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a公司请b公司代发工资,抄a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1.计提工资费用
借:管理费用 等等
贷:应付袭职工薪酬
2.请b公司代发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2113:其它应付款-------b公司
3.打款5261给b公司
借:其它应付款---------b公司
贷:银行4102存款1653
b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1.代a公司发工资
借:其他应收款---------a公司
贷:银行存款
2.收到a公司的欠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它应收款---------a公司
收到委托劳务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计提工资
借:劳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库存现金
其他应付款—社保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完工时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劳务成本
福利费又该如何抵扣呢?
如果是发放的福利费,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如果是企业支付的福利费,据实列支,如果超过14%要做纳税调整。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库存现金 / 银行存款 / 库存商品 等
劳务公司缴纳营业税,计税基础为代收劳务费和发放工资等后的余额。
一、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的会计处理。
1、当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社保由用人单位承担时:借:生产成本—劳务费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帐款应付职工薪酬2、当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社保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时:借:生产成本—劳务费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帐款二、劳务派遣用工支付的工资薪金可以在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3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收到委托劳务款时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计提工资借:劳务成本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发放工资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库存现金其他应付款—社保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完工时借:预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同时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劳务成本福利费又该如何抵扣呢?如果是发放的福利费,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如果是企业支付的福利费,据实列支,如果超过14%要做纳税调整。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库存商品等劳务公司缴纳营业税,计税基础为代收劳务费和发放工资等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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