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追溯重述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
(1)不重要的前期差错的处理:对于不重要的前期差错,企业不需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但应调整发现当期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属于影响损益的,应直接计入本期与上期相同的净损益项目;属于不影响损益的,应调整本期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
(2)对于重要的前期差错,企业应当在其发现当期的财务报表中,调整前期比较数据。具体地说,企业应当在重要的前期差错发现当期的财务报表中,通过下述处理对其进行追溯更正:
第一,追溯重述差错发生期间列报的前期比较金额;
第二,如果前期差错发生在列报的最早前期之前,则追溯重述列报的最早前期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
具体的会计处理:
(1)涉及损益的,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费用增加、收入减少→利润减少,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费用减少、收入增加→利润增加,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最后将净利润的影响数转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中,然后相应地调整“盈余公积”。
(2)所得税费用
①与税法规定一致:会计差错使利润增加时,调增所得税费用: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会计差错使利润减少时,调减所得税费用: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②与税法规定不一致存在暂时性差异的
会计差错使利润增加时,调增所得税费用: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
会计差错使利润减少时,调减所得税费用: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资产负债表:调整发现当年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余额;
利润表:调整发现当年报表相关项目的“上年金额”栏;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调整“前期差错更正”行“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栏。
会计差错产生于财务报表项目的确认、计量、列报或披露的会计处理过程中,如果财务报表中包含重要差错,或者差错不重要但是故意造成的(以便形成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某种特定形式的列报),即应认为该财务报表未遵循新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编报。
在当期发现的当期差错应当在财务报表发布之前予以更正。当重要差错直到下一期间才被发现,就形成了前期差错。
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追溯重述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
(1)不重要的前期差错的处理。对于不重要的前期差错,企业不需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但应调整发现当期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
属于影响损益的,应直接计入本期与上期相同的净损益项目;属于不影响损益的,应调整本期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 (2)重要的前期差错的处理。
对于重要的前期差错,企业应当在其发现当期的财务报表中,调整前期比较数据。具体地说,企业应当在其发现当期的财务报表中,调整前期比较数据。
具体地说,企业应当在重要的前期差错发现当期的财务报表中,通过下述处理对其进行追溯更正:①追溯重述差错发生期间列报的前期比较金额;②如果前期差错发生在列报的最早前期之前,则追溯重述列报的最早前期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 对于发生的重要前期差错,如影响损益,应将其对损益的影响数调整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应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
企业发现前期差错时,应当根据差错的性质及时更正。
1. 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追溯重述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
追溯重述法的具体应用与追溯调整法相同。 对于不重要的前期差错,可以采用未来适用法更正。
前期差错的重要程度,应根据差错的性质和金额加以具体判断。 2. 企业应当在重要的前期差错发现当期的财务报表中,调整前期比较数据。
(一)不重要的前期差错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重要的前期差错,企业不需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但应调整发现当期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属于影响损益的,应直接计入本期与上期相同的净损益项目;属于不影响损益的,应调整本期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
(二)重要的前期差错的会计处理
对于重要的前期差错,企业应当在其发现当期的财务报表中,调整前期比较数据。具体地说,企业应当在重要的前期差错发现当期的财务报表中,通过下述处理对其进行追溯更正:
(1)追溯重述差错发生期间列报的前期比较金额;
(2)如果前期差错发生在列报的最早前期之前,则追溯重述列报的最早前期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
对于发生的重要的前期差错,如影响损益,应将其对损益的影响数调整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应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
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买入方签订协议,约定到期日企业再将该金融资产按回购时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将赎回,已经转移了该项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因此,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更正分录:
(1)借:预收账款 5020
贷: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4960
-公允价值变动 40
投资收益 20
(2)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0
贷:投资收益 40
(3)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30
(1)涉及损益的,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费用增加、收入减少→利润减少,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费用减少、收入增加→利润增加,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最后将净利润的影响数转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中,然后相应地调整“盈余公积”。 (2)所得税费用 ①与税法规定一致 会计差错使利润增加时,调增所得税费用: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会计差错使利润减少时,调减所得税费用: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②与税法规定不一致存在暂时性差异的 会计差错使利润增加时,调增所得税费用: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 会计差错使利润减少时,调减所得税费用: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资产负债表:调整发现当年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余额; 利润表:调整发现当年报表相关项目的“上年金额”。
日后事项中限于资产负债表日到报表批准报出日之间这段时间,前期差错更正可以发生在任何时候.
日后事项期间发现有前期重大差错需要调整.
首先,两者的性质就不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在资产负债表日到财务报告最终报出之前又发生的事项,这些事项为前者提供了进一步的依据,如诉讼案件的终结,或是其他影响损益的事项,如销售退回等等。前期差错更正是说账务处理就是错的,或是压根就没有做,与前者形成的原因有本质的区别,如企业漏提了一项固定资产的折旧,盘盈固定资产,均视同前期差错。
两者在账务处理有相似的地方,涉及损益的调整均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来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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