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不计入‘税金及附加’项目。
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经营的主要业务应负担的消费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扩展资料:
根据财会[2016]22号文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
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年5月1日之前是在“管理费用”科目中列支的“四小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2016年5月1日之后调整到“税金及附加”科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税金及附加
不能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的科目有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
营业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填报此项指标时应注意,实行新税制后,会计上规定应交增值税不再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项,无论是一般纳税企业还是小规模纳税企业均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中单独反映。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营业税金及附加的构成:
1.销售应交消费税产品;
2.对外提供运输劳务计算的营业税;
3.计算应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4.对外销售应交资源税的产品。
营业税金及附加: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计提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
管理费用:与收入无关四个税金--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这里关健区分是否与经营收入直接相关。
营业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税附加等。三资企业此项指标只含消费税和资源税。填报此项指标时应注意,实行新税制后,会计上规定应交增值税不再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项,无论是一般纳税企业还是小规模纳税企业均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中单独反映。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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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第6403号“ 营业税金及附加”规定:
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但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本科目核算。
二、相关账务处理
1、发生上述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等
2、购进印花税票交纳印花税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3、计算应交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等。
三、特殊情况
1、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应交的营业税,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交的消费税,自用的应税矿产品应交资源税等均不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2、按《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四小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两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也归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不再计入”管理费用“。
一、以上已经列举的这些税费一定是在“税金及附加”中核算的,那么,哪些税费不应该通过这个科目核算呢?为什么?
1、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不影响企业的经营利润,必然不会在“税金及附加”核算。增值税只影响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只需要通过资产负债科目核算。如果进项税不能抵扣应该计入资产成本或费用,也不会计入“税金及附加”。
2、企业所得税是针对经营后所得征收的,而“税金及附加”核算的是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税费,“税金及附加”影响的是“营业利润”之前的损益,所以企业所得税也不在“税金及附加”核算,在“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核算。
3、另外,还有一些税费需计入资产成本,比如:车辆购置税、契税、烟叶税、关税、耕地占用税等。
二、除了以上列举的内容,还有哪些税费应通过“税金及附加”核算?
1、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销售产生的“土地增值税”计入“税金及附加”;转让已计入企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的不动产所产生的“土地增值税”应计入转让成本或清理成本。
2、文化事业建设费。
3、水利建设基金。
总结:
经过以上的总结,我们可以看到,计入“税金及附加”的税费就是那些直接影响企业经营损益,又与资产价值不直接相关的税费。
财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的有关要求,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已自发布之日(2016年12月3日)起施行。现对各专业财务报表中有关指标的填报作如下说明:
会计科目未作调整的企业,按现行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填报。会计科目已作调整的企业,财务统计报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指标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税金及附加”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指标作相应调整:“管理费用”项下的“税金”指标不再包括房产税、印花税、车船税和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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