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开发费用计入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由企业负担的包装费、运输费、广告费、装卸费、保险费、委托代销手续费、展览费、租赁费(不含融资租赁费)和销售服务费、销售部门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以及其他经费等。 与销售有关的差旅费应计入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二)企业发生的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等经营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累计折旧”等科目。
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开发产品”属于资产类科目,编制会计报表时,列入“存货”项目。 会计登记“开发产品”帐时,用数量、金额式的三栏明细帐页。与用数量、金额式的三栏明细帐页科目放在一起。
扩展资料:
固资增加:
(1)固定资产增加的业务本身不真实或有其他不正当的行为。
根据现行制度规定,除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外,新增固定资产必须取得产权证明方可入账。例如有些企业将没有产权证的房屋也记为企业的资产;将本应由福利费支出的购进分给职工的非产权房也记作企业的资产,这些都会虚增企业的固定资产。
有些企业还会混淆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界限,将应作为低值易耗品的项目作为固定资产。有时企业在增加固定资产时,还会夹带其他不正当的行为。例如某企业向某单位购入设备,在转账付款时的数目高于设备价格,然后当事人拿取其差额作为好处费。
(2)新增固定资产计价不合理。
企业对不同来源的固定资产应分别作价,价值的构成应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应按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售出单位的账面原价(扣除原安装成本)、支付的运杂费、包装费和安装成本等作为原价;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支出作为原价。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资产类账户
一、拓展业务费用可以计入销售费用科目。
二、具体会计分录是:借:销售费用-业务拓展费 贷:银行存款三、拓展业务费用是用于企业发展业务用途,属于销售费用科目的核算内容。销售费用科目应当按销售费用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
企业发生的与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不满足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日常修理费用和大修理费用等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开发产品”属于资产类科目,编制会计报表时,列入“存货”项目。
会计登记“开发产品”帐时,用数量、金额式的三栏明细帐页。与用数量、金额式的三栏明细帐页科目放在一起。
扩展资料:固资增加:(1)固定资产增加的业务本身不真实或有其他不正当的行为。根据现行制度规定,除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外,新增固定资产必须取得产权证明方可入账。
例如有些企业将没有产权证的房屋也记为企业的资产;将本应由福利费支出的购进分给职工的非产权房也记作企业的资产,这些都会虚增企业的固定资产。有些企业还会混淆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界限,将应作为低值易耗品的项目作为固定资产。
有时企业在增加固定资产时,还会夹带其他不正当的行为。例如某企业向某单位购入设备,在转账付款时的数目高于设备价格,然后当事人拿取其差额作为好处费。
(2)新增固定资产计价不合理。企业对不同来源的固定资产应分别作价,价值的构成应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
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应按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售出单位的账面原价(扣除原安装成本)、支付的运杂费、包装费和安装成本等作为原价;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支出作为原价。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资产类账户。
一、拓展业务费用可以计入销售费用科目。
二、具体会计分录是:
借:销售费用-业务拓展费
贷:银行存款
三、拓展业务费用是用于企业发展业务用途,属于销售费用科目的核算内容。销售费用科目应当按销售费用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企业发生的与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不满足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日常修理费用和大修理费用等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蜀ICP备2020033479号-4 Copyright © 2016 学习鸟. 页面生成时间:4.108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