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仅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同)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发生额,反映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和实际支付已缴纳的增值税;贷方发生额,反映出口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1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1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增值税。
出口企业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金”、“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外贸企业属商品流通领域,并执行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使用商品流通企业会计科目。
并新增以下科目
资产类增加的项目是外汇存款,应收外汇帐款 ,预付外汇帐款 ,库存出口商品 ,库存进口商品,库存其他商品。
负债类增加的项目是外汇借款,应付外汇帐款 ,预收外汇帐款。
损益类增加增加的项目是出口商品销售收入,进口商品销售收入,其他商品销售收入,出口商品销售成本 ,进口商品销售成本 ,其他商品销售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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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营出口销售
1)一般贸易的核算
借:应收外汇账款
贷:产品销售收入-一般贸易出口销售
收到外汇时,
借:汇兑损溢
银行存款
贷:应收外汇账款-**客户
不得抵扣税额计算。按出口销售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产品销售成本-一般贸易出口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运保佣冲减。有两种方法
一种方法:暂不计算不得抵扣税额的,根据运保佣金额作分录
借:产品销售收入-一般贸易出口(红字)
贷:银行存款(红字)
第二种方法:在冲减的同时,按冲减金额同步计算不得抵扣税额的,作分录
借:产品销售收入-一般贸易出口(红字)
贷:银行存款(红字)
借:产品销售成本-一般贸易出口(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2)进料加工贸易的核算
按主管国税机关《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依据不得抵扣税额抵减额作分录:
借:产品销售成本-进料加工贸易出口(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3)来料加工贸易的核算
来料加工免税收入应与其他出口销售收入分开核算,对来料加工发生的运保佣应冲减来料加工销售收入,不得在其他出口销售销售中冲减第三种情况:
出口退税的计算也不一样,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的通知的规定,从2002年起,生产企业自营或委 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不论企业是否有进出口经营权,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并且取消了出口比例达到50%才给予退税的限制。《操作规程》规定 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不 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 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其公式为: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2、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3、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0,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应缴纳增值税;当期应纳税额4、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
(1)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
出口后要开具出口专用发票,
记帐联写凭证
借:应收帐款—XX公司 1930*汇率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 1930*汇率
还要把这笔业务的不予免抵退税做进项税转出
1930*汇率*(征税率-退税率)
借:产品销售成本-不予免抵退税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收汇后拿到银行的水单
借:银行存款-XX银行美元帐户
贷:应收帐款-XX公司
结汇: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帐户
贷:银行存款—XX银行美元帐户
为了确保成本计算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为经营管理提供有效成本资料,必须在成本计算之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1.核对材料及库存商品的期初数 2.核对产品的工艺构成 3.核对产品生产计划 4.确定单据的传递程序 5.建立健全原始记录 原始记录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实际情况的记载,是进行会计核算的依据,也是企业经济信息和整个企业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如果原始记录不全、不准、不及时,会计核算与监督就失去了可靠的依据,这必然会影响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
因此,为了保证会计核算与监督工作的质量,必须建立和健全经营活动过程中的原始记录,企业原始记录与成本会计核算有关的主要有以下几类: 1.材料物资原始记录。它包括材料物资验收入库单、领料单、退料单、废料收回单、材料报损报废单、材料盘盈盘亏报告单等。
2.劳动工资原始记录。它包括考勤表、请假单、加班加点记录单、工资结算单、工资和奖金分配支付表等。
3.产品加工原始记录。它包括加工工艺单、个人和班组生产记录、在产品盘存记录表、在产品盘盈盘亏报告单、设备运转记录、动力消耗单等。
4.产品原始记录。这包括在产品、半成品工序转移单、产品质量检验单、产品入库单、出库单、发货记录单、产成品盘盈盘亏报告单等。
5.固定资产原始记录。这包括固定资产验收单、盘盈盘亏报告单、验资报告等。
6.财务会计业务处理原始记录。这包括现金收款单和支款单、报销单、转账通知单等。
应加强原始记录管理,实行全企业原始记录统一化和标准化以及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的制度,以确保原始记录及时、准确、全面。 生产成本是指企业进行工业性生产,包括生产各种产品(产成品、自制半成品等)、自制材料、自制工具、自制设备和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
企业应设置“生产成本”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工业性生产发生的各项生产成本,包括生产各种产品(产成品、自制半成品等)、自制材料、自制工具、自制设备等。 本科目可按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进行明细核算。
基本生产成本应当分别按照基本生产车间和成本核算对象(产品的品种、类别、定单、批别、生产阶段等)设置明细账(或成本计算单,下同),并按照规定的成本项目设置专栏。 企业应将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耗费,按其耗用情况直接或分配计入各有关成本类账户。
对基本生产车间发生的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等费用,记入“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科目,对于基本生产车间发生的间接费用通过“制造费用”科目核算。对辅助生产车间发生的费用,通过“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科目核算。
