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贴计入补贴收入科目,政府补贴是一种政府行为:此处的政府行为是广义概念,不仅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政府补贴行为,而且还包括政府干预的私人机构的政府补贴行为。
政府补贴是一种财政行为:即政府公共帐户存在开支。政府补贴必须授予被政府补贴方某种利益:一般认为这种利益是受政府补贴方从某项政府政府补贴计划中取得了某些它在市场中不能取得的价值。
扩展资料
在实际工作中,政府补助的形式主要有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和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等。企业不论通过何种形式取得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准则规定,在会计处理上应当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通常情况下,政府补助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因为根据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补助的原则和理念,政府补助主要是对企业特定产品由于非市场因素导致的价格低于成本的一种补偿。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最终也是与收益相关,只是暂时作为递延收益处理,在相关资产形成、投入使用并提取折旧或摊销时从递延收益转入当期损益。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政府补贴
2010-05-05 13:59 补充问题 废品销售 借:现金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增(销) 为什么收到政府奖励分录不是: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应交税金-增(销) 1、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如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出售无形资产净收益、罚款净收入等。
2、营业外收入与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系,因此,营业外收入不缴纳增值税,只涉及缴纳所得税。 (1)如果属于核定征收方式,营业外收入要与收入合并计算缴纳所得税。
(2)如果属于查账征收方式,营业外收入要结转到本年利润中,按利润计算缴纳所得税。
根据新会计准则,应该将这笔奖励款入营业外收入。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所得税。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确认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营业外收入并不是由企业经营资金耗费所产生的,不需要企业付出代价,实际上是一种纯收入,不需要与有关费用进行配比。因此,在会计核算上,应当严格区分营业外收入与营业收入的界限。通俗一点讲就是,除企业营业执照中规定的主营业务以及附属的其他业务之外的所有收入 视为营业外收入。一般采用贷方多栏式明细账格式进行分类核算。
1,收到财政拨款,计入营业外收入的会计科目,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财政拨款—补贴收入 2,财政拨款不需要交税,属于政府支持的免税收入:
具体地方操作不一样,有的地方可以做为免税收入。有的地方不可以免税就做入营业外收入
首先如果您企业收到的是财政专项拨款的话,您要做如下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补贴款 然后如果将该款项用于某项目的话例如用于某项固定资产的建设时则: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该固定资产全部验收完毕后并且收到余款时则: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补贴款
同时将该在建程转入到固定资产中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最后财政部门要对该工程的拨款做财政审核看是否全部用于了该工程,如果审核无误后将其核销,并将其转入到资本公积中即: 借:应收补贴款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
1、如果单位打算把奖励奖给个人的话
(1)收到奖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比赛奖励
(2)奖给个人时
借:其他应付款--比赛奖励
贷:现金
2、如果单位打算把奖励留归公司的话,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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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1 .登记账簿时,应按记账凭证日期、编号、经济业务内容摘要、金额等逐项记入账内。应做到登记准确、及时、书写清楚。
2 .为了使账簿记录保持清晰、耐久,便于会计账簿的保管,便于长期查考使用,禁止涂改。记账时,应使用钢笔和碳素墨水、蓝黑墨水钢笔、中性笔,书写,不得使用铅笔或圆珠笔(银行的复写账簿除外)。
3 .账簿中书写的文字和数字,应紧靠行格的底线书写,约占全行格的 2 / 3 或 1 / 2 ,数字排列要均匀,大小数要对正。这样,不仅可使数字得到清晰的反映,也便于改正记账错误。
4 .登记完毕后,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已登记的符号“√”(表示已经登记入账),以便检查记账有无遗漏或错误。
5 .总账应根据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日期、凭证号都应根据记账凭证汇总表填写,摘要栏除写“上年结算”及“承前页”外,应填写凭证汇总的起止号。
明细账应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日期填写月日,如果同一月份有多笔业务,除第一、二笔外,以下各笔可用点点代替,但换页的第一、二笔必须填写。凭证号栏与摘要栏按记账凭证号与摘要填写。
现金日记账应根据记账凭证逐笔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记账
政府给企业的奖励,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贷:营业外收入---奖励收入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确认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营业外收入并不是由企业经营资金耗费所产生的,不需要企业付出代价,实际上是一种纯收入,不需要与有关费用进行配比。
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债务重组利得、企业合并损益、盘盈利得、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政府补助、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款收入、捐赠利得等。
关于指定用途的国家财政补贴的账务处理问题。
1.如果政府财政补贴批文明确了该项财政补贴的会计核算方法,按其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2.如果政府批文明确该财政补贴仅由公司代为管理并用于指定用途,不属公司享有,应将该部分财政补贴直接作为负债处理。
公司在收到补贴时,增加银行存款,同时增加专项应付款;实际使用时做相反会计分录,同时增加相应的资产和资本公积。 3.如果政府批文明确财政补贴由公司享有,但该部分财政补贴限定用于发展生产、培植财源等,公司应先根据财政部财会函[2000]30号“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税收返还等会计处理的复函”进行账务处理。
即实行“先征后返”的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等流转税,应于实际收到时分别冲减当期所得税费用、计人补贴收入,冲减当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对于除税收先征后返以外,属于国家财政扶持领域而给予的补贴(除另有规定者外),公司应于实际收到时计入补贴收入。
这类补贴收入不能用于股利分配,并在报表附注中予以注明。 4.如果政府批文未明确该部分财政补贴的权属,那么拟上市公司应当在提出发行申请前提供明确该部分财政补贴权属的证明文件,以便预审员判定这部分补贴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同时,出于充分披露的考虑,公司还应在会计报表附注“其他重要事项”中披露有关财政补贴的发生依据、性质、附加条件、所采用的核算方法以及对当期经营成果的影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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