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场地的费用:
1、租入场地的费用,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属于固定资产,属于长期待摊费用。
2、装修费应该在3年左右摊销完毕,没有残值。
3、在剩余租赁期与预计下次装修期两者较短的期限内,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
借:管理费用
贷:长期待摊费用
或
借:销售费用-场地租赁费
贷:现金/银行存款
不考虑残值。
4、铺垫这片场地所用的砖土等材料及其他费用,计入“管理费用—租赁费”的会计科目。补充:
场地租赁费是指出租人将自己所拥有的场地交与承租人使用,承租人由此获得在一段时期内使用该场地的权利,但场地的所有权仍保留在出租人手中。承租人为其所获得的使用权需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费用(租金)。
1、公司为了年会买的抽奖奖品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用。
2、福利费是指企业从费用中提取的、准备用于职工福利方面的资金。比如职工的医疗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费,以及应付的医务、福利人员工资等。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用于支付职工的非经常性奖金(如特别贡献奖、年终奖等)以及职工集体福利的,也通过“应付福利费”核算。企业在支付上述各项费用时,应付福利费即减少。
3、为了连续、系统、全面地核算和监督经济活动所引起的各项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化,就有必要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按照其不同的特点和经济管理要求进行科学的分类,并事先确定分类核算的项目名称,规定其核算内容。这种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称为会计科目。
方法一:如果你购买奖品的进项税抵扣了,那么赠送的时候要视同销售
外购用于抽奖奖品,适用《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的视同销售处理,计算销项税——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按规定计算征收增值税。
购买的用于抽奖的物品的进项税可以抵扣
视同销售价格的确定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十六条
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视同销售货物;并按服
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税发(1993)154号)明确:纳税人因销售价格明显偏低或无销售价格等原因,按规定需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的,其组成计税价格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
方法二,购入奖品不要抵扣增值税 作为销售费用处理
在会计核算上一般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予以转账。相应的,抽奖礼品资产也是企业非日常活动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该项支出一般在“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或者计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即不管税法如何界定,会计处理都作为企业的支出在当年会计利润中扣除。
1、体育活动费记福利费。工会组织的体育活动费,计入工会经费
2、应付福利费是指企业从费用中提取的、准备用于职工福利方面的资金。比如职工的医疗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费,以及应付的医务、福利人员工资等。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用于支付职工的非经常性奖金(如特别贡献奖、年终奖等)以及职工集体福利的,也通过“应付福利费”核算。企业在支付上述各项费用时,应付福利费即减少。
3、工会经费,是指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这二项,其中2%工会经费是经费的最主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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