各辅助生产车间在计算出各自的劳务成本后,按提供劳务量的情况分配计入各有关成本账户。如果辅助生产车间也单独核算本身发生的制造费用,月末还应先将这些制造费用分配计入辅助生产成本。
生产成本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企业发生的各项直接生产成本,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贷记“原材料”、“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②各生产车间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贷记“制造费用”科目。 ③辅助生产车间为基本生产车间、企业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提供的劳务和产品,期(月)末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给各受益对象,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其他业务成本”、“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辅助生产成本)。
④期末,按照一定的方法,将按产品归集的累计费用在已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计算出完工产品和期末在产品的实际成本,然后,将完工产品负担的生产费用从“生产成本”账户转入“库存商品”账户,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 ⑤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加工完成的在产品成本。
【例】甲公司根据“发料凭证汇总表”的记录,某月A材料的消耗(计划成本)为:基本生产车间领用1000 000元,辅助生产车间领用300 000元,车间管理部门领用200 000元,企业行政管理部门领用50 000元。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1 000 000 ——辅助生产成本 300 000 制造费用 200 000 管理费用 50 000 贷:原材料——A材料 1550000 工业企业折旧及其他费用归集与分配 自有的固定资产按规定应当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的规定方式计算与支付租金。
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和租赁费用是企业生产过程中的费用。月终按固定资产的使用地点分别记入有关的费用账户。
在实际工作中,一般应编制“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和租赁费用分配汇总表”,并据以编制会计分录。 【例】某工业公司2008年1月份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费和租赁费用如下表所示。
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和租赁费用分配汇总表 2008年1月 单位:元 应借账户 车间部门 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固定资产租赁费用 生产成本 蒸汽车间 1 400 700 机修车间 2 200 1 100 制造费用 第一车间 4 200 2 100 第二车间 9 650 4 825 管理费用 行政管理部门 2 350 1 175 合 计 19 800 9 900 (1)借:生。
(一)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产品的工具;(三)集团公司必须将有关成员企业的证明材料报送给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性能相同,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实行免、配件。
二:一、自治区、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免)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65号)下发后,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产品组合成成套产品的。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税计算办法、零部件。
对照该文件看一下、抵,对生产企业外购出口的允许退税的四类视同自产的产品;(二)集团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均实行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或由集团公司控股的生产企业。 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实际执行中各地理解和掌握不尽统一,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集团公司(或总厂、退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152号)文件执行、生产企业出口外购的产品,下同)收购成员企业(或分厂,对生产企业出口的四类视同自产产品的界定问题;(二)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三)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
(一)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三。
受托方不垫付资金,若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开具加工费(含代垫的辅助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便于各地准确执行出口退税政策。
(一)必须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三)委托方执行的是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上述外购货物可以退税的比例,经研究,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现通知如下、以及所需要的凭证等;(二)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二)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外商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四)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可视同自产货物办理退税。 (一)经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为集团公司成员的企业、性能相同、生产企业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或者是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再委托深加工收回的产品,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认定为集团成员。
四,估计会对你有帮助,下同)生产的产品、生产企业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只收取加工费。 主要原材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产品视同自产产品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1170号2002-12-17国家税务总局各省###当申报审批通过当出口退税申报时已和当月留抵额进行了比较。
如退税1-2个后可接到通知退税票据盖章很快就能收到退税款,就可按总表做凭证了。抵的话下月通过凭证自己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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