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企业的利息收入属于损益类科目,在财务费用下核算;金融类企业利息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会计科目。
2、应收利息属于资产类科目。
3、利息收入的后续处理(注意用负数列示):借: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贷:银行存款
拓展资料:
1、利息收要看是什么经济活动发生的利息收入。企业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财务费用。事业的利息收入计入其他收入。发行债券等利息支出侧通过应计利息科目核算。
2、应收利息则是指企业因债权投资而应收取的一年内到期收回的利息,它主要包括如下情况:1、企业购入的是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在会计结算日,企业按规定所计提的应收款收利息;2、企业购入债券时实际支付款项中所包含的已到期而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已到期而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也是对分期付息债券而言的,不包括企业购入到期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应收的利息。
应付利息属于负债类科目。
在企业运做过程中,有时候现金流跟不上、有时候业务时间与财务时间产生差异,为了更好的贯彻“权责发生制”原则,没有支付的货币资金就进入企业负债,形成期末资产。
比如,企业借款,本月须向银行支付利息,但由于企业无法支付,银行也同意在下月支付,此时会计分录: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下月支付时候,借:应付利息;贷:银行存款/现金;对当月损益不影响。
结转时候,有时进财务费用有时进管理费用,可能是你们企业为了报表更好看。正确的做法应进“财务费用”。
扩展资料:
账务处理
①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等科目。
②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⑷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利息。
会计科目是按照经济业务的内容和经济管理的要求,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科目,称为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按其所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不同,又分为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
前者是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总括分类,提供总括信息的会计科目,如“应收账款”、“原材料”等科目。
后者是对总分类科目作进一步分类、提供更详细更具体会计信息科目,如“应收账款”科目按债务人名称设置明细科目,反映应收账款具体对象。而会计科目表则是由多种会计科目组成,对各类会计科目的一种集合。
应付利息是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在利息应发生的当期计入负债,但并不一定当期支付得,比如单位发行债券,约定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但是财务人员要定期(每月、季、年)计提应付利息。而财务费用是实际发生的支出,计入当期发生的费用类科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应付利息
利息收入和应收利息分别属于以下类科目:一、利息收入利息一是计入当期财务费用,二是计入(冲减)购建资产成本。
根据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除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外,其他借款费用均应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而在为简化核算起见,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其发生金额较小的财务费用(减利息收入),可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由此可见,除为购建资产而专门设立的资金帐户的存款利息(且在资产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前)应计入(冲减)工程成本外,其余均应直接列入当期的财务费用。1、属建设期的利息收入,在收到利息时应作分录:借:银行存款—***户贷:基建工程支出—待摊费用-***2、非建设期利息收入,应作分录:借:银行存款—***户贷:财务费用二、应收利息应收利息是应收的债权,属于资产类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列入应收账款中。
应收利息则是指企业因债权投资而应收取的一年内到期收回的利息,它主要包括如下情况:1、企业购入的是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在会计结算日,企业按规定所计提的应收款收利息;2、企业购入债券时实际支付款项中所包含的已到期而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已到期而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也是对分期付息债券而言的,不包括企业购入到期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应收的利息。
1、当企业确认应收利息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2、当企业实际收到应收利息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应收利息属于资产类账户。借方登记应收利息的增加额,贷方登记收到的利息。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收到的利息。
扩展资料
应收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放贷款、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应收取的利息。
购入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确认的利息收入,在“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借款人或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应收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放贷款、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应收取的利息。
购入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确认的利息收入,在“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借款人或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利息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等,已到付息期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的利息,借记本科目,按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溢折价”科目。
(二)按期计提债券利息时,应按已到付息期按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的金额,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同时,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未减值贷款计息日,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的金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本期应摊销交易费用的金额,借记或贷记“贷款——交易费用”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溢折价”科目。
(四)发生的其他应收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取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大的,应采用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五)实际收到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利息。
你好。表现形式:
它主要包括如下情况:一是企业购入的是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在会计结算日,企业按规定所计提的应收款收利息;二是企业购入债券时实际支付款项中所包含的已到期而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已到期而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也是对分期付息债券而言的,不包括企业购入到期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应收的利息。
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放贷款、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应收取的
应收利息
利息。
购入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确认的利息收入,在“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借款人或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利息的主要账务处理
新会计准则应收利息科目核算内容: 1132 应收利息 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放贷款、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息。
企业购入的一次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借款人或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利息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其公允价值(不含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科目,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未发生减值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如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应于资产负债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未发生减值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如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二)未发生减值的可供出售债券如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借记本科目,按可供出售债券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科目。
未发生减值的可供出售债券如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科目。 (三)未发生减值贷款于资产负债表日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润调整"科目。
(四)发生的其他应收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等科目。 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大的,应采用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五)实际收到利息,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利息。
一、应收利息与应计利息辨析:
在长期债券投资核算中, 应收利息与应计利息
的区别:
1. 科目级别不同。应收利息是一级科目; 而应计利息是长期债券投资下的一个子科目, 是二级科目。
2. 反映的内容也不同。应收利息反映的是长期
债券投资分期付息时, 本期应收到的利息; 而应计利
息反映的是在长期债券投资一次性还本付息的情况
下,每年计算应收到的利息。
3. 应收利息反映的是一种流动资产, 如同“应
收帐款”一样; 而“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反映
的是一种长期资产, 要到到期还本付息时才能收
到。
二、1.应计利息是指自上一利息支付日至买卖结算日产生的利息收入,具体而言,零息债券是指发行起息日至交割日所含利息金额;附息债券是指本付息期起息日至交割日所含利息金额;贴现债券也可以计算其隐含的票面利率。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如下(以每百元债券所含利息额列示): 计利息额=票面利率÷365*已计息天数*100。
2. 应收利息是指短期债券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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