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暖费需要分两种情况处理账务。
1、企业支付员工取暖补贴
计提时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或者其他相关科目)——暖气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
支付时分录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2、企业安装暖气设备
当小企业需要暖气费用不大时,可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暖气费”。
当较大的企业处理采暖费时,是需要各部门分摊的。例如管理部门可以计入管理费用,销售部门可以计入销售费用,车间可以计入制造费用。并且这些费用的二级科目,可以统一记为“暖气费”。
扩展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税率为1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规定,暖气、热水是指利用各种燃料和电能将水加热,使之生成的气体和热水,以及开发自然热能,如开发地热资源或用太阳能生产的暖气、热气、热水。
由此可见,现如今取暖费的增值税税率为11%。
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这里要注意,应付职工薪酬是往来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不是陈本类、损益类科目。
要是只放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里不作处理,就会虚增利润,虚减负债。这是违反会计准则的。
如果金额不大,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办公费或暖气费”科目。如果金额大,计入“待摊费用--暖气费”科目,分月摊销。
您好!会计人员核算取暖费时,可分两种情况:1、企业为需要取暖的职工发放现金或实物等补贴,做账时记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2、企业用自己的取暖设备,做账时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1.企业支付员工取暖补贴的会计分录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暖气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支付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2.企业安装暖气设备 当小企业需要暖气费用不大时,可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暖气费”。对于较大的企业而言,处理采暖费时,需要各部门进行分摊。
如:管理部门可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核算;销售部门可计入销售费用科目核算。这些费用二级科目统一记为“暖气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燃气公司和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时,代有关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集资费(包括管道煤气集资款〈初装费〉)、手续费、代收款等,属于增值税价外收费,应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八条规定,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供热公司向用户一次性收取的初装费或入网费,并非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时的价外费用,与销量没有直接关系,应缴纳营业税;
供热公司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会计上记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或者“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作为“提供劳务收入”并入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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