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企业实行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营业税、消费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
对于直接减免的营业税、消费税,不作帐务处理。
二、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未设置补贴收入会计科目的企业,应增设补贴收入科目。
三、企业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已交税金项目下,增设减免税款项目(8行),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记录填列。
四、收到的财政补贴一般直接记入补贴收入,年终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但指明用途的除外。
五、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拨款项目完成后形成的资产部分,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资本公积;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部分,经批准冲减专项应付款。
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产品研究开发专项资金或拨款,应先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为完成承担的国家专项拨款指定的研发产品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应按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相同的方法进行归集,并在生产成本中单列项目核算。待研发成功后,如将研发成果交给国家,并经批准核销专项应付款的,按应核销金额,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如研发成果留给你公司的,除将发生的费用从生产成本科目结转至库存商品科目外,还应同时将专项应付款转入资本公积。如研发的项目将形成固定资产的,则应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费用,待项目完成结转固定资产或经批准核销时,再按上述原则进行处理。
一、企业收到的返还的税金等原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各种税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税金及附加
二、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或直接减免的增值税,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的贷方,
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期末“营业外收入”贷方发生额反映实际收到或直接减免的增值税,期末由本科目借方结转至“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
三、出口企业销售出口货物,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所计算得出的应退税额,实际收到应退回的增值税消费税等时,计入“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贷方,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款
扩展资料:
①企业转让固定资产时,先结转固定资产原值和已提累计折旧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收到双方协议价款,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最后结转清理损益,若转出价款高于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②企业处置无形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等,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
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贷记“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按其贷方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③确认的政府补助利得,借记“银行存款”、“递延收益”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外收入
1、新会计准则取消了“补贴收入”科目,原来记入“补贴收入”的政府补助都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规范。
2、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的特征之一是无偿性,另一特性是直接取得资产,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支持不属于政府补助,比如政府之间的债务豁免,除税收返还外的税收优惠,如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增值税出口退税也不属于政府补助。
财政直接的补贴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会计科目。
营业外收入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非货币性交易收益、出售无形资产收益、罚款净收入等。营业外收入并不是由企业经营资金耗费所产生的,不需要企业付出代价,实际上是一种纯收入,不需要与有关费用进行配比。因此,在会计核算上,应当严格区分营业外收入与营业收入的界限。通俗一点讲就是,除企业营业执照中规定的主营业务以及附属的其他业务之外的所有收入为营业外收入。
1,收到财政拨款,计入营业外收入的会计科目,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财政拨款—补贴收入 2,财政拨款不需要交税,属于政府支持的免税收入:
具体地方操作不一样,有的地方可以做为免税收入。有的地方不可以免税就做入营业外收入
首先如果您企业收到的是财政专项拨款的话,您要做如下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补贴款 然后如果将该款项用于某项目的话例如用于某项固定资产的建设时则: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该固定资产全部验收完毕后并且收到余款时则: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补贴款
同时将该在建程转入到固定资产中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最后财政部门要对该工程的拨款做财政审核看是否全部用于了该工程,如果审核无误后将其核销,并将其转入到资本公积中即: 借:应收补贴款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
财政补助分为两种,账务处理分别是: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1)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2)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财政局的补助款:
新会计制度中,有"其他业务收入-财政补贴"科目.
若是专款专用的,可以暂记"其他应付款"
为核算上级财政部门拨来的补助款,设置“补助收入”科目。收到上级拨入的补助款时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从“与上级往来”科目转入本科目时,借记“与上级往来”科目,贷记本科目;退还上级补助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等有关科目。年终,本科目贷方余额应根据补助收入资金的性质分别转入“一般预算结余”.“基金预算结余”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一般预算结余”.“基金预算结余”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余”科目。该科目平时余额在贷方,反映取得的上级补助收入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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