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说的是 委托加工物资吗?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帐务处理如下(只就委托方而言): 1、发出材料委托他人加工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原材料
2、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支付代扣代缴消费税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银行存款
4、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入库时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材料
5、委托加工产品直接销售时
借:应收帐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产品销售收入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直接销售,不征收消费税,因此不必进行消费税会 计处理。
6、委托加工材料收回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新应税消费品销售时
a.销售时
借:应收帐款
贷:产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b.计算应交消费税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它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来说,不管是销售还是加工,都是一样的。
对普通发票来说,加工,也可能有专用发票,因为现在很多地方规定各个行业使用自己的发票,在发票头上会写上“XX行业发票”的。
加工成本的摊销都是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备原则来摊销,取得了多少的收入,就转多少的成本,在结转收入的时候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一)委托方在委托加工过程中的会计分录:
(1)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后,按合同向受托方发出委托加工物资: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对于发生的运杂费,做如下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2)受托方加工完成时,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加工费、消费税等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
——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3)运回加工物资过程中支付的运杂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4)委托加工物资运抵仓库,办理入库: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
(二)受托方的会计核算流程:
(1)收到受托加工的物资材料时,不需做账,不需在账簿中确认,只需要在备查簿中备查登记。
(2)在加工过程中:
对于发生的相关费用及人工成本,做如下分录: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辅助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等
(3)加工完成后,交付给委托方时,做如下分录:
①确认加工劳务收入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应交消费税
②结转加工过程中发生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贷:生产成本
③将原来备查登记的受托加工物资注销。
(4)按规定缴纳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如果公司的主营业务是生产和销售产品,就做到其他业务收入;如果加工是主营业务,就入主营业务收入。
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销项税额(小规模为:未交增值税)
如果属于应税(消费税)消费品,还需要代扣代缴消费用
借:消费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1、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按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支付加工费、运杂费等,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
或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
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
3、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4、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按计划成本或售价,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按实际成本
贷:委托加工物资
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或售价之间的差额,
借:
或
贷: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受托加工企业会计分录 方法一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1.收到受托加工物资时:
不作会计处理,但对收到的受托加工物资,应当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2.实际加工时:
借: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
原材料
3.完工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受托加工完工商品
贷:生产成本
4.交付完工物资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同时,结转库存商品:
借:主营业务成本 等
贷:库存商品——受托加工完工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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