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登记法 适用范围:编制的记账凭证中的会计科目和方向没有错误,所填金额小于应记的金额,导致账簿记录的错误。
修改方法:将少记金额用蓝字填写一张与原凭证相同的记账凭证,并据以登记入账,弥补少记的金额。 如果会计人员填制记账凭证时所使用的会计科目及记账方向没有错误,只是将金额896误记为689元,并登记入账,错误的会计分录是: 借:管理费用 689 贷:库存现金 689 使用补充登记法编制记账凭证如下: 借:管理费用 207 贷:库存现金 207 编制会计分录后,根据上述记账凭证登记账簿。
会计科目既是一项会计制 度,又是会计方法体系中一种重要的方法。
它对会计的核算与管理有重要的 作用: (一)会计科目是反映资金运动的方法 会计科目是对资金运动按经济内容进行的分类,一个会计科目反映一类 经济业务,各个会计科目从不同方面反映资金运动的总体。 每一个会计科 目,就是反映资金运动的一个环节,会计科目体系,就是反映资金运动的链 条。
通过某个会计科目所提供的资料,去认识资金运动的某个方面,例如, “固定资产”科目,提供在一定时期内固定资产增加、减少和现有多少数额的 资料,就可以反映固定资产的情况;通过全部会计科目所提供的资料,就能全 面地反映整个资金运动的情况。 (二)会计科目是组织会计核算的依据 会计科目作为基本的会计制度,它规定了会计科目包括的核算范围、具 体内容、核算方法、编制会计分录方法、明细核算和登记账簿的要求等。
根据 会计科目的规定组织会计核算:在账簿中设置账户;进行日常会计事项的处 理,确定会计分录,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等。 例如:购入物品一批价值 元,其中属于材料的元,应按“材料”会计科目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属于管理费用的元,应按“管理费用”会计科目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三)会计科目是进行会计管理的手段 会计科目的有关规定,是对日常经济活动进行控制的标准,如控制货币 资金的收入和支出、物资的增减变化等,这种控制是制度性的事前控制。 会 计科目的规定具体、全面又正确,就能充分发挥这种事前控制的作用。
同时, 会计科目提供的资料,是进行监督、分析和考核的依据;据以及时地调度资 ---------------------------------------38 ——第一篇总论金,组织资金的供应,保证资金的需要;也为编制财务计划提供依据。 (四)会计科目是加强国民经济核算的工具 会计科目作为统一的会计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名称、内容和核算 方法,保证了与统计、计划指标口径的一致;它所提供的资料,便于各级汇总, 便于分析利用,也便于反映和监督全国或地区、部门的资金运动,这对于加强 国民经济核算,组织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编制国民经济计划,都有着重要的 意义。
三、会计科目的设置 设置会计科目就是确定会计科目的数量(多少个会计科目)、名称,每个 会计科目所包括的内容、记录和核算的方法与要求,各科目之间的联系等。 设置会计科目,是以企业、事业、机关和其他单位为主体,反映企业、事 业、机关和其他单位的资金运动。
企业、事业、机关和其他单位的资金运动是设置会计科目的客观基础。 设置会计科目要根据集中统一,依据政策和财经制度,能够全面地反映资金 运动,有利于组织会计核算,有利于加强单位的经济管理,有利于群众参加经 济核算等原则。
为适应全面、多层次反映经营活动,保证核算正确,加强内部管理的需 要,会计科目采用分级设置。
25号公告对88号文的许多政策内容作了重大甚至颠覆性的修订、补充和完善,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范围重新进行了定义 88号文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范围上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将资产定义为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且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一定义使得税企双方就与免税收入相关的资产损失是否准予税前扣除经常产生争议;二是88号文以正列举的方式对企业部分资产损失项目税前扣除条件及所要提供的资料证明进行了明确,这种列举式的文体,无法做到穷尽,特别是企业资产损失涉及的项目种类繁多,情况复杂,因此,疏漏在所难免。
比如,无形资产项目,88号文没有列举,导致一些地方税务机关认为该项损失不能在税前扣除。针对上述问题,25号公告第二条将资产定义为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的资产,删除了“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的概念,同时在第五十条规定,凡本公告没有涉及的资产损失事项,只要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二)按照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的原则将资产损失分类为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 25号公告首次引入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的概念,从而使准予在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有了科学、合理的分类。如此分类既方便税务机关按资产损失项目类别建立不同管理制度,实施分类管理,同时又有利于纳税人在申报扣除资产损失时政策清晰,操作简便、规范。
(三)将资产损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制度和审批扣除制度统一为企业自行申报扣除制度 25号公告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近年来,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有了较大改变,行政审批事项大幅裁减。 资产损失行政审批的取消,既是建立服务型政府、创新行政管理体制的基本要求,又是税收征管体制的要求。
(四)将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统一起来,减少了税会之间的差异 无论是实际资产损失还是法定资产损失,其税前扣除除了要依法进行申报外,还要进行会计处理,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换句话说,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是税前扣除的前置条件,不进行会计处理,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只有纳税申报和会计处理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方能在税前扣除。
