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金属于“预收账款”会计科目。是负债类科目
收到订金时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贷:预收账款----xx公司
订金转货款
借:应付账款----xx公司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适用于增值税纳税人)。
扩展资料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另外,根据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订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金的,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订金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购房者在支付订金后,不购买预订房屋的,订金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属下列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
(2)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3)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
(4)广告、售楼书、样品房与实际状况不相符的。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定金
分录如下:1、在支付定金时:借:预付账款贷:银行存款2、支付完毕后续知金额,收到货物(或服务提供完毕),此时冲销预付账款:借:库存商品(或管理费用等)贷:银行存款预付账款扩展资料支付道定金的会计分录中如果货物完成交易,取得发票。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内标的额的20%。定金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散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预付账款(定金记预付账款)。
付款方定金计应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
其他应收款是企业应收款项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企业除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其他应收款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2、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4、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其他应收款账户:
1、账户性质:资产类账户。
2、账户用途:核算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收款项。
3、账户结构:借方记增加,登记实际收到的其他应收款;贷方记减少,登记其他应收款的减少;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4、明细账户:按照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定金应该计入"其他应收款",它属于一种暂付款,具有押金性质。
预付账款是买卖双方协议商定,由销货方向购货方预先收取一部分货款而发生的一项负债。实践中的"订金"一般理解为预付款。
会计分录:
收到押金或定金时。
借: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
到期退回时再做相反的分录。若到期该押金不再退还,则这部分押金要并入销售额,并计增值税。
扩展资料
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2.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4.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定额预付制是备用金管理的一种常见形式,主要适用于经常使用备用金的单位和个人。在定额预付制下,报销时由财会部门对各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根据核定的报销数付给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
除收回备用金或备用金定额变动外,账面上的备用金将经常保持核定的备用金定额是定额预付制的主要核算特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其他应收款
订金属于“预收账款”会计科目。
是负债类科目收到订金时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贷:预收账款----xx公司订金转货款借:应付账款----xx公司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适用于增值税纳税人)。扩展资料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另外,根据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订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金的,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订金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购房者在支付订金后,不购买预订房屋的,订金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属下列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2)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3)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4)广告、售楼书、样品房与实际状况不相符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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