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损失账务处理:
(1)发生停工损失费用
借:停工损失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制造费用等
(2)由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负担的损失
借:其他应收款
贷:停工损失
(3)结转停工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属于自然灾害部分)
基本生产成本(本月产品负担的部分)
贷:停工损失
账务是指实现会计处理进行原始单证的收集、整理、记载、计算、结报等会计处理的具体事务,它要求规范、准确,保证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和会计准则的有效实施。
计入制造费用。
1、核算上没有停工损失这个会计科目。停工要区分不同原因进行核算,如果是车间季节性停工损失,计入制造费用。
2、制造费用是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企业生产部门(如生产车间)发生的水电费、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劳动保护费、国家规定的有关环保费用、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
3、季节性生产企业在停工期间发生的制造费用,应当在开工期间进行合理分摊,连同开工期间发生的制造费用,一并计入产品的生产成本。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企业应设置“制造费用”账户进行总分类核算。该账户应按不同的生产单位设立明细账,账内按照费用项目设立专栏或专户,分别反映生产单位各项制造费用的发生情况。
通过制造费用账户核算各项制造费用的生产单位,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制造费用,应根据有关费用分配表及凭证登记“制造费用”账户及所属的明细账。由于制造费用的具体项目众多,这里只能按大类,选择有代表性的项目说明制造费用的归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制造费用
停工损失中福利金额计入营业外支出或者生产成本科目。
附注:
1. 对于偶尔有停工的企业,可以在“营业外支出”账户下设置“停工损失”明细账进行核算。这样做,既能反映“停工损失”的真实内涵,又能满足管理的需要;既可以确保产品成本信息的真实性与一致性,又可避免利用“停工损失”人为调节利润;既明了又简单。
2. 期末,将停工损失从该科目的贷方转出,属于自然灾害的部分转入“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借方;应由本月产品成本负担的部分,则转入“基本生产成本”科目的借方。
3. 停工损失是生产车间或车间内某个班组在停工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停工期间发生的原材料费用、人工费用和制造费用等。应由过失单位或保险公司负担的赔款,应从停工损失中扣除。不满一个工作日的停工,一般不计算停工损失。
《企业会计制度》(简称《制度》)规定:需要单独计算停工损失的企业,可以在“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科目下设置“停工损失”明细科目,以汇集和分配基本生产车间因停工而发生的各种费用,也可以单独设置“停工损失”科目;停工损失包括停工期内所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所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以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对于季节性生产企业在停工期内的费用,应当采用待摊、预提的方法,由开工期内的生产成本负担,不作为停工损失。笔者认为,对于非季节性生产企业的停工损失,无论是在“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停工损失”科目核算,还是在“停工损失”科目核算,都存在下列问题: 1.《制度》只说明用“停工损失”科目来归集停工期内所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所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以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没有明确规定该费用的最终归属。 2.用“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停工损失”科目来归集停工期内所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所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以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如果当期期末结转,则停工期内没有相应的核算对象(产品)来承担该费用;如果当期期末不结转,那么该科目就有余额,而余额反映的内容与《制。
《企业会计制度》(简称《制度》)规定:需要单独计算停工损失的企业,可以在“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科目下设置“停工损失”明细科目,以汇集和分配基本生产车间因停工而发生的各种费用,也可以单独设置“停工损失”科目;停工损失包括停工期内所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所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以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对于季节性生产企业在停工期内的费用,应当采用待摊、预提的方法,由开工期内的生产成本负担,不作为停工损失。笔者认为,对于非季节性生产企业的停工损失,无论是在“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停工损失”科目核算,还是在“停工损失”科目核算,都存在下列问题: 1.《制度》只说明用“停工损失”科目来归集停工期内所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所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以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没有明确规定该费用的最终归属。 2.用“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停工损失”科目来归集停工期内所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所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以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如果当期期末结转,则停工期内没有相应的核算对象(产品)来承担该费用;如果当期期末不结转,那么该科目就有余额,而余额反映的内容与《制度》的规定是不相符的。因为《制度》规定:“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加工完成的各项在产品的成本。 笔者认为,企业成本核算,除采用分批法核算的外,产品制造成本的核算都是按月进行的。企业停工的原因及时间各种各样,可以视工作中具体情况进行处理。我们可以把停工分为企业计划内停工和企业计划外停工。 对于企业计划内停工,如每年安排设备大修理,是每个企业的正常停产,这期间所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所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以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可以采用待摊、预提的方法,由开工期内的生产成本负担,不作停工损失处理。 对于企业计划外停工,如市场原因产品暂时滞销,企业安排停产,这期间所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所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以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可以用“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停工损失”或“停工损失”科目归集后,期末直接结转到“管理费用——停工损失”科目。这样核算的原因有三个:①企业计划外停工,归根结底都是管理上的原因;②如果企业计划外停工的损失在以后生产期内分摊,那么就不能真实反映生产当期产品成本情况;③若在一年的最后一个月或几个月停工,该费用又如何处理呢?不可能由以前月完工产品承担,也不可能把今年的停工损失结转到下年度,否则不能真实地反映当年的经营状况。因此,企业计划外停工的停工损失应单独核算,并于期末结转到“管理费用——停工损失”科目。
1、会计科目是按照经济业务的内容和经济管理的要求,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科目,称为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按其所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不同,又分为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前者是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总括分类,提供总括信息的会计科目,如“应收账款”、“原材料”等科目,后者是对总分类科目作进一步分类、提供更详细更具体会计信息科目,如“应收账款”科目按债务人名称设置明细科目,反映应收账款具体对象。
2、成本项目是为了具体地反映计入产品生产成本的生产费用的各种用途,还应进一步划分若干个项目,即产品生产成本项目,简称产品成本项目、成本项目。
是指从生产费用的具体用途出发,将直接生产费用和间接生产费用划分为若干项目即成本项目,如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等。
构成产品成本的生产费用按其经济用途所做的分类,一般包括:①原料及主要材料;②生产用燃料和动力;③生产工人工资;④废品损失;⑤车间经费;⑥企业管理费;⑦销售费用等项目。其中,①~⑤项费用合计,构成产品的车间成本;①~⑥项费用合计,构成产品的生产成本,也称工厂成本;再加上第⑦项,则构成产品的销售成本。
成本项目与生产费用要素,是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两个概念。成本项目是生产费用要素按其使用用途的重新组合。例如,生产费用要素中的“外购材料”,其中用于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从成本项目看属于“原料及主要材料”项目;用于机器设备修理的,从成本项目看属于“车间经费”项目。按照产品成本项目所反映的各种耗费进行计划与核算工作,有利于落实经济责任,进行费用的控制与考核,加强成本的管理。在中国,企业使用的成本项目由国家财政部门统一规定,企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所属企业的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对统一规定的成本项目作适当的增减变动,以便据以组织同行业产品成本的技术经济分析。
1.第一生产车间的停工损失=2600+4446+5114=12160元
2.丙丁产品应负担的停工净损失=12160-8000=4160元
其中丙产品应负担的停工净损失=4160*4500/(4500+3820)=2250元
丁产品应负担的停工净损失=4160-2250=1910元
3.归集成本
借:生产成本 12160
贷:原材料 2600
应付职工薪酬 4446
制造费用 5114
结转分配停工损失
借:其他应收款——责任单位 8000
营业外支出——丙车间 2250
——丁车间 1910
贷:生产成本 12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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