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质重于形式”会计核算原则在实际会计核算中的运用 1、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未满以前,从法律形式上讲,所有者权并没有转移给承租人;但是从经济实质上讲,与该固定资产相关的收益和风险已转移给承租人,承租人实际上也能行使对该固定资产的控制,因此,承租人应将其视为自有的固定资产,一并计提折旧和大修理费用。
2、自建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管理 新制度规定,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只要“达到预定的使用状态”(实质上的完工)而不管其是否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形式上的完工)就可以计提折旧,其长期借款利息就应停止资本化,就应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3、收入的确认 新《企业会计准则——收入》在收入的确认方面较多运用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如在确认商品销售收入时,其条件之一就是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其重视的是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的经济实质而不是所有权的法律形式,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已将所有权凭证或实物交付给买方,但商品在质量、品种、规格等方面不符合合同要求又未按保证条款及时弥补,或未完成商品的安装或检验工作,而又是合同所要求的,在这样情况下就不能确认收入。
4、关联方交易关系的确认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中要运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具体判断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即在企业财务和经营环境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将视其为关联方。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应视其关系的实质,而不仅仅是其法律形式。
如一家母公司同时控制了两家子公司,则不仅母公司和两家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这两家子公司之间也存在关联关系。 5、合并财务报表的确认 企业合并财务报表应依控制为基础确定分并范围、编制合并范围。
这里所讲的控制,是指实际意义上的控制,而不是法律形式的控制,在某种情况下,虽然某一方具有形式上的控制权,但根据公司章程或其他协议合同规定,可能这一方并没有实际的控制权,这时,就不应该合并财务报表,相反,虽然某一方没有控制权,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投资对象拥有实际的控制权且能取得相应的控制利益,这时也应该合并财务报表。
一.会计分录是指对某项经济业务标明其应借应贷账户及其金额的记录,简称分录。 会计分录是由应借应贷方向、对应账户(科目)名称及应记金额三要素构成。 按照所涉及账户的多少,分为简单会计分录和复合会计分录。 简单会计分录指只涉及一个账户借方和另一个账户贷方的会计分录,即一借一贷的会计分录; 复合会计分录指由两个以上(不含两个)对应账户所组成的会计分录,即一借多贷、一贷多借或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
二. 把所有的会计科目分成资产类和负债类。凡是资产类的增加,就计在借方,凡是资产类的减少,就计在贷方;凡是负债类的增加就计在贷方,凡是负债类的减少,就计在借方。会计分录做时要遵循的原则是“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三. 把所有的会计科目分成“资金占用和支出类”和“资金来源和收入类”,前者增加计借方,减少计贷方;后者减少计借方,增加计贷方。
首先你要搞清楚账户类型以及经济业务业务反映的内容
资产类账户,借方登记增加数,贷方登记减少数;
负债类账户,借方登记减少数,贷方登记增加数,与资产类账户相反;
成本类账户,借方登记增加数,贷方登记减少数,与资产类账户相同,与负债类账户相反;
权益类账户,借方登记减少数,贷方登记增加数,与资产类账户相反,与负债类账户相同;
损益收入类账户,借方登记减少数,贷方登记增加数,与资产类账户相反,与负债类账户相同;
损益成本费用类账户,借方登记增加数,贷方登记减少数,与资产类账户相同,与负债类账户相反;
记住资产类和负债类账户,然后对比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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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科目的设置可以把各项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化分门别类地归集起来,使之一目了然,以便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和向有关方面提供一系列具体分类核算指标,满足一制定。
1、会计科目是复式记账的基础;
2、会计科目是编制记账凭证的基础;
3、会计科目为成本核算及财产清查提供了前提条件;
4、会计科目为编制会计报表提供了方便。
会计科目的常见分类:
1、资产类科目:按资产的流动性分为反映流动资产的科目和反映非流动资产的科目。
2、负债类科目:按负债的偿还期限分为反映流动负债的科目和反映长期负债的科目。
3、共同类科目:共同类科目的特点是需要从其期末余额所在方向界定其性质。
4、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按权益的形成和性质可分为反映资本的科目和反映留存收益的科目。
5、成本类科目:包括“生产成本”,“劳务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
6、损益类科目:分为收入性科目和费用支出性科目。收入性科目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等科目。费用支出性科目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得税费用”等科目。
