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通常为货币性资产形式,企业应当在实际收到款项时,按照到账的实际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
将政府补助用于购建长期资产时,相关长期资产的购建与企业正常的资产购建或研发处理一致,通过“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归集,完成后转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相关长期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在相关资产计提折旧或摊销时,按照长期资产的预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出售、转让、报废等),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收益,不再予以递延。
财政局的补助款:
新会计制度中,有"其他业务收入-财政补贴"科目.
若是专款专用的,可以暂记"其他应付款"
为核算上级财政部门拨来的补助款,设置“补助收入”科目。收到上级拨入的补助款时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从“与上级往来”科目转入本科目时,借记“与上级往来”科目,贷记本科目;退还上级补助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等有关科目。年终,本科目贷方余额应根据补助收入资金的性质分别转入“一般预算结余”.“基金预算结余”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一般预算结余”.“基金预算结余”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余”科目。该科目平时余额在贷方,反映取得的上级补助收入累计。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通常为货币性资产形式,企业应当在实际收到款项时,按照到账的实际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
将政府补助用于购建长期资产时,相关长期资产的购建与企业正常的资产购建或研发处理一致,通过“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归集,完成后转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相关长期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在相关资产计提折旧或摊销时,按照长期资产的预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出售、转让、报废等),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收益,不再予以递延。
如果是执行老会计制度,就直接做补贴收入。如果是执行新准则,计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收入。
"补贴收入"属损益类科目,期末其余额应全部转入本年利润,《补充规定》要求增设"应收补贴款"、"补贴收入"科目的企业,应同时分别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的相应位置增设与科目名称相同的项目,以反映"应收补贴款"的余额和"补贴收入"的确认额。
企业按规定实际收到包括退还增值税的补贴收入,以及按销量或工作量等和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中国企业的补贴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应收取的政策性亏损补贴和其他补贴,一般将其作为企业的非正常利润处理。
扩展资料
公司专项拨款的会计处理
1、公司收到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
2、拨款使用时,借记"更改工程支出"(或"在建工程",下同)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拨款项目完成后,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专有技术"等科目,贷记"更改工程支出"等科目。
同时按形成资产的价值,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拨款转入"科目。对未形成资产需要核销的部分,报经批准后,冲销拨款金额,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更改工程支出"等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补贴收入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通常为货币性资产形式,企业应当在实际收到款项时,按照到账的实际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
将政府补助用于购建长期资产时,相关长期资产的购建与企业正常的资产购建或研发处理一致,通过“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归集,完成后转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相关长期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在相关资产计提折旧或摊销时,按照长期资产的预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出售、转让、报废等),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收益,不再予以递延。
财政局的补助款: 新会计制度中,有"其他业务收入-财政补贴"科目. 若是专款专用的,可以暂记"其他应付款" 为核算上级财政部门拨来的补助款,设置“补助收入”科目。
收到上级拨入的补助款时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从“与上级往来”科目转入本科目时,借记“与上级往来”科目,贷记本科目;退还上级补助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等有关科目。年终,本科目贷方余额应根据补助收入资金的性质分别转入“一般预算结余”.“基金预算结余”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一般预算结余”.“基金预算结余”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余”科目。
该科目平时余额在贷方,反映取得的上级补助收入累计。
1、新会计准则取消了“补贴收入”科目,原来记入“补贴收入”的政府补助都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规范。
2、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的特征之一是无偿性,另一特性是直接取得资产,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支持不属于政府补助,比如政府之间的债务豁免,除税收返还外的税收优惠,如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增值税出口退税也不属于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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