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贷款贴息是计入财务费用还是营业外收入,有两种情况:
1、如果是财政性的贴息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具体账务处理是: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2、如果是企业间的贷款贴息,则计入财务费用科目。具体账务处理是: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
3、贴息贷款是指借款人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的利息由政府有关机构或民间组织全额或部分负担,借款人只需要按照协议归还本金或少部分的利息。这种方式实质上就是政府或民间组织对借款人的鼓励或支持。实行利息补贴的贷款为贴息贷款。
政府给的贷款贴息计入营业外收入,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在“利润”或“利润或亏损”账户核算。在企业的“利润表”中,营业外收入需单独列示。属于企业营业外收入的款项应及时入账,不准留作小家当或其他不符合制度规定的开支。
企业营业外收入的核算在“营业外收入”账户下进行,也可在该账户下按各种不同的收入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扩展资料:
①企业转让固定资产时,先结转固定资产原值和已提累计折旧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收到双方协议价款,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最后结转清理损益,若转出价款高于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②企业处置无形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等,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贷记“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贷方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③确认的政府补助利得,借记“银行存款”、“递延收益”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营业外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明确:二、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政府补助表现为政府向企业转移资产,通常为货币性资产,也可能为非货币性资产。
政府补助主要有以下形式:(二)财政贴息。财政贴息是政府为支持特定领域或区域发展,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 和政策目标,对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的补贴。
财政贴息主要有两种方式:(1)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受益企业;(2)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 受益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利率计算和确认利息费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指出:6301 营业外收入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根据上述规定,银行收到的财政贴息,属于政府补助,应记人“营业外收人”。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年第3号)规定,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 应税收人,不征收增值税。
因此,银行取得的渠道为中央财政的财政贴息,不是纳税人为财政部门提供应税劳务 取得的收人,不涉及营业税,会计上记人“营业外收人”科目。
我来说几句:首先,你单位收到客户交来的银行承兑汇票,来要按同期银行利率或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贴息;
其次,算出的贴息要作为一种价外收入开具增值税发票给客户,当然这里源就可能是根据客户具体要求单独开具或者是加入货款开具。再次,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百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之规定,既“贴息收入是价外费用,应交纳增值税”。
最后,正确的会计处理应该凭增值税发票作如下的会计复合分录:
借:货币资金(现金或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财务费用—贴息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度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相信我的回答对你能有所帮助呀!
1、承兑汇票转给另一家公司:
贷: 应付票据 800万
借: 应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800万
2、贴现回来:
借: 银行存款 760万
借: 财务费用 40万
贷:应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800万
贴现利息必须要有贴现凭证,没有贴现凭证,不得在税前扣除。也就是这40万的利息还要承担1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按25%税率)。
想办法索取“贴现凭证”,出点费用也值得。不明白可以追加提问。
新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凡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 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 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 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4. 所以,贵单位收到财政局拔的贷款贴息款,会计上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增加了企业的利润总额,但是在年度所得税申报时,可将免税的政府补助收入填入《税收优惠明细表》(附表五)第5行“其他”栏目;然后,将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分别填入《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第15行“免税收入”、第14行“不征税收入”栏目,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不用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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