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科目的设置对会计信息的质量有决定性的影响,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的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会计科目的名称与核算内容应具有统一性 为了便于会计资料在各地区、各部门以及全国范围内汇总分析,特别是为了反映国家预算的执行情况,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科目应由财政部统一制定。 会计科目的名称未经财政部同意不得改变和合并;其核算内容和使用方法亦不得随意改变;如因自身业务活动需要,各地区、各部门可以增设科目,报请财政部同意;对于明细科目,可由各地区、各部门和基层单位按一定要求自行规定。
(二)会计科目要适应各单位业务活动的特点,符合预算管理的要求 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活动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一样,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业务活动也有各自不同,如部分事业单位实行有偿服务,有一定的业务收入,行政单位只按规定履行公务,没有自身业务收入;有的事业单位要求进行成本核算,行政单位则不存在成本核算问题等。 因此,会计科目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各单位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也便于将核算结果同政府预算进行对比分析,加强预算管理。
(三)会计科目要适应单位内部管理的要求 会计科目提供的信息既要符合国家宏观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单位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的需要,又要满足单位加强内部管理的需要,为单位领导预测、决策和日常管理提供详尽有效的会计信息。 因此,会计科目的设置既有统一性,又要因地制宜。
如有些单位内部的二级单位作为一个会计主体进行核算,设置内部资金结算中心,进行成本核算,这样就需要增设一些会计科目,增加会计科目的级次。
行政单位会计科目使用要求: 一、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是汇总和检查行政单位资金活动情况和结果的总账科目。
非经财政部同意,不得减少或自行增设,不得擅自更改科目名称。不需要的科目可以不用。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编号。各行政单位在使用会计科目编号时,应与会计科目名称同时使用。
可以只使用会计科目名称,不用科目编号,但不得只填科目编号,不写科目名称。 各行政单位适用的会计科目如下: 会计科目表 编号 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01 现金 102 银行存款 103 有价证券 104 暂付款 105 库存材料 106 固定资产 二、负债类 201 应缴预算款 202 应缴财政专户款 203 暂存款 三、净资产类 301 固定基金 303 结余 四、收入类 401 拨入经费 404 预算外资金收入 407 其他收入 五、支出类 501 经费支出 502 拨出经费 505 结转自筹基建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第101号科目 现 金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的库存现金。
2.收到现金,借记本种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库存现金数额。
3.行政单位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业务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井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4.有外币现金的行政单位,应分别按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具体参见“银行存款”科目。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存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2.行政单位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比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银行存款数额。 3.行政单位应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
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月份终了,行政单位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逐笔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属于未达账项,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4.有外币存款的行政单位,应在本科目下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行政单位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将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
外国货币折合为人民币记账时,应按业务发生时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年度终了(外币存款业务量大的机关可按季或月结算),行政单位应将外币账户余额按照期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
调整后的各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溢列入有关支出。 第103号科目 有价证券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购入的有价证券。
2.购入有价证券时,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兑付本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和“其他收入”(利息)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兑付的有价证券本金数。
第104号科目 暂付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发生的待核销的结算款项。 2.发生暂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结算收回或核销转列支出时,借记“经费支出”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待结算的暂付款累计数。 3.本科目应按债务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105号科目 库存材料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大宗购入、需要库存的物资材料等。行政单位办公材料随买随用或没有大宗购入,不需要库存的,可以不设本科目。
2.购入、有偿调入的材料,分别以购价、调拨价作为入账价格。材料采购、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运杂费等不计入库存材料价格,直接列入有关支出科目核算。
3.购人材料并已验收入库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比领用出库时,贷记本科目,借记有关支出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库存材料的实际库存数。
