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先确认收入,下月冲销收入,假设本月卖出100箱,每箱1元,不考虑增值税:
1、本月正常开单销售,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2、下月按8.5折折让:
借:主营业务收入 15
贷:应收账款 15
3、实际收到货款,冲销应收账款:
借:银行存款 85
贷:应收账款 85
扩展资料
销售折让很容易与销售折扣发生混淆,具体区分如下:
1、折让是在开具发票后,需作废前发票,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2、先折扣后销售,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打折”,不存在重新开据发票的行为
销售折让如发生在确认销售收入之前,则应在确认销售收入时直接按扣除销售折让后的金额确认; 已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且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增值税税额的,还应冲减已确认的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参考资料:销售折让-百度百科
销售折让的会计分录:
当销售实现的时候,分录:
借:应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当发生销售折让的时候,冲减收入,分录: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应收帐款
当收回款项的时候,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
销售折让是指由于商品的质量、规格等不符合要求,销售单位同意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减让。在核算时,由于销售折让不具备费用的属性,因此,应当将其作为收入的抵减数处理。
会计分录是指预先确定每笔经济业务所涉及的账户名称,以及计入账户的方向和金额的一种记录。
简称分录。 会计分录是由应借应贷方向、对应账户(科目)名称及应记金额三要素构成。 按照所涉及账户的多少,分为简单会计分录和复合会计分录。
简单会计分录指只涉及一个账户借方和另一个账户贷方的会计分录,即一借一贷的会计分录;
复合会计分录指由两个以上(不含两个)对应账户所组成的会计分录,即一借多贷、一贷多借或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
销售折让冲减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的销售商品收入。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例】甲公司2007年7月18日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发票注明的售价为40000元,增值税为6800元,该批产品的成本为35000元。货到后买方发现商品质量与合同要求不一致,要求给予价款5%的折让,甲公司同意折让。为此甲公司所做的会计分录为:
7月18日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 46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35000
贷:库存商品 35000
发生销售折让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
贷:应收账款 2340
实际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44460
贷:应收账款 44460
可以先确认收入,下月冲销收入,假设本月卖出100箱,每箱1元,不考虑增值税: 1、本月正常开单销售,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2、下月按8.5折折让: 借:主营业务收入 15 贷:应收账款 15 3、实际收到货款,冲销应收账款: 借:银行存款 85 贷:应收账款 85 扩展资料 销售折让很容易与销售折扣发生混淆,具体区分如下: 1、折让是在开具发票后,需作废前发票,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2、先折扣后销售,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打折”,不存在重新开据发票的行为 销售折让如发生在确认销售收入之前,则应在确认销售收入时直接按扣除销售折让后的金额确认; 已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且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增值税税额的,还应冲减已确认的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参考资料:销售折让-百度百科。
具体指以下:
1、收到货物: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
应缴税费——增值税进项
贷——应付账款
2、发生折让: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的销售商品收入。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销售商品时采用总价法确认收入,即按不扣除现金折扣的金额确认收入。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
销售折让的会计分录:
借:应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当发生销售折让的时候,冲减收入分录: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帐款
当收回款项的时候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
销售折让如发生在确认销售收入之前,则应在确认销售收入时直接按扣除销售折让后的金额确认; 已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且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增值税税额的,还应冲减已确认的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扩展资料
退货与销售折让的账务处理方法:
退货与销售折让是企业经常性的经营行为,若不正确处理这些业务,将会在会计核算上带来很多不便。
购买方未付货款并且未作账务处理的
购买方须将原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二联(税款抵扣联)和第三联(发票联)及产品(商品)销货单主动退还给销售方,销售方则应视不同情况作下述处理:
⑴销售方在会计上未入账时,应将所有专用发票联次注明作废,并将发票联和抵扣联粘贴于存根联后面。
⑵销售方已入账时,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红字(负数)发票,将记账联撕下入账,作为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的依据,将退回的蓝字发票联和抵扣税粘于红字(负数)发票的发票联后,并注明蓝字发票记账联的原有凭证号,便于备查。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销售折让
销售折让科目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的销售商品收入。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例】甲公司2007年7月18日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发票注明的售价为40000元,增值税为6800元,该批产品的成本为35000元。货到后买方发现商品质量与合同要求不一致,要求给予价款5%的折让,甲公司同意折让。
为此甲公司所做的会计分录为:7月18日销售实现时:借:应收账款 46800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0借:主营业务成本 35000贷:库存商品 35000发生销售折让时:借:主营业务收入 2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贷:应收账款 2340实际收款时:借:银行存款 44460贷:应收账款 44460。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销售折让如发生在确认销售收入前,则应在确认销售收入时直接按扣除销售折让后的金额确认。已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折让,且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原来的你作的分录如果是:
借:应收账款5050
贷:主营业务收入4316.24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33.76
再作分录:
借:应收账款-50
货:主营业务收入-42.74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26
借:银行存款5000
贷:应收账款5000
新会计准则下销售折让的会计分录为:
1、销货时,全额确认收入、成本: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发生销售折让: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
会计科目性质:
应收账款为资产类账户;主营业务收入为收入类账户;应交税费为负债类账户;库存商品为资产类账户。
据税法规定,销售货物并给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对于购货方已付款或货款未付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和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货方必须取得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货方,作为销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并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达到规定数量赠实物
销售返利如采用返回所销售商品方式的,根据税法的规定,应视作销售处理,并计缴增值税。
支付销售返利方:
借:营业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期末对于捐赠的商品进行纳税调整。
收到销售返利方:
收到实物销售返利方冲减有关存货成本,并要计缴增值税。需分两种情况处理:
(1)若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
(2)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2.直接返还货款
支付销售返利方:
销售返利如采用支付货币资金形式的,支付销售返利方,根据取得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作为费用处理。
借:营业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但是在实务操作中,对于这种返利方式会计处理方法各异,有的会计人员做如下处理: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银行存款
因为现金返利是在购货日后发生的,无法注明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因此,返利不能冲减增值税,只能冲减主营业务收入。
收到销售返利方:
收到销售返利方,冲减销售成本,如果对方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将进项税金转出。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冲抵货款的形式。
国税发[2004]136号文件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会计上应按销售折让处理。
按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方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而购买方应按折扣后的余额计算进项税额。
销售返利如采用在销售发票直接扣减方式,性质上类同销售折让,其会计处理与一般商品折让购销的会计处理一样。支付销售返利方收入按照扣减销售返利后的净额计入销售收入;收到销售返利方成本按照扣减销售返利后净额计入采购成本。
如果将返利额另开发票,对于直接冲抵货款的形式来兑现的返利,在开具发票后发生的返还费用,或者需要在期后才能明确返利额,销售方据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出红字发票冲销收入,并相应冲减销项税额。
支付销售返利方:
支付返利方凭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具红字折让增值税发票。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收到销售返利方:
收到返利方,持通过税务局认证的红字折让增值税发票,抵减进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贷:其他业务收入(或库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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