这样处理的目的一方面是督促、引导企业将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年度与会计处理年度一致起来,从而减少税会之间差异。 另一方面是从会计信息披露角度考虑,会计关于资产损失确认的条件应当比税收宽松,如果会计上没有将其确认为损失,税收上就更不应当确认为损失 (五)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年度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避免了企业在不同年度随意扣除资产损失现象 为了避免企业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而在不同年度随意扣除资产损失,调节不同年度利润,规避纳税义务,25号公告规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在其申报年度扣除。
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资产损失未能在发生当年准确计算并按期扣除的原因很多。有的因为计算错误,有的因为政策不熟悉,还有的因为没有及时申报或进行会计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以前年度未能扣除的资产损失如果在以后年度不能追补扣除,不仅损害了企业正当权益,而且也不符合税收法理,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2号)规定,企业因各种原因未能在损失发生年度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在以后年度追补确认至该项资产损失实际发生的年度扣除,不能改变损失发生的所属年度。 由于该文没有明确追补扣除期限,因此,各地税务部门掌握标准不一。
鉴于上述情况,25号公告第六条明确规定,只有实际资产损失才可以追补扣除,且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法定资产损失,只能在申报年度扣除,不存在追补扣除问题。 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是会计处理年度应理解为会计决算年度,纳税申报年度应理解为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年度,不能把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及资产损失申报材料的时点,理解为会计处理年度或纳税申报年度。
二是多缴税款的处理方式只能是抵扣追补确认当年的税款,而不能退税。追补后发生亏损的处理方法,应先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再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多缴税款也只能在资产损失追补确认当年进行抵扣。
三是25号公告第六条规定了四种特殊情况,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适当延长追溯期:因计划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遗留的资产损失、企业重组上市过程中因权属不清出现争议而未能及时扣除的资产损失、因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而形成的资产损失以及政策定性不明确而形成的资产损失。 (六)实行清单和专项相结合的申报管理制度 根据25号公告规定的精神,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
25号公告第九条正列举了五种应以清单申报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的损失,采取清单申报扣除的。
补税的补充分录: 1、当年发生的 借:主营业务成本——对外贸易 贷: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检查调整) 2、跨年发生的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同上 (补缴环节的分录就不用说了吧)###借:主营业务收入——————外销 贷:应收账款————***###1、退运补税:借:应收出口退税 贷:银行存款 2、红字冲回原来的出口销售、退税确认、成本结转等会计分录; 3、以后收到这笔退税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出口退税 4、退运退回来的货物,外贸公司基本上都会退回工厂,外贸企业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退货证明,工厂凭证明开具红字发票。
###你好!1、发生退货时,借记出口销售收入,货记应付帐款; 2、收到退回的货物时,借记产成品,贷记出口销售成本; 3、若产成品报废成为废料并作销售处理时,借记银行存款等,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和应交税--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借记其他业务收入,贷记原材料或产成品。 此外,若属消费税应税品,应增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如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海关保税监管的免税进口料件,因故退运报废或未出口就已报废,按海关规定在补征免税料件的进口环节关税,增值税或消费税时,借记原材料或其他业务支出或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 但是,对非正常损失的已税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存货,增值税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帐务处理。
对已办理出口退税的货物发生退运并向税务机关返纳已退还的增值税、消费税时,还应按增值税、消费税会计处理规定作相应的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对外贸易 贷: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dr:主营业务收入 cr:应收账款 dr:主营业务成本5% cr:银行存款5%。
平行登记法是在登帐过程中,登明细账跟总账要平行登帐。意思就是登一次总账就要登下相应的明细账。
划线更正法和补充登记法都是在会计分录正确,登入账本时出错用的。
红字更正是指会计分录做错的情况下用红字做一笔相同的业务,表示冲账。然后再用红字做的分录登帐。最后只要把正确的分录重新用黑色笔写进去就可以了。
补充登记法,有时可以作为红字更正法的补充使用,比如当会计分录出错是因为金额不足就也可以用补充登记法补充下会计分录和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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