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新准则的规定,工会费应纳入“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科目核算,按月计提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该科目。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销售费用-工会经费
……(等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本月应付工会经费=本月实际发放工资总额*2%(工资总额包括:岗位工资、工龄工资、效益工资、加班加点工资、生活补贴和其他工资等)。
交纳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货:银行存款
返还时:
借:银行存款
货: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如果企业有工会组织,此款项应返还到工会组织的银行账户上。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因此企业应取得拨缴款收据(《工会专用结算凭证(行政拨缴工会经费缴款书)》),按不超出计税工资的2%扣除。
工会经费属于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扩展资料:
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
企业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提取、结算、使用等情况。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已分配计入有关成本费用项目的职工薪酬的数额,借方登记实际发放职工薪酬的数额,包括扣还的款项等;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包括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应付职工薪酬
本季度末,按应付工会经费金额按季度总工资计算。
借: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新的会计准则:
1、工会经费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一工会经费
2、工会经费交纳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贷: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对于企业而言,这部分工会经费应按照代收代付处理。最终需要缴纳给工会或者承担代收职能的地方税务机关。
1、工会经费计提时: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一工会经费
2、工会经费交纳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贷:银行存款
3、工会并未单独做账,若未单独做账,收到返还的那部分经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工会
待使用工会经费时,再冲减其他应付款。就相当于你们企业代你们企业工会代收代付。
工会会员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同时也是会员在工会组织内部享受权利的物质基础。会员缴纳工会会费,体现了会员的组织观念。
密切了会员与工会组织的联系,同时也有利于职工之间的互助互济和团结友爱的精神的增强。会费交纳的标准,是根据不同时期会员的收入情况和工会工作情况,由全国总工会统一制定的。
工会经费具有强制性,行政拨缴工会经费是《工会法》规定的,《工会法》与其他法律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必须执行。不执行就是违法,就要强制执行。虽然,各地方政府推出的地方工会法实施办法,会因地域差异有所不同,但规定其实大同小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其他应付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会经费
原发布者:jllkk42
会计分录*1、基层工会收到行政拨来工会经费*借:银行存款100000*贷:拨缴经费收入60000应付上级经费40000*2、上解上级工会(交地税部门)时*借:应付上级经费40000*贷:银行存款40000*3、如果本单位通过行政财务直接将工会经费上缴到地税部门或工会时工会财务应当将上缴单据的复印件和拨来的工会经费收据一起入账*借:银行存款60000*应付上级经费40000*贷:应付上级经费40000*拨缴经费收入60000*4、基层工会收取个人会费*借:库存现金2000*贷:会费收入2000*5、基层工会收到企业行政补助开展活动收入*借:银行存款10000*贷:行政补助收入10000*6、基层工会收到银行利息通知单*借:银行存款500*贷:其他收入500*7、收到市总工会送温暖补助时*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6000*贷:上级补助收入——送温暖补助6000*8、如果基层工会有对外投资,收到投资收益时*借:银行存款50000*贷:投资收益50000*9、支出类(原会员活动费和职工活动费合并为一个科目职工活动支出,下设四个二级科目)*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活动支出2000元*借:职工活动支出——职工教
借:银行存款 100 贷:经费收入 100 2、如果你单位工会帐没有单独设帐核算,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00 贷: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或管理费用--工会经费)100注:如果提取了工会,计入“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科目;没提取计入“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1、工会帐如果和公司帐记在一起的,不属于单独核算。如果工会帐是单独设立的,属于独立核算。
2、如果没有提取,直接冲减费用就行了。 3、工会经费可以提取,也可以不提取。
只要工会经费支出不超出工资总额的2%,就可以税前扣除。
《小企业会计准则》
第四十九条 应付职工薪酬,是指小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应付给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小企业的职工薪酬包括:
(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二)职工福利费。
(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四)住房公积金。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同时配发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
2211 应付职工薪酬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小企业(外商投资)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按照“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等进行明细核算。
会录应该为:
每月计提:
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实际缴拨: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贷:银行存款
你好,提问者,我只是觉得工费经费应该是做职工福利费计提的。
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的有关规定:
1、计量应付职工薪酬时,国家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比如,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包括根据企业年金计划向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
2、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由此可见,作为职工薪酬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基础、提取比例等,不是由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所规范的,该准则只规范该些费用的如何核算。
一、职工福利费
按工资总额14%提取职工福利费的提取依据为原《企业财务通则》(1993)及其相关的行业财务制度。随着新的《企业财务通则》(2006)的发布,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48号)的有关规定,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
因此,职工福利费不再实行强制提取制度。
职工福利费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上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有关规定中的第2条办理,或者直接按实列支。
二、工会经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主席令第五十七号)的有关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交的经费。
因此,工会经费的提取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提取基础为企业职工工资总额,提取比例为2%。
工会经费提取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上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有关规定中的第1条办理。
三、职工教育经费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的有关规定,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
因此,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依据为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取基础为企业职工工资总额,提取比例为1.5%、2.5%。
职工教育经费提取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上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有关规定中的第1条办理
工会经费属于广义的工资薪金,不涉及增值税或营业税的税务和账务处理,其所设计的是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因此,营改增对“三项经费”(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没有影响。只是《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后,一级科目有“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其他应交款”合并成了“应付职工薪酬”,并且“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范围比原先三个科目总的核算范围还要更广。
三项经费实际发生时从成本费用类科目(“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中计提到“应付职工薪酬”,报销时从“应付职工薪酬”转销,减少现金或银行存款。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三项经费按照下列比例可以税前列支:福利费为工资总额的14%,职工教育经费为工资总额的2.5%,工会经费为工资总额的2%。其中职工教育经费如果超标,超过标准的部分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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