖面积最小时,其面积和终年不化的陆地冰覆盖面积是大致相同的;而当它的覆盖面积最大时,则约为终年不化的陆地冰的两倍。
全球冰雪覆盖面积在一年中的季节变化非常明显,就北半球而论,以1月份冰雪覆盖面积为最大,2-3月份变动不大,到了4月份大陆冰雪覆盖面积显著退缩,但海冰却向南推进甚远,此后由于太阳辐射增强,冰雪面积逐月减少,到9月初达到全年最低值。南半球相反,9、10月份冰雪覆盖面积达到今年最高值,2月份出现最低值。由于北半球冰雪覆盖面积比南半球大,全球冰雪面积的季节变化也以1月份为最大,8月份为最小,9月份接近全年最小值。
发展区域旅游产业定位的重要依托是区域旅游资源。东北地区具备大力发展冰雪旅游产业优势条件。
1.冰雪旅游资源的优势。
东北地区冬季漫长,雪期长、雪量大、雪质纯,适宜冰雕、雪塑和滑冰、滑雪等项目和活动,是发展冰雪旅游产业优势条件。
2.冰雪旅游品牌的优势。
如冰灯游园会、冰雪节、冰雪大世界、国际滑雪节和冰博会等项目,充分展示了冰雪文化内涵和冰雪艺术的魅力,是响誉中外的冰雪旅游品牌,这些都是东北宝贵的无形资产,也是发展冰雪旅游产业的有形资产。
3.市场化运作冰雪旅游项目经验的优势。
近年来,一些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和独立经营等形式积极涉足东北冰雪旅游项目,龙珠集团、吉华集团等作为较早投巨资进入滑雪产业的民营企业,取得了好的效果。连续三年马迭尔集团成功运作了冰雪大世界旅游项目,取得了良好的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探索出市场化运作旅游产业的成功经验,是发展冰雪旅游产业的基础。
4.冰雪艺术人才的优势。
从最初的兆麟公园冰灯游园会起,就哈尔滨有40年的冰雪艺术发展史,培养造就了大批冰雪采掘、设计、创作等经验丰富的艺术人才。冰雪体育运动的发展,培养造就了大批的滑冰、滑雪、冰球等项目的运动员、教练员、专业管理人才。他们都是发展冰雪旅游产业的宝贵财富。
发放4亿元消费券 加快恢复消费氛围
围绕百货(不含超市)、餐饮、娱乐、体育、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哈尔滨市发放4亿元政府消费券,引导鼓励相关企业开展促销活动,恢复消费市场热度。
支持举办冰雪博览会、国际绿博会暨大米节、种业展、秋季车展、家博会等大型国内展会,鼓励组织冬季体育赛事、体育培训、商务年会等活动。对2021年10月20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专业展馆举办的展览项目,在既有政策基础上,再分别给予承办单位场租费20%和专业展馆租赁费10%的补贴。支持商圈、步行街、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开展大型促销和特色产品展销活动,允许企业周末、夜间免费在指定区域内发展“外展经济”。开展网红打卡地、美食夜市评选活动。
发补贴加快旅游市场复苏 门票售出价格不高于核定价格50%
支持景区开展门票优惠促销活动,对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门票售出价格不高于物价部门核定价格50%的,由市财政按照门票核定价格30%给予景区企业补贴,单户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旅行社引客入哈,对旅行团在哈停留过夜的,按每名游客每天最高不超过50元标准给予旅行社奖励,单户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购车有补贴 买本地特色产品也给补贴
鼓励汽车消费,支持在哈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开展年底购车让利、“以旧换新”等促销活动,对报废乘用车和载重货车并购买“国六”标准新车和直接购买“国六”标准七座以下(含)家用车的消费者,以及购买载重量3.5吨(含)以下货车的农村居民,分档给予补贴。
鼓励销售特色产品。利用电商平台开设哈尔滨特色产品专区,给予消费者购物补贴。依托网络直播带货等渠道,推广和销售特色产品。鼓励引进大型电商企业,对在我市注册、设立区域性总部(功能性总部),或建立中心仓库及配送中心,并签约承诺持续经营5年(含)以上的大型电商企业,其特色产品在线销售额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次年一次性给予年销售额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鼓励发展“夜经济” 21时后购物有补贴
支持中央大街、秋林和中华巴洛克等重点商圈餐饮企业在周末和夜间,分时段打折让利;对限额以上商场、购物中心(含家居建材类)、家电销售企业及中央大街夜经济先期试点企业,周末和法定节假日给予晚21时后购物补贴。( 此外,对2021年零售额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限额以上批发类企业,且年度零售额增速超过全省社零额平均增速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年度零售额增速每高于全省社零额增速1个百分点,再奖励1万元,再奖励的最高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对2021年零售额达到8亿元(含)以上的限额以上零售类企业,且年度零售额增速超过全省社零额平均增速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年度零售额增速每高于全省社零额增速1个百分点,再奖励1万元,再奖励的最高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为企业减负担 减房租、延期纳税、延期缴纳水电气费用
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对承租市、区县(市)政府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不含国有独资、控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两个月房租或免费延长两个月租期,具体方式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确定。对租用其他经营性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地区无法正常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不加收税款滞纳金。对受疫情影响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纳税人,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延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
延期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力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企业、灵活就业人员,未能按时办理医疗保险业务的,可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补办补缴。
延期缴纳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企业信用和个人权益。
