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允许外方在合作期分期收回投资,合作到期后企业归中方所有。“已归还投资” 核算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属于所有者权益的减项。
原企业会计制度为一级会计科目,企业归还投资时
借:已归还投资
贷:银行存款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将其列为实收资本的明细科目,作为实收资本的备抵。企业归还投资时
借:实收资本-已归还投资
贷:银行存款
二、已归还投资
1、本科目核算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
2、企业归还投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应按已归还投资的投资者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4、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实际已归还投资者的投资。
扩展资料:
为了核算和反映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设置"银行存款"科目,该科目的借方反映企业存款的增加,贷方反映企业存款的减少,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期末存款的余额。
企业应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和管理,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展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企业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调节表",调节相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银行存款
1、公司收到投资款的账务处理可分为几种情况,但是原理都是一样的,就是借记资产,贷记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只是资产科目用什么,实收资本什么时候才能计入等,会有些许差异。
一般来说,公司收到别人投资款,做会计分录要看情况:
①最简单的情况就是,收到现金投资款,那么公司在收到银行的收款通知后,即可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②如果投资款超过了超过了认缴的注册资本,那么超过部分计入资本公积。例如,一家公司注册资本100万,A投资人和B投资人各自投入50万。随后,B投资人又投入50万,那么综合的入账分录可如下:
借:银行存款 150万
贷:实收资本 100万
贷:资本公积 50万
③在投资人投入款项,公司验资之前,那么该笔款项应该计入在其他应付款里,验资之后转为实收资本:
A. 公司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XX投资人
B. 公司验资之后,将之前计入其他应付款的金额转入实收资本
借:其他应付款——XX投资人
贷:实收资本
扩展资料:
一般企业实收资本应按以下规定核算:
1、投资者以现金投入的资本,应当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作为实收资本入账。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超过其在该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投入的资本,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收资本入账。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项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入账。
3、投资者投入的外币,合同没有约定汇率的,按收到出资额当日的汇率折合;合同约定汇率的,按合同约定的汇率折合,因汇率不同产生的折合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投资的,对已归还的投资应当单独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实收资本的减项单独反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实收资本
收到资金退还给投资者怎么做会计分录需区分几种情况: 一、投资者(股东)为按公司章程要求实际出资走账,一走一过分录为 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股东 退还时: 借:其他应收款-股东 贷:银行存款 二、收到资金是暂备用支付公司成立之初的开办费用,投资者个人(股东)垫支后又付出: 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某某投资者 退回时: 借:其他应付款-某某投资者 贷:银行存款 三、注意事项: 由于第一种情况属假注资行为,股东投资后当借款借出,涉及个税问题,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如果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即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笔者建议在目前认缴制情况下没必要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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