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服务业,主营是收取的快递费,成本是工资和交通工具的费用,交营业税。
客户快递费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人工、仓租及车辆使用费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快递公司主要就是这两大块,账目比较简单,业务不同会计分录也不一样。
《运输(交通)企业会计制度 》
(一)为了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交通运输企业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交通运输企业、包括从事远洋、沿海、内 河、公路运输企业,海河港口,仓储企业,外轮代理企业,以及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轮渡、地铁等企业。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 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 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 算化。各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 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扩展资料:
企业销售收入的确定,应遵循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企业应当在发生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⑴采取交款提货销售方式,无论产品(商品)是否发出,只要货款已经收到,发票账单和提货单已经交于购货方,即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⑵采取预收货款销售方式,在收到购货单位的预收货款。产品(商品)已经发出时,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⑶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以本期实际收到的价款或以合同约定的本期应收价款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⑷采取托收承付或委托银行收款销售方式,在发出产品(商品)并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⑸采取委托代销方式,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加⑸ 采取委托代销方式 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买断代销,应当有和代销商签订相关凭证后计入该企业的收入;另一种按代销商的业绩会费的,才是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⑹采取商业汇票结算销售方式,以收到购货方开出并承兑的商业汇票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⑺采取自营出口销售方式,陆运以取得承运货物收据或铁路运单;海运以取得出口装船提单;空运以取得运单,并向银行办理出口账单后,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⑻采取委托外贸代理出口销售方式,以收到外贸企业代办的运单和银行账单凭证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⑼采取为其他单位加工、制造大型机器设备、船舶和提供劳务的销售方式,持续时间在1年以上的,按完工进度或实际完成工程量,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主营业务收入
1、自己支付的进货运费,计入采购货物成本
借:原材料等
贷:银行存款等
2、进货,对方支付运费,分两种情况;
一是对方付运费,跟本企业无关,不做会计分录;
二是对方代垫运费,实际还是本企业付运费,
会计分录:
若货款未付,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含对方代垫的运费)
若支付贷款,
借:原材料
贷:银行存款(含对方代垫的运费)
3、支付给快递公司的运费,计入货物成本
借:原材料
贷:银行存款等。
运输(交通)企业会计制度
一、总说明
(一)为了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交通运输企业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交通运输企业、包括从事远洋、沿海、内 河、公路运输企业,海河港口,仓储企业,外轮代理企业,以及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轮渡、地铁等企业。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 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 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 算化。各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 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 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国有企业的年度会计 报表同时报送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6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5天内报出。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企 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 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 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特殊行业的企业不宜合并的,可不予合并,但应当将其会计报表一并报 送。
(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其实物流公司于一般的公司会计科目都差不多。只是由于物流公司的业务范围相对较广,面对的顾客面也广。在应收账款方面会做出很细的科目。
简而言之:物流公司一般的会计科目大概分:应收账款,(主要指应收的物流服务费用,应收的仓储租金收入,应收的其他款项)。固定支出,(固定置产损益如,车辆维修,燃油费,折旧等,公司应纳税,员工工资。其他支出员工差旅费用,业务接待费用等。
主营业务收入,基本常见的三类:仓储、运输、装卸搬运,日常中记账时候要有二级科目去细分,比如,主营业务收入-运输费。
收入里,会想到一个印花税的问题,印花税的计提是根据合同的不含税数额计提,一定是不含税的数额计提,不是含税的数额计提。
主营业务成本:
成本的构成:汽车费(轮胎、过路、油费、折旧)+人员工资+外包等第三方成本+其他日常经营所需成本。会计账上的成本只是一个总数,具体的要看成本附表,每个公司内部都有成本明细模板的。
扩展资料:
企业未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收,主要指企业未遵循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对应计的销售收入采取拖后或记入往来账户不及时转销售收入。我们进行征税筹划时,应注意:
⑴审查企业的销售是否合理,通过确认企业的销售方式进行稽查。对一般销售业务,如交款提货、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等结算方式,其销售成立的标志有两个,
一是商品、产品已经发出;
二是货款已经收到,或者已取得收取价款的凭证。对其他销售方式,按财务惯例规定,分别确定收入的实现时间。
⑵审查企业的销售发票、运费结算等原始凭证,结合“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生产成本”等贷方明细账和企业“产品(商品)出库单”,查明企业销售发票是否已经开出,商品产品是否已经发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主营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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