延期缴纳水电气费用。对2021年9月21日至11月30日期间,水、电、气发生欠费的用户,不得停止供应,可由欠费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缴纳期限不超过12月31日。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体育领域政府职能转变,大力破除制约体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深入推进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办体育的积极性,为我省“重要窗口”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推动构建举国体制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的体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主导、体育部门牵头协调、职能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力量全面参与、人民群众普遍受益的大体育工作格局。到2025年,全省体育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活力明显增强,体育产业总规模超过5000亿元,体育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8%以上;体育公共服务能力、竞技体育综合实力和影响力、体育产业贡献率、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走在全国前列。
二、深化体育领域“放管服”改革
(一)推进体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厘清政府、市场、社会职能边界,加快体育领域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实现管办分离。完善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目录和标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行业自律作用,通过签订合同、委托等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把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场馆运营、业务培训等公共服务和行业自律能解决的事项,逐步交由体育社会组织和相关市场主体等社会力量承担。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优化体育领域营商环境。(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深化体育社会组织改革。切实加强党对体育社会组织的领导,推进体育社会组织党的基层组织和工作全覆盖。按照规范化、社会化、实体化、专业化要求,引导体育社会组织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内部运行机制,提高自我发展能力。注重吸纳有情怀、爱公益、懂经营、会管理的专业人士参与管理,积极探索体育社会组织负责人竞争性选拔机制。按照积极有序、分类指导、分步推进的原则,支持体育社会组织逐步承接体育领域政府职能转移。健全体育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机制,探索开展第三方服务信用评估。支持体育社会组织承接体育赛事、培训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并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鼓励发展社区体育社会组织,加强备案管理,在组织运作、活动场地、活动经费、人才队伍等方面给予支持,实现每个乡镇(街道)都有1个体育总会分会或体育社会组织联合会、5个以上单项体育社会组织。(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民政厅)
(三)推动公共资源向体育赛事活动开放。支持社会力量利用水域、空域、森林等自然资源发展户外运动、组织体育赛事活动。分类制定允许开展的体育赛事活动目录,明确申请条件和程序,在保障生态、防洪、供水、通航安全的前提下,相关部门不得另行规定限制条件。(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浙江海事局、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
(四)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按照整体智治要求,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体育监管体制,加快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建立体育机构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实施监管信息常态化披露。建立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对严重违规失信者依法采取限期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坚持放管结合,推动社会力量办体育健康发展。(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
(五)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办体育一站式协调服务机制。按照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要求,围绕社会力量举办体育赛事、社会资本投资体育产业等事项,建立多部门协同服务机制。每年确定一批省市县重大体育赛事活动及体育产业项目,提供组团式服务。(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
三、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运营
(一)加大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土地供给。各市县政府要编制体育场地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将其纳入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并做好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年度用地指标适度向体育领域倾斜,有序扩大用地供给。结合城市更新和规划调整,将城市空闲地、低效地用于建设体育场地设施。积极探索创新供地模式,支持发展体育产业新业态新场景。新供土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在用地者自愿的前提下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市县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应有偿使用的,依法可以招拍挂或协议方式供应,土地出让价款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支持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供地。(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二)鼓励社会资本因地制宜建设体育场地设施。社会资本利用旧仓库、厂房、商业设施等既有建筑以及屋顶、地下室等空间改造建设体育场地设施的,应按照体育场地设施设计要求,依法依规调整使用功能、租赁期限、车位配比、消防等土地、规划、设计、建设等方面的要求,实行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将体育健身设施纳入城乡公园、绿道网的专项规划编制体系和绿线管理,在城乡公园、绿道网等建设以及河湖水域综合整治过程中同步布局建设。合理利用市政用地、闲置校园校舍、桥下空间等建设小型、多样、便民的体育健身设施。社会资本投资兴建体育场地设施的,应严格依法依约保障其相应权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体育局)