2000年12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中,首次正式提出“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核算原则,即“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等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这项会计核算原则的颁布,对会计核算是否能够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经济活动事项提供了依据,同时对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原有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存在的一些缺陷 l、《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资产的定义没有真正反映资产的质量特征,忽略了企业资产应当具有的最基本的性质,即资产应当“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在实务工作中,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但仍然作为企业的资产在负债表上列示,从而造成企业资产不实,不能客观反映企业的经济实质。例如,已被淘汰或者长期闲置不用的设备,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各项资产减值等,这些形式上的资产项目已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因其符合资产的定义而仍作为企业的资产,造成企业虚增资产,虚增利润。
2、按原有的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这样的收入确定条件实质上是所有权凭证或实物形式上的交付,而不是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发生转移,也就不能按正确的标准确认和计量收入。 3、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固定资产净残值率,固定资产报废标准由国家统一规定,而不是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根据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和固定资产价值磨损程度及无形损耗的具体表现来确定,这样,拘泥于形式的核算方法,不能客观反映企业的经济实质和经营成果。
例如,由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标准与企业的实际情况不符,导致企业固定资产净值不实,致使企业更新改造资金不足。 上述缺陷导致会计核算不准,会计信息质量不高,假账现象时有发生,给利益相关的各级政府部门、债权人、投资者带来极大的损失。
只有正确理解和运用“实质重于形式”会计核算原则,才能真实反映会计核算内容和经营成果。 二、“实质重于形式”会计核算原则在实际会计核算中的运用 1、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未满以前,从法律形式上讲,所有者权并没有转移给承租人;但是从经济实质上讲,与该固定资产相关的收益和风险已转移给承租人,承租人实际上也能行使对该固定资产的控制,因此,承租人应将其视为自有的固定资产,一并计提折旧和大修理费用。
2、自建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管理 新制度规定,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只要“达到预定的使用状态”(实质上的完工)而不管其是否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形式上的完工)就可以计提折旧,其长期借款利息就应停止资本化,就应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3、收入的确认 新《企业会计准则——收入》在收入的确认方面较多运用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如在确认商品销售收入时,其条件之一就是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其重视的是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的经济实质而不是所有权的法律形式,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已将所有权凭证或实物交付给买方,但商品在质量、品种、规格等方面不符合合同要求又未按保证条款及时弥补,或未完成商品的安装或检验工作,而又是合同所要求的,在这样情况下就不能确认收入。
4、关联方交易关系的确认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中要运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具体判断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即在企业财务和经营环境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将视其为关联方。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应视其关系的实质,而不仅仅是其法律形式。
如一家母公司同时控制了两家子公司,则不仅母公司和两家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这两家子公司之间也存在关联关系。 5、合并财务报表的确认 企业合并财务报表应依控制为基础确定分并范围、编制合并范围。
这里所讲的控制,是指实际意义上的控制,而不是法律形式的控制,在某种情况下,虽然某一方具有形式上的控制权,但根据公司章程或其他协议合同规定,可能这一方并没有实际的控制权,这时,就不应该合并财务报表,相反,虽然某一方没有控制权,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投资对象拥有实际的控制权且能取得相应的控制利益,这时也应该合并财务报表。 三、充分理解“实质重与形式”会计核算原则的重要性,不断提高会计人员和审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 实质重与形式的会计核算原则不仅留给会计人员越来越多的职业判断的余地,尤其在国际经济形势和经济现象错综复杂的今天,这项会计原则显得尤为突出。
它不仅是会计人员应遵循的会计核算原则,也是审计人员判断是非的尺度。因此,为了客观公正地处理会计业务,就要求会计人员不断加强会计理论学习,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不断地研究新问题、新情况,提高自己的职业敏感能力。
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第501号科目 拨出经费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核定的预算拨付所属单位的预算资金。
2.事业单位拨出经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回拨出经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年终,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对附属单位拨付的非财政性补助资金或专项资金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5.本科目应按所属单位名称设置明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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