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银行借入两年期的借款,属于资产和负债这两个会计要素。
具体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借款
扩展阅读:
会计要素是对会计对象所作的基本分类,是会计核算对象的具体化,是用于反映会计主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基本单位。 会计要素是指会计对象是由哪些部分所构成的,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特征所作的基本分类,也是指对会计对象按经济性质所作的基本分类,是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具体对象和内容,是构成会计对象具体内容的主要因素,也是构成会计报表的基本要素。
会计要素界定为六个,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贷款属于负债类的会计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
款、信用贷款等。 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具有贷款性质的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
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以及垫款等,在本科目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银团款”、
“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垫款”等科目。 企业
(保险)的保户质押贷款,可将本科目改为“1303 保户质押贷款”科目。企业(典当)的
质押贷款、抵押贷款,可将本科目改为“1303 质押贷款”、“1305 抵押贷款”科目。企
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可将本科目改为“1303 委托贷款”
科目。
为了反映企业的各种长期借款,应设置“长期借款”账户,用来核算各种长期借款的借入、应计利息、归还和结欠情况。
该账户属于负债类,其贷方登记借入的款项及预计的应付利息;借方登记还本付息的数额;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息数额。该账户应按贷款单位设置明细账,并按贷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需要说明的是,预计的长期借款利息应通过“长期借款”账户进行核算,而不是记入“预提费用”账户。长期借款费用应根据长期借款的用途和期间分别记入 “长期待摊费用” 、“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财务费用”等账户。
企业借入长期借款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将借款存入银行,由银行监督随时提取;二是由银行核定一个借款限额 ,在限额内随用随借,在这种方式下,企业在限额内借入的款项按其用途直接记入“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账户。企业长期借款的偿还也有不同的方式:可以是分期付息到期还本;也可以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还可以是分期还本付息。
编辑本段长期借款的分类 按照付息方式与本金的偿还方式 可将长期借款分为分期付息到期还本长期借款、到期一次还本付息长期借款笔分期偿还本息长期借款; 按所借币种 可分为人民币长期借款和外币长期借款。 按照用途 可分为固定资产投资借款、更新改造借款、科技开发和新产品试制借款,等等。
按照提供贷款的机构 可分为政策性银行贷款、商业银行贷款等。此外,企业还可从信托投资公司取得实物或货币形式的信托投资贷款,从财务公司取得各种各种中长期贷款,等等。
按照有无担保 可分为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 信用贷款指不需企业提供抵押品,仅凭其信用或担保人信誉而发放的贷款。
抵押贷款是指要求企业以抵押品作为担保的贷款。长期贷款的抵押品常常是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股票、债券,等等。
长期借款的处理方法 长期根据筹集长期借款的不同用途,分别由不同的受益借款费用可以采取两种方法处理: 一是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二是予以资本化。 《国际会计准则23借款费用》中明确借款费用的基准处理方法为: 借款费用应于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一项费用,而不管借款如何使用。
作为允许选用的处理方法,也允许那些可直接计入相关资产的购置、建造或生产成本的借款费用资本化(参见固定资产)。这里的相关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才能达到可以使用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按期借民发生的利息支出,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近期预提计入在建项目的成本或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具体来说: 第一,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予以资本化,计入所建造的固定资产价值; 第二,为建造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并办理了竣工决算后所发生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无关的,如为例行生产而筹集的长期借款筹资成本,作为财务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为投资而发生的借款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第五,在筹建期间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除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费用外),计入开办费; 第六,在清算期间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计入清算损益; 第七,长期外币借款所发生的外币折合差价,按照外币业务核算的有关办法,按期计算汇兑损益,计入在建工程或当期损益。长期借款的本金和利息以及折合差额,均应计入“长期借款”科目,这与短期借款不同“短期借款”科目,只核算借款的本金,而利息不计入,短期借款的利息一般是通过预提费用的方式核算的。
编辑本段长期借款的帐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 年以上(不含1 年)的各项借款。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贷款单位和贷款种类,分别“本金”、“溢折价”、“交易费用”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借入长期借款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本科目(交易费用),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溢折价)。 (二)资产负债表日 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长期借款的利息费用,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实际利率与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差异不大的,也可以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的长期借款折价和交易费用摊销金额,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溢折价、交易费用);摊销的溢价,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归还长期借款本金时 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应转销该项长期借款的溢折价和交易费用的金额,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溢折价、交易费用);转销的溢价余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企业与贷款人进行债务重组 应当比照“应付账款”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的摊余成本。
偿还到期的短期借款15000
借:短期借款 15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
银行存款利息记入财务费用-利息或利息净支出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利息或利息净支出(或用借方红数)
短期借款账户:
1、账户性质:负债类账户。
2、账户用途:核算企业核算短期借款的取得、偿还情况。
3、账户结构:贷方记增加,根据短期借款的取得,借方记减少,登记短期借款的偿还;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
4、明细账户:根据债权人设置明细账。
扩展资料:
工商企业的短期借款主要有:经营周转借款、临时借款、结算借款、票据贴现借款、卖方信贷、预购定金借款和专项储备借款等。
(1)经营周转借款:亦称生产周转借款或商品周转借款。企业因流动资金不能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借款。办理该项借款时,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向银行提出年度、季度借款计划,经银行核定后,在借款计划中根据借款借据办理借款。
(2)临时借款:企业因季节性和临时性客观原因,正常周转的资金不能满足需要,超过生产周转或商品周转款额划入的短期借款。临时借款实行“逐笔核贷”的办法,借款期限一般为3至6个月,按规定用途使用,并按核算期限归还。
(3)结算借款:在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办理销售货款结算的情况下,企业为解决商品发出后至收到托收货款前所需要的在途资金而借入的款项。企业在发货后的规定期间(一般为3天,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7天)内向银行托收的,可申请托收承付结算借款。
借款金额通常按托收金额和商定的折扣率进行计算,大致相当于发出商品销售成本加代垫运杂费。企业的货款收回后,银行将自行扣回其借款。
(4)票据贴现借款:持有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的, 发生经营周转困难时,申请票据贴现的借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如现借款额一般是票据的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息后的金额,贴现借款的利息即为票据贴现息,由银行办理贴现时先进扣除。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短期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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