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一百六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的。
1、计提分红款: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贷:应付股利
2、结转应付分红款: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3、付分红款:
借:应付股利
贷:银行存款/现金
扩展资料
股东分红条件
1、以当年利润派发现金须满足:
⑴公司当年有利润;
⑵已弥补和结转递延亏损;
⑶已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
2、以当年利润派发新股除满足第1项条件外,还要:
⑴公司前次发行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
⑵ 公司在过去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录;
⑶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润;
3、以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满足第2项 1-3 条件外,还要:
⑴公司在过去三年的连结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⑵分配后的法定公积金留存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50%;
⑶除此之外,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利的分配必须由董事会提出分配预案,按法定程序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和表决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1/2现金分配方案或2/3红股分配方案 以上表决权通过时方能实现。
参考资料
搜狗百科-公司法
股东分红会计分录可参考:
1、计提分红款: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贷:应付股利结转
2、应付分红款: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3、付分红款:
借:应付股利
贷:银行存款/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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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答时间:2020-12-24,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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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分红应计入应付股利科目。
计提时:
借:利润分配——计提分配股利
贷:应付股利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计提分配股利
发放时:
借:应付股利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股东分红计算:
每股分红=股息/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股息可在年报中获取,但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 + 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 * 已发行时间 / 报告期时间 - 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 * 已回购时间 / 报告期时间。从该公式看如果有增发股数,则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是随时间改变的,如期初发行100股,第二年增发100股,则第二、三年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分别为100+100*1/2=150,100+100*2/3=166,即虽然仅第二年发了新股,但第三年及以后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也会变,直至极限200股,但从第二年起,市面的的股数一直为200。
扩展资料:
应付股利是指企业应付给投资者的利润,包括应付国家、其他单位以及个人的投资利润。企业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合作项目,按协议或合同规定,应支付利润的联费业也可列入应付股利。
由于企业的资金通常有投资者投入,因此,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实现的利润,在依法纳税后,还必须向投资人分配利润。而这些利润在应付未付之前暂时留在企业内,构成了企业的一项负债。应付股利属于流动负债。
参考资料:应付股利-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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