4.本科目应按库存材料的类别、品种等有关项目设置明细账,并根据库存材料入库、出库单逐笔登记。 5.行政单位的库存材料,每年至少应盘点一次。
对于发生的盘盈、盘亏等情况,、应当查明原因,属于正常的溢出或损耗,作为减少或增加当期支出处理:盘盈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支出科目盘亏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非正常性的毁损,应按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后处理。 库存材料变价处理,恢复存款。
变价发生损溢,相应增减当期支出。 第106号科目 固定资产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原价。
2.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价值,登记入账: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记账。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
一、拨入经费和拨出经费 1、拨入经费(总帐)帐户,用来核算由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拨入的预算经费,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拨入经费的累计数。
应设“拨入经常性经费”和“拨入专项经费”两个明细科目。 ①收到经费拨款单时,借:银行存款贷:拨入经费 ②缴回拨款时,借:拨入经费 贷:银行存款 ③年终结帐时,将本帐户的贷方余额(不含预拨下年度经费)转入“结余”帐户,年终转帐后本帐户无余额。
借:拨入经费,贷:结余 2、拨出经费(总帐)帐户,核算主管会计单位按核定预算拨付所属单位的预算资金。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拨出经费的累计数。
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的“财政拨款凭证”四联单,不得用支票拨付和所属单位打收条的方式拨款。 ①转拨经费时,借:拨出经费-**单位 贷:银行存款 ②收回或冲销转出时,借:银行存款 贷:拨出经费 ③年终结帐时,将本帐户的借方余额(不含预拨下年度经费)转入“结余”帐户,年终转帐后本帐户无余额。
借:结余贷:拨出经费 本帐户应按所属单位设置明细帐。 二、应缴财政专户款和预算外资金收入 1、应缴财政专户款(总帐)帐户,核算行政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本科目应无余额。
①收到应上缴财政专户的各项收入时,借:银行存款,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 ②上缴财政专户时,借:应缴财政专户款, 贷:银行存款 应按照预算外资金的类别设置明细帐。 2、预算外资金收入(总帐)帐户,用来核算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情况,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预算外收入的累计数。
①收到从财政专户拨入的预算外资金时,借:银行存款贷:预算外资金收入 ②主管部门收到财政专户核拨的属于所属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时,应通过“暂存款”帐户核算。 收到时借:银行存款 贷:暂存款 转拨时借:暂存款 贷:银行存款 ③年终结帐时将本帐户的贷方余额转入“结余”科目,借:预算外资金收入,贷:结余 年终转帐后本帐户无余额。
三、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包括零星杂项收入,如变卖旧报刊杂志的收入;有偿服务收入,是指财政部门规定不用上交的收入;有价证券、银行存款利息的收入。 ①经财政部门批准不上交的零星收入、有偿服务收入、有价证券利息收入、固定资产处置和残值变价收入,借:银行存款(现金)贷:其他收入 ②冲销其他收入时,借:其他收入贷:银行存款(现金) ③年终结帐时,将本帐户的贷方余额转入“结余”帐户,年终转帐后本帐户无余额。
借:其他收入贷:结余 四、经费支出 经费支出核算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经费支出按开支对象分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费、其他; 公用经费包括:公务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福利费、劳务费、就业补助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其他;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补贴、助学金、其他。 经费支出(总帐)帐户,用来核算本单位预算经费的实际支出数,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经费支出的累计数。
①财政直接支付的核算,由财政直接支付的工资,年终应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入帐通知书》和代发工资的银行盖章转回的工资发放明细表, 主管部门: 借:经费支出(本单位) 拨出经费(转拨所属单位) 贷:拨入经费 所属单位: 借:经费支出 贷:拨入经费 ②对实行集中支付的政府采购,可根据《政府采购支付转移通知书》作相同的分录,属于固定资产的同时记:借:固定资产贷:固定基金 ③依据支出的原始凭证, 借:经费支出-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④年终结帐时,将本帐户的借方余额转入“结余”帐户, 借:结余 贷:经费支出,年终转帐后本帐户无余额。 帐户应按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目”级支出科目设置明细帐。
五、结转自筹基建 结转自筹基建(总帐)帐户,核算经批准用拨入经费以外的资金安排基本建设,其所筹集并转入建设银行的资金。 余额一般在借方。
①转存建设银行时, 借:结转自筹基建 贷:银行存款 ②基建项目完工后剩余资金收回时, 借:银行存款 贷:结转自筹基建 ③年终结帐时,将本帐户的借方余额转入“结余”帐户, 借:结余 贷:结转自筹基建, 年终转帐后本帐户无余额。 六、现金 现金(总帐)帐户,核算行政单位的库存现金,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库存现金的数额。
①收到现金时, 借:现金, 贷:有关收入科目 ②提取现金时, 借:现金, 贷:银行存款 ③支出现金时, 借:经费支出, 贷:现金 应设置“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现金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业务终了,应计算出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余额,并将余额与实际库存数核对相符。
七、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总帐)帐户,核算行政单位存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银行存款数额。 ①通过银行结算取得收入。
资产部类: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暂付款\库存材料\固定资产\经费支出\拨出经费\结转自筹基建
负债部类: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暂存款\应交税金\固定基金\结余\专项结余\拨入经费\其他收入等
经费支出二级科目:基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工会经费\业务费\业务招待费\其他费用等
公务费节级科目: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取暖费\差旅费\车船养路保险费\会议费等
如果你是机关会计,请与本级财政机关会计科(股)联系,取得相关法律法规资料,然后结合本单位情况采用合适科目.