(三)推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管理。深化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改革,推进公共体育场馆“改造功能、改革机制”工程。鼓励政府投资新建体育场馆委托第三方运营,支持职业体育俱乐部主场场馆优先改革。鼓励以公建民营方式,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将产权归政府所有的体育场地设施委托社会力量运营。鼓励以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专业机构运营管理向社会开放的学校体育设施。鼓励场馆运营管理机构通过品牌输出、管理输出、资本输出等形式实现规模化、专业化运营。(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四)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的体育场地设施提供公共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投资运营的体育场地设施提供公共服务,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百姓健身房建设,积极构建“10—15分钟健身圈”。(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财政厅)
四、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体育赛事活动
(一)深化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对举办各类体育赛事涉及的安全许可和空域、水域、无线电使用等行政审批事项,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相关部门不得要求赛事主办方提供体育主管部门的审批材料。公开全省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体育赛事目录及承接标准,支持利用市场机制引入社会资本承办赛事。(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
(二)加强对社会力量举办体育赛事的服务指导。分项目制定体育赛事办赛指南和服务规范,明确体育赛事开展的基本条件、标准、规则、程序和各环节责任单位,推动赛事服务指导规范化、标准化。鼓励体育社团强化行业服务职能,支持体育赛事咨询、策划、宣传、票务等中介机构发展。(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
(三)健全多元化赛事举办和运营模式。大力发展职业赛事,加快足球、篮球、排球等项目职业化改革,培育一批竞技水平高、经济效益好、社会影响大的本土职业体育俱乐部。支持引进国际重大赛事,加强与国际体育组织等专业机构的交流合作,引进一批品牌知名度高、市场前景广的国际高水平赛事。丰富业余体育赛事,大力培育各类业余俱乐部,支持机关团体、学校等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组织常态化开展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加快培育体育竞赛表演市场主体,实施品牌战略,支持具有自主品牌、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的体育竞赛表演企业做大做强,培育知名赛事品牌。(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财政厅、浙江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
(四)规范体育赛事安保服务管理。推进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等级管理工作规范在体育赛事安保服务工作中的应用,鼓励委托专业机构开展赛事安全风险评估,推动安保服务市场化、专业化,降低体育赛事安保成本。(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体育局)
(五)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建立扶持体育赛事机制。充分利用扶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等现有资金渠道,加大对职业体育俱乐部和品牌体育赛事的扶持力度。对职业体育俱乐部,按项目类别、联赛等级、投入规模和年度名次等给予一定扶持;对品牌体育赛事按项目类别、赛事等级、规模、影响力、实际投入等给予一定扶持。具体扶持条件和标准由各级体育、财政部门结合实际另行制定。(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体育局)
五、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竞技体育人才培养
(一)构建多元化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格局。打破传统体制壁垒,推动建立以体校为龙头、社会力量为补充的多元化后备人才培养新模式。深化体教融合,进一步推动青少年业余体育训练与学校体育接轨,加强传统体育特色学校、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将教育部门主办的符合要求的赛事纳入运动员技术等级评定体系。鼓励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专业教练员、退役运动员、体育培训机构为学校体育课外训练和竞赛提供指导。鼓励各地将符合条件的体育基地、运动营地纳入青少年研学基地。大力支持民办体育培训机构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民办体育培训机构承接后备人才培养服务项目。改革完善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机制,将符合条件的体育特色学校和民办体育培训机构纳入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范畴,并在资金、场地、教练、培训等方面给予扶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支持学校、民办体育培训机构和其他市场主体举办高水平运动队,并将其纳入国家竞技体育人才培养体系。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培养输送优秀运动员。(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二)改革青少年运动员注册、交流、参赛选拔机制。取消学校、民办体育培训机构培养青少年运动员的注册限制,允许学校和民办体育培训机构单独组队参加全省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体育竞赛,逐步取消体育、教育部门各自主办赛事的参赛限制。改革参赛选拔机制,代表我省参加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体育竞赛的运动员,应通过公开公平的竞赛选拔产生,允许社会力量培养的运动员自愿参加选拔。畅通运动员跨省交流通道,在满足省队优先选择前提下,经省体育主管部门同意,允许已代表我省在体育总局相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注册的社会力量培养的运动员按照体育总局相关规定跨省交流参赛。(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教育厅)
