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建筑工程;
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围墙
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办公楼
(2)安装工程;
(3)其他支出。
在建工程”科目的账务处理如下:
(1)发包的基建工程,应于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企业预付工程款、备料款时(凭发票),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将需要安装设备交付承包企业进行安装时,应按设备的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在安装设备),贷记“工程物资”科目;与承包企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补付的工程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2)基建工程发生的办公费、场地整理费(土方)、工程管理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房屋的租金)、公证费、监理费等,借记“在建工程”科目(其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在“在建工程”-其他下按明细记录:
在建工程-其他-场地平整费
在建工程-其他-办公费
在建工程-其他-工程管理费
在建工程-其他-工资、福利
在建工程-其他-临时设施费(房屋的租金)
在建工程-其他-监理费
在有关固定资产完工后(凭决算报告和验收报告),能直接计入相关资产的就直接计入,否则按金额分摊计入相关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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