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工程款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有两种不同情况。
一种是主体工程开工前的土地平整工程。应该计入“开发成本——前期工程费”;另一种是主体工程已经开工,主体工程要开挖地下基坑而出土运土的土方工程应该计入“开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
对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前者应该计入“在建工程——四通一平工程费用”;后者应该计入“在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成本”一级科目下设置六个二级科目依次为:“土地费用”、“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费”、“基础设施费”、“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
因此,主体工程开工前的土方工程应计入“前期工程费”,而主体工程开工后的基坑土方工程自然应该计入“建筑安装工程费”。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在建工程”不是企业的常规业务。
因此,“在建工程”科目下的二级科目不作强制性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设置。
土方工程款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有两种不同情况。一种是主体工程开工前的土地平整工程。应该计入“开发成本——前期工程费”;另一种是主体工程已经开工,主体工程要开挖地下基坑而出土运土的土方工程应该计入“开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对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前者应该计入“在建工程——四通一平工程费用”;后者应该计入“在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成本”一级科目下设置六个二级科目依次为:“土地费用”、“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费”、“基础设施费”、“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因此,主体工程开工前的土方工程应计入“前期工程费”,而主体工程开工后的基坑土方工程自然应该计入“建筑安装工程费”。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在建工程”不是企业的常规业务。因此,“在建工程”科目下的二级科目不作强制性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设置。
1、如果场地用于办公,支付的场地费计入"管理费用--租金"科目. 2、如果场地用于销售,支付的场地费计入"销售费用--租金"科目. 3、如果场地用于生产,支付的场地费计入"制造费用--租金"科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中,第六章 经营租赁中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第二十五条 出租人应当按资产的性质,将用作经营租赁的资产包括在资产负债表中的相关项目内. 第二十六条 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出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其他方法更为系统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 第二十七条 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八条 对于经营租赁资产中的固定资产,出租人应当采用类似资产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对于其他经营租赁资产,应当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 第二十九条 或有租金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扩展资料 会展费一般通过销售费用科目核算,不计入管理费用.会计分录为:借:销售费用贷:银行存款等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融资租赁费)和销售服务费,销售人员的工资,员工福利,费用等,包括包装,运输,广告,处理,保险,佣金,旅行,折旧,修理,物料消耗,低价值消耗品的摊销等费用. 与销售有关的差旅费应计入销售费用。 1、公司在外地举办活动,支付的顾客的餐费、住宿费及会议费其实是场地租赁费按实际支付内容确认,计入销售费用科目; 2、具体会计分录是: 借:销售费用-场地租赁费 贷:银行存款 3、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由企业负担的包装费、运输费、广告费、装卸费、保险费、委托代销手续费、展览费、租赁费(不含融资租赁费)和销售服务费、销售部门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以及其他经费等. 与销售有关的差旅费应计入销售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租赁费。
土地使用费入无形资产会计科目。
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当按照取得时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进行核算,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但下列情况除外: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2.企业外购的房屋建筑物,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土地以及建筑物的价值,则应当对支付的价款按照合理的方法(例如,公允价值比例)在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如果确实无法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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