(三)创新教练员培养评价制度。打破身份限制,将优秀运动队教练员、业余训练教练员和民办体育培训机构教练员一并纳入教练员队伍培养体系。探索和完善新兴体育职业和体育系统外教练员的水平评价标准。民办体育培训机构教练员职称评审参照体校教练员政策执行。注重从民办体育培训机构选拔优秀教练员充实各级体校教练员队伍。在不影响本职工作前提下,经管理单位同意,允许各级体校在职教练员到民办体育培训机构兼职。(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体育局)
(四)完善赛事成绩奖励政策。社会力量培养的运动员、教练员代表我省在奥运会、亚运会和全运会等重大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享受相关赛事成绩奖励政策,给予同等的物质和精神奖励。(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体育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
六、鼓励支持社会资本投资体育产业
(一)加强体育产业规划引领。分项目制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推动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中介培训、体育用品制造与销售等产业协同发展,积极培育冰雪运动、山地户外运动、水上运动、航空运动、汽车摩托车运动、电竞运动等领域体育消费新业态。鼓励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体育综合体和运动休闲小镇,在项目准入、人才、土地、金融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
(二)大力培育体育消费市场。着力推进全民健身工程,引导体育消费理念,推动体育健身成为人们一种健康的生活方式。出台鼓励体育消费政策,探索采取体育消费券等灵活多样的市场化手段拉动体育消费。安排一定比例体育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支持公益性群众健身消费。鼓励社会力量开办康体、体质测定和运动康复等各类机构,在国民体质测定和健身指导等方面探索向社会购买服务机制,将运动康复治疗项目列入医院收费目录。确定一批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开展促进体育消费试点并适时推广。(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
(三)建立健全体育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建立全省体育资源交易平台,推动各类体育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推动体育赛事相关权利市场化运营,按市场化原则建立体育赛事转播收益分配机制。建立体育无形资产评估标准,完善评估制度。支持各类体育社会组织采用冠名、赞助、特许经营等方式开发其无形资产。(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
(四)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建立健全体育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评价激励机制,根据体育发展需求和绩效评价结果,对相关体育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给予支持,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体育产业。落实国家有关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体育场馆自用房产和土地享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体育健身休闲企业水电气热价格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等政策。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创新适合体育产业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能源局)
七、加强组织实施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强化任务跟踪督办,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完善政策措施,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措施,落地一批社会力量办体育改革举措,尽快形成一批体育创新发展成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受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影响行业企业加大扶持力度的决策部署,支持旅行社积极应对经营困难,有效降低经营成本,推动旅行社经营全面恢复和高质量发展,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通知,就加强政策扶持、支持旅行社发展有关事项进行部署安排。全文如下: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加强政策扶持进一步支持旅行社发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旅行社是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市场主体,是连接旅游供给和需求的重要纽带,在畅通旅游市场循环、扩大旅游消费、促进人文交流和社会文明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受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影响行业企业加大扶持力度的决策部署,支持旅行社积极应对经营困难,有效降低经营成本,推动旅行社经营全面恢复和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市场环境
按照国务院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推广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的规定,创新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交纳方式,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拓展旅行社发展空间。
(一)推进保证金改革
1.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积极与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鼓励开发保证金履约保证保险产品,旅行社投保后可持保单向银行申请保证金担保。
2.有条件的地区可积极开展保险直接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交纳保证金试点工作。试点前,应将工作方案报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备案。
3.支持旅行社根据自身经营条件,从存款、直接取得银行担保、凭保险保单取得银行担保方式中灵活选用一种方式交纳保证金,试点地区还可直接使用保险交纳保证金。