1、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行政单位应设置下列科目:
资产类: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暂付款;库存材料;固定资产。
负债类: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暂存款。
净资产类:固定基金;结余。
收入类: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
支出类:经费支出;拨出经费;结转自筹基建。
2、发生的费用支出计入经费支出。经费支出的明细科目很多。收入应计入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
3、平衡公式:资产+支出=负债+收入+净资产
明细分类科目是对总账科目的详细说明,各级财政部门、各个行政单位可以根据其核算和管理的具体要求设置。明细科目的设置一般有三种情况:
(1)对预算收入和支出,按照国家预算收支科目设置;
(2)对结算资金和存款,按照资金的不同性质、结算单位和个人名称设置;
(3)对各种财产物资,按照类别或品名设置。
会计账户是根据会计科目设置的户头。会计科目与会计账户两者的名称一致,即会计科目的名称就是会计账户的名称;两者所反映的经济内容一致,共同反映财政资金的运动及其结果。但账户具有一定的结构,科目没有结构;各种会计信息都是通过会计账户提供的。在会计实务中,往往不加区别,将两者等同起来。
扩展资料:
核算范围一定是从同级财政取得的各类拨款,跟哪个财政部门发生财政关系,就是哪一级财政。如果不是单位隶属关系的财政给的钱就是非同级财政。如果是科研教学的,也不在非同级里核算,是在事业收入下面的非同级财政。核算范围一定要搞清楚自己的财政范围是哪一级财政,不在这个范围的都属于非同级。
一定要分出财政基本拨款收入和财政项目拨款收入,要求明细核算的,一定要明细核算同级财政预拨的下期预算款和没有纳入预算的暂付款项,以及采用实拨资金方式通过本单位转拨给下属单位的财政拨款,应通过其他应付款核算。
实行代理记账后,财政所指派一人对记账公司实行全程监督管理,分阶段抽查和检查,防止在代理记账后出现违反财务制度的现象发生。年终由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对记账公司全年工作实行100分制考核,90分评定为合格,否则按分值扣减服务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科目
有资产类科目、负债类科目、净资产类科目、收入类科目、支出类科目 一、资产类科目 第一,往来款项中,行政单位会计只有一个“暂付款”科目,而事业单位会计则有“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四个科目。
这是因为行政单位往来业务内容比较单一,包括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所属单位或本单位职工发生的临时性待结算款项,在会计核算中简化为暂付款项的核算,而事业单位的往来款项科目同企业会计一样。第二,行政单位的存货仅有“库存材料”一项,而事业单位有“材料”和“产成品”两个科目。
二、负债类科目 行政单位与事业单位负债类科目不同之处在于,行政单位“暂存款”科目对应事业单位“借入款项”、“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待结算款项都纳入“暂存款”科目核算,包括临时暂存(存入的押金、保证金等)和应付未付款项、不明性质的资金以及收到外单位委托办事的资金等,而且对于暂存款,应及时清理结账,不得长期挂账。
而事业单位“借入款项”是指事业单位向财政部门、上级单位、金融机构借款和向其他单位借入有偿使用的各种款项;事业单位通过市场交易形成的负债用“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科目核算。三、净资产类科目 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后的差额。
行政单位净资产类科目包括“固定基金”和“结余”两个会计科目。固定基金是指行政单位固定资产所用的资金,固定基金的数额与固定资产的数额始终是相等的。
结余是行政单位各项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正常经费结余和专项资金结余应分别核算。而事业单位净资产除固定资产的净资产形态用“固定基金”表示外,还包括“事业基金”、“专用基金”、“事业结余”、“经营结余”和“结余分配”等五个会计科目。
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来核算其所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用专用基金来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四、收入类科目 行政单位收入类科目包含“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三个会计科目,而事业单位收入范围非常广泛,包含“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等多个科目。
两者之间具体的区别包括: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预算经费,行政单位计入“拨入经费”,事业单位则计入“财政补助收入”;为核算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事业单位设置“上级补助收入”科目;财政部门、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拨入的有指定用途需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事业单位计入“拨入专款”科目;因事业单位有市场取得的收入,因而分别设有“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科目;按规定从财政专户核拨下来的预算外资金以及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事业单位将其并入“事业收入”核算,而行政单位则单独设置“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来进行核算。五、支出类科目 行政单位支出类科目包括“拨出经费”、“经费支出”、“结转自筹基建”三个会计科目,而事业单位设置了“拨出经费”、“拨出专款”、“专款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成本费用”、“结转自筹基建”等多个科目。
行政单位的“拨出经费”对应事业单位“拨出经费”、“拨出专款”两个科目,用来核算单位按核定预算将财政或上级单位拨入经费转播给下属单位的预算资金或专项资金,因为只有在采用实拨资金方式时才会有这类业务 因而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这类科目基本不再使用;行政单位的“经费支出”对应事业单位“专款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等多个科目,来对单位为完成各项业务活动所发生的支出进行核算。扩展资料: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设置的原则 会计科目的设置对会计信息的质量有决定性的影响,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的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会计科目的名称与核算内容应具有统一性 为了便于会计资料在各地区、各部门以及全国范围内汇总分析,特别是为了反映国家预算的执行情况,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科目应由财政部统一制定。会计科目的名称未经财政部同意不得改变和合并;其核算内容和使用方法亦不得随意改变;如因自身业务活动需要,各地区、各部门可以增设科目,报请财政部同意;对于明细科目,可由各地区、各部门和基层单位按一定要求自行规定。
