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购货方和销货方,应作的会计分录为:
一、销货方:
1、商品发出且办妥托收手续,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收到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二、购货方:
收到银行的承付通知后经审查同意承付,商品验收入库时,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托收承付,是指企业根据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单位收取款项,由购货方向银行承诺付款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商品发出且办妥托收手续,通常表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货方,企业通常应在此时确认收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公司购入材料做账时,因该是委托付款吧。
(你买材料,应当付款给卖方)实际成本法下(款未付):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某某公司计划成本法下(款未付):借:材料采购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某某公司月末结转材料成本差异。若是卖出材料,因该是贵公司委托开户银行向买入方收款。
应该借记的科目为应收账款,待款项收到时再将应收账款转入银行存款科目。材料卖出时:借:应收账款—某某公司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若是计划成本下还要转出材料的超值差或节约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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