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业单位未休年假报酬计入“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
1、“事业支出 ”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事业支出科目下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应当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分设7款: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经营支出”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事业单位未休年假报酬属于工资福利支出下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1)发生时按照职工从事的业务活动,计入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借:事业支出
经营支出
贷:应付职工薪酬
(2)支付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七条 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扩展资料:
(一)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 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企业向职工支付职工福利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科目。
企业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运作和职工培训,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向职工给予的补偿,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二)企业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对发生的职工薪酬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利润分配——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非货币性福利按产品或商品的市场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付职工薪酬
国家规定加班费标准是怎样的?我们公司经常让我们加班,可是加班费却没统一的标准,要看公司业绩,业绩好的时候就多给一点不好的时候就不给,我听说国家规定加班费标准,那这个标准是什么呢?
解答:
有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加班费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而来。
加班是要给付加班费的,国家规定加班费标准如下:
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并不得以调休、补休替代。
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调休或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如果单位未向员工明确调休或补休时间,员工皆有权要求两倍工资报酬。
在工作时延长劳动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是违法的。
回加班费标准的相关知识:
加班、加点费习惯称加班费
第一部分、加班工资倍数与时间计算: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一)8小时外加点:根据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此,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二)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工资
(三)法定节日加班: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第二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由原来的7天改为10天,即: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4)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也就是说,以上日期就是法定休假日,如果在以上日期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300%的工资。
(四)计件工资时的加班加点: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五)综合计算工时的加点:依据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2000年3月17日颁发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因此,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如果月平均工作天数超过20.92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时间超过167.4小时的,应该视为加点,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每月制度工作天数(即月平均工作天数)明确规定为20.92天,月平均工作时间为167.4小时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如果单位原因造成你不能休年休假你可以要求三倍工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个人原因未休公休假,只正常发工资;单位原因未休公休假,单位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扩展资料:
单位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16年06月23日《长江日报》报道:昨日透露,6月中旬至7月底,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工伤保险参保情况,产能过剩行业的企业工资支付、失业保险参保情况,劳动者休息、休假情况,以及高温津贴落实情况是此次检查的重点。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对于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发生欠薪的企业,人社部门将及时责令限期支付;拒不支付的,将责令支付赔偿金;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将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在监督工资支付的同时,人社部门将督促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缴纳工资保证金,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可予减免,对拖欠工资案件多发的企业将提高缴存比例。
对于钢铁、煤炭、水泥、造船、电解铝、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的企业,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指导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及时与工会和职工就工资支付达成协议,确保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获得经济补偿金等权益,妥善办理相关手续。
此次专项检查,还将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工时,落实劳动者休息、休假以及高温津贴落实情况。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人社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向职工加付赔偿金;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单位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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