(二)会计科目要适应各单位业务活动的特点,符合预算管理的要求 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活动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一样,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业务活动也有各自不同,如部分事业单位实行有偿服务,有一定的业务收入,行政单位只按规定履行公务,没有自身业务收入;有的事业单位要求进行成本核算,行政单位则不存在成本核算问题等。会计科目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各单位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也便于将核算结果同政府预算进行对比分析,加强预算管理。
(三)会计科目要适应单位内部管理的要求 会计。
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行政单位的会计科目分五大类共34个:
1、资产类17个: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待处理财产损溢、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受托代理资产。
2、负债类8个:应缴财政款、应缴税费、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账款、应付政府补贴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受托代理负债。
3、净资产类5个: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其他资金结转结余、资产基金、待偿债净资产。
4、收入类2个: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
5、支出类2个:经费支出、拨出经费。
各行政单位要按照有关会计制度和相关规定建立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日记账和备查账。
1、总分类账。总分类账一般要按会计制度规定的一级会计科目设立。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科目编号应与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表一致,根据本单位使用的需要,对会计制度中会计科目表中有的、但当年不会发生经济业务核算的总账科目,可以不设置总分类账;总分类账一般采用三栏式账簿。(不得自行增设总账科目)
2、明细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是对总分类账的补充,在总分类账的基础上,提供比总分类账更详细的会计信息。明细分类账是根据该单位的需要设置的。行政单位会计的明细分类账的设置需要,源于五个方面:
(1)会计制度的要求。为了政府预算管理的需要。会计制度对一些总分类账下的明细核算进行了要求,要求按规定的级次和科目名称设置会计科目。对行政单位会计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等总账科目规定了核算的一级明细科目,对“财政应返还额度”、“资产基金”等总账科目规定了核算的一级和二级明细科目。对一些总账科目,虽然没有规定具体的明细核算科目,但对明细核算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如对行政单位会计中“财政拨款收入”和“经费支出”总账科目,要求按拨款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行政单位会计要按照会计制度对明细核算的要求,设置明细分类账。
(2)单位管理者的需求。行政单位的管理者,从本单位的管理需要出发,要求随时了解单位内部各个部门经费使用情况,对有的总账科目,除了按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明细核算外,还要按经费使用部门进行明细核算。如行政单位会计中的“经费支出”、“拨出经费”等,应按业务经费使用部门设置明细分类账。
(3)会计核算的要求。在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中,对实行项目管理的专项经费,要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单独反映专项项目的资金来源、资金使用和资金结余情况。因此,行政单位会计对有关核算有指定用途资金的会计科目,要按照专项资金的项目设置明细账。行政单位会计在相关的收入、支出科目下按专款项目设置明细分类科目。
(4)上下级会计单位核对拨款、缴款款项的要求。行政单位为了期末进行财政部门和本单位、上下级会计单位之间拨款、缴款的核对,在核算时要按拨、缴款单位进行明细核算。因此,行政单位会计的“财政拨款收入”、“转出经费”等科目,要按照拨款单位或领款单位设置明细分类科目(拨款单位或领款单位只有一个的,可以不设明细科目)。
(5)本单位财产物资管理的需要。行政单位会计为了便于清点、核对本单位的各项财产,对核算的财产物资也要进行明细核算。如行政单位的银行存款要按开户银行及账号设置明细分类账,对“存货”、“固定资产”要按存放地点或种类设置明细分类账,对有关债权类科目按债务人、对负债类科目按债权人设置明细分类账。
明细分类账一般采用三栏式;反映库存材料的明细账一般采用数量金额式;某些收入、支出类账,为了使其既反映核算的明细信息,又适当减少明细分类账的级次,也可以采用多栏式。多栏式明细分类账还可以根据账户结构及核算需要,采用借方多栏式、贷方多栏式和余额分析多栏式格式。
3、日记账。行政单位会计的日记账主要是为了对货币资金核算与管理。所以“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要设置日记账。实行财政授权支付形式获得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还要对“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设置日记账。日记账的格式应按借方、贷方、余额三栏式设置。
4、备查账。备查账又称辅助账,是补充记录分类账簿和日记账簿之外补充信息的辅助账簿。行政单位会计设置备查账的原因主要有:
(1)补充反映金额式会计账簿不易直接反映的信息。
(2)反映不能通过会计账簿登记反映的备查信息。
(3)对于暂时不具备条件入账的固定资产,应在备查簿中登记。
备查账的格式设置要以能够满足反映所需要的信息为原则。其具体的格式可以灵活多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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