(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1.鼓励各地设立旅行社转型升级资金,加强旅行社服务质量评价,建立和完善促进旅行社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机制。
2.鼓励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进行的党建活动和公务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
二、抓好金融政策落实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积极落实《文化和旅游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抓好金融政策落实 进一步支持演出企业和旅行社等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通知》(文旅产业发〔2021〕41号)要求,联合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局、相关金融单位,抓好金融政策落实,着力纾解旅行社面临的阶段性困难。
(一)加大金融支持
1.继续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和信用贷款支持政策等,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类旅行社的支持力度。
2.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旅行社,鼓励金融机构在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下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
3.畅通银企对接渠道,引导旅行社主动向银行提供经营管理、资产负债、财务收支、税费缴纳等关键信息。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授信调查方式,引导扩大对旅行社的信用贷款支持,推广随借随还贷款。
(二)建立健全融资配套服务长效机制
1.适度拓展文化和旅游相关产业发展基金的运用范围,探索为旅行社提供融资增信、风险分担、贴息奖补、应急周转等融资配套服务。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对旅行社的融资增信力度。
2.鼓励金融机构与各地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合作,建立健全常态化金融机制,支持面临短期经营困难但发展前景良好的旅行社纾困发展。
(三)支持各地文化金融服务中心发挥积极作用
1.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文化和旅游企业纾困基金。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托现有的首贷续贷服务中心,集中受理中小微企业类旅行社的首贷、续贷申请。
2.支持各地有序探索优化首贷续贷服务中心模式,帮助银行业金融机构挖掘识别旅行社有效融资需求,提高首贷、续贷业务量。
三、指导用好普惠性纾困政策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指导旅行社进一步用好各类普惠性纾困政策,增强企业发展信心。
(一)税收减免有关政策
1.对于符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条件、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旅行社,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
2.对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旅行社,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享受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社保及稳岗就业有关政策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指导发展困难、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费延期缴费。同时,指导旅行社申请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2.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0号),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将旅行社纳入专项支持计划,指导旅行社按照通知要求开展以工代训并申请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 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4号),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将旅行社、导游行业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保障范畴,加大培训补贴直补企业工作力度,抓好扩就业稳就业工作。
(三)住房公积金政策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指导经营困难的旅行社按照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金额。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政策扶持、支持旅行社发展的重要意义,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将支持旅行社应对阶段性困难、促进高质量发展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举措。充分利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文化和旅游企业政策信息服务”专栏,及时跟进了解相关政策动态,广泛宣传普及,确保政策传导到位。
(二)形成工作方案。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对保证金改革工作形成专门工作方案,做好过渡衔接,明确专人负责,确保保证金改革工作顺利进行,要建立工作台账,指导督促旅行社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及时完成保证金信息变更和备案工作。试点过程中,要积极稳妥开展相关工作,及时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建立协调机制。各地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抓实抓细金融政策落实,用好用足各项帮扶政策。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组织协调优势,摸清企业需求,为金融机构支持企业纾困发展提供便利。持续跟踪落实成效,主动研究解决突出问题,认真梳理有关情况建议,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相关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蜀ICP备2020033479号-4 Copyright © 2016 学习鸟. 页面生成时间:3.068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