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规范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我省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和管理适用本办法。各类采矿权人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
第三条 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规定的科目,就地及时全额缴入省级财政专户,专款专用。第四条 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征收,省、州(市)、县(市、区)三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实行分级管理。
第五条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对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的征收进行监督,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办理分流,会同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级所得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的使用进行管理。第二章征收与缴纳 第六条 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应缴费额以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占用资源储量为基础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为:应缴费额=占用资源储量X单位储量使用费费率标准。 占用资源储量是指基础储量和内蕴经济资源量。
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费率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具体标准见本办法附件。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财政部门可以根据不同矿产品价格市场变化情况对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费率标准进行适时调整,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征收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的占用资源储量,新建矿山企业以经评审备案的矿区范围内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确认的数据为准;在建或者已投产的矿山企业,以批准的矿区范围内经评审备案或者办理占用登记的矿产资源储量为准。第八条 国家和省两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由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由州(市)、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由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
第九条 有关地质勘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对所编制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和备案。第十条 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应缴费额低于500万元的,由采矿权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时一次性缴纳;应缴费额高于500万元、且采矿权人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由采矿权人提出申请,经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审查同意后,可以分期缴纳。
具体办法由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另行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第十一条 采矿权人因扩大矿区范围需要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的,对新增资源储量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缴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一)采用先进技术开采低品位、难开采、难选冶的矿产资源的;(二)对尾矿或废石(矸石)进行二次开发利用的;(三)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条 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采矿权人可以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减缴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其中申请减缴费额大于1000万元的,由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章 管理与使用 第十四条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按季度编制上报有关报表。省财政部门会同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季度办理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的分流和返回。
第十五条 征收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矿山企业所在地属地化原则进行统计汇总后,按照省30%、州(市)20%、县(市、区)50%的比例进行分流和返还。第十六条 按照收支两条线的预算管理原则,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支出列入同级财政支出预算,专项用于矿产资源勘查(50%)、矿产资源保护支出(40%)和管理性支出(10%),不得挪作他用,节余结转下年使用。
第十七条 矿产资源勘查支出通过建立各级政府矿产资源勘查专项资金,用于政府安排的基础性和公益性地质勘查、重要成矿区带和矿产资源的勘查项目。矿产资源保护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促进矿山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的项目。
管理性支出主要用于矿业秩序维护和矿业权纠纷调处、矿业权监督管理、矿产资源管理信息建设、矿产资源规划、矿业权评估经费。第四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八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采矿权人上报的矿产资源储量进行核实和检查,有权进入生产现场取得有关数据资料,以确保有关数据的真实性。
采矿权人应当配合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检查,如实、及时并按规定的方式提供上报有关的资料。第十九条 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有权对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征收和使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报送征收使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的报表和。
1、企业自行销售和加工矿产品的会计核算,企业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缴纳分别在年度7月31日前和1月31日前分两次缴纳。
2、企业在进行缴纳前,应根据各月矿产销售收入和开采回采率系数等资料,按月计提矿产资源补偿费,计入管理费用。
3、对矿产品自行加工的,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计算销售收入;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根据征收时矿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销售收入,每日计提时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其他应交款-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 实际缴纳矿产补偿费时借记“其他应交款-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扩展资料:
规范操作
一是严把资料审核。每次记账前,记账公司都要对报账清单的制作、编制及承接手续、出纳盘存表等方面进行认真核对和审查,严把资料审核关;同时,还细致地指导报账员按规范的方式方法登记好银行存款和现金日记账。
二是及时精准记账。记账公司在处理会计科目上更加精准统一,记账更加及时,按季度记账。规范参与村级预决算编制。
三是财务公开透明。记账公司在每季完成记账和年度决算后,及时到各村张榜公开财务收支情况,并将公开内容实行影像资料保管。
四是档案移交规范。年终记账公司对报账清单、会计凭证、出纳盘存表、财务报表、预算表、决算表、财务公开表及影像资料进行分类整理,装订成册,档案盒封装,整体移交,做到镇、村各留一套。
五是加强考核管理。实行代理记账后,财政所指派一人对记账公司实行全程监督管理,分阶段抽查和检查,防止在代理记账后出现违反财务制度的现象发生。年终由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对记账公司全年工作实行100分制考核,90分评定为合格,否则按分值扣减服务费用。
会计科目的设置可以把各项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化分门别类地归集起来,使之一目了然,以便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和向有关方面提供一系列具体分类核算指标,满足一制定。
1、会计科目是复式记账的基础;
2、会计科目是编制记账凭证的基础;
3、会计科目为成本核算及财产清查提供了前提条件;
4、会计科目为编制会计报表提供了方便。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会计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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