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地方教育费附加应计入“应交税费—地方教育附加”:
1. 如果单位执行了新会计准则,提取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地方教育附加
2. 如果单位还没执行新会计准则,提取分录: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其他应交款—地方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属于政府性基金,专项用于发展教育事业。在广东,已明确规定,该笔收入全额纳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的原则,合理安排基金预算支出。
目前,由税务部门征收的与教育相关的规费包括教育费附加税和地方教育附加税。其中:教育费附加从1986年7月1日起征收,征收对象为缴纳“三税”(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目前征收标准为,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3%;而地方教育附加,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征收及确定各自的征收标准,征收对象同教育费附加。
因此,此前全国对地方教育附加并未强制性统一,已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征收标准也不尽相同,有1%、1.5%的,也有2%的,2%为上限,开征时间也不同,比如浙江温州2006年7月就开征,税率为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2%,而广东省则2010年才开征,税率为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1.5%。
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营业税金及附加,一般是月初交纳上月计提的税费,上月计提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拓展资料:
1,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与其他税种不同,没有独立的征税对象或税基,而是以增值税、消费税“二税”实际缴纳的税额之和为计税依据,随“二税”同时附征,本质上属于一种附加税。
3,教育费附加是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同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同级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专门用于发展地方教育事业的预算外资金。
计提教育费附加分录:
以前是这样的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教育费附加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现在都是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教育费附加
贷: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计提地方教育费附加分录:
以前是这样的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其他应交款--地方教育费附加
现在都是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这首先要看企业的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准则》还是《企业会计制度》,如是企业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则按计提时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缴税时借: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贷:银行存款 如果企业还没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还是执行原《企业会计制度》的,则为月末计提: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其他应交款——地方教育费附加缴纳:借:其他应交款——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以下为两种制度下以营业税为主税的计提税金及上交时的分录模板,给朋友们借鉴: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
1、月底计提时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 贷: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贷: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2、上交时借:应交税费--营业税借:应交税费--城建税借: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借: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执行《会计企业制度》的
1、月底计提时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
贷:应交税金--城建税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贷:其他应交款--地方教育费附加2、上交时借:应交税金--营业税
借:应交税金--城建税
借: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借:其他应交款--地方教育费附加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
1、月底计提时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
贷: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贷: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2、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营业税
借:应交税费--城建税
借: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借: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执行《会计企业制度》的
1、月底计提时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
贷:应交税金--城建税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贷:其他应交款--地方教育费附加
2、上交时
借:应交税金--营业税
借:应交税金--城建税
借: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借:其他应交款--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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