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建设单位有关会计科目余额 将“交付使用资产”科目余额与“待冲基建支出”、“基建拨款”、“联营拨款”、“企业 债券资金”等科目余额分析对冲。
用投资借款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借记“待冲基建支出”科 目,贷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用基建拨款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借记“基建拨款”科目,贷 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用联营拨款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借记“联营拨款”科目;贷记“交 付使用资产”科目;用企业债券资金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借记“企业债券资金”科目,贷记 “交付使用资产”科目。 (二)调整工业企业有关会计科目余额 取消“在建工程”科目,增设“基建工程支出”、“技改工程支出”、“大修理工程支 出”、“工程物资”四个科目,工程预付款作为各工程支出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基建工程支 出”科目核算企业基本建设工程的各项支出;“技改工程支出”科目核算企业技术改造工程的各 项支出,如更新改造工程、业务扩充工程、专用拨款工程等;“大修理工程支出”科目核算企业 进行固定资产大修理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将“在建工程”各明细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分别转入新增设的“技改工程支出”、“大修 理工程支出”、“工程物资”科目,借记“技改工程支出”、“大修理工程支出”、“工程物 资”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四、将建设单位会计科目余额转入工业企业会计科目 1. 101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1)“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所属“建筑工程”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基建工程支 出——建筑工程”科目。 (2)“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所属“安装工程”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基建工程支 出——安装工程”科目。
2. 102设备投资 (1)“设备投资”科目所属“在安装设备”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基建工程支出—— 在安装设备”科目 (2)“设备投资”科目所属“不需要安装设备”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固定资产”科 目。 (3)“设备投资”科目所属“工具及器具”明细科目中,构成固定资产的部分,转入企业 “固定资产”科目;其余部分转入企业“低值易耗品”科目。
3. 103待摊投资 “待摊投资”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 4. 104其他投资 (1)“其他投资”科目所属“房屋购置”、“可行性研究用固定资产购置”明细科目的余 额,转入企业“固定资产”科目。
(2)“其他投资”科目所属“办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购置”明细科目中,构成固定资产的 部分,转入企业“固定资产”科目;不构成固定资产的部分,基建用的,转入企业“基建工程支 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为生产准备的,转入企业“低值易耗品”科目。 (3)“其他投资”科目所属“无形资产”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无形资产”科目。
(4)“其他投资”科目所属“递延资产”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递延资产”科目。 5. 121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 “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科目的余额转入“长期借款”科目。
6. 201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固定资产——基建用固定资产”科目。 7. 202累计折旧 “累计折旧”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累计折旧”科目。
8. 203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9. 211器材采购 (1)“器材采购”科目所属“材料采购”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工程物资——专用材 料”科目。
(2)“器材采购”科目所属“设备采购”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工程物资——库存设 备”科目。 10. 212采购保管费 (1)“采购保管费”科目所属“材料”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工程物资——专用材 料”科目。
(2)“采购保管费”科目所属“设备”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工程物资——库存设 备”科目。 11. 213库存设备 “库存设备”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工程物资——库存设备”科目。
12. 214库存材料 “库存材料”科目余额,转入企业“工程物资——专用材料”科目。 13.218材料成本差异 “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工程物资——专用材料”科目。
14. 219委托加工器材 “委托加工器材”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工程物资——专用材料”科目。 15. 231限额存款 “限额存款”科目是核算国家以限额拨款方式拨入的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指标。
接轨后,企 业的限额拨款指标采用备查簿的方式登记,接轨中不再划转。 16. 232银行存款 (1)“银行存款”科目中除外埠临时存款或零星采购存款外的余额,转入企业“银行存款” 科目。
(2)“银行存款”科目中外埠临时存款或零星采购存款的余额,转入企业“其他货币资金” 科目。 17. 233现金 “现金”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现金”科目。
18. 241预付备料款 “预付备料款”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基建工程支出——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工 程——预付工程”科目。 19. 242预付工程款 “预付工程款”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基建工程支出——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工 程——预付工程款”科目。
20. 251应收有偿调出器材及工程款 “应。
(1)根据财政拨款汇总表入账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用基金--财政拨款
(2)根据工程支出、欠款汇总表入账时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等
贷:应付账款--工程欠款
(3)根据工程完工结转表入账
借:专用基金--财政拨款
贷:在建工程
同时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基建项目单独处理转入大账:
1、确定基建账科目与“大账”科目的对应关系,将两个制度的各个科目一一对应起来。
2、使用Excel设计行政单位基建并账计算表。该表左方为基建账科目,右方为“大账”科目,纵向按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五个会计要素及相应科目排列,基建账的每个科目都要对应“大账”的相关科目。
扩展资料: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来源渠道很多,主要包括:国债资金、中央专项基金、省级配套资金、县乡财政拨款和村街自筹等地方配套资金。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地方配套资金没有拨付到建设单位或者以其他方式(如投工投劳)作为投资的,出资方直接把资金拨付到施工单位,没有与建设单位履行拨款手续,建设单位无法取得入账的原始凭证,无法进行账务处理,因此造成项目归集核算的建设成本不完整。
交付使用资产项目的年末数,在年度财务决算批复后,第二年年初与相应的资金来源对冲
借:基建拨款—以前年度拨款
贷:交付使用资产
同时,在单位经费账上记录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基建项目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基础设施主要包括交通运输,机场,港口,桥梁,通讯,水利及城市供排水供气,供电设施和提供无形产品或服务于科教文卫等部门所需的固定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基建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5]45号),网上有,其会计科目表如下:
序号 编号 资金占用类科目
1 101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2 102 设备投资
3 103 待摊投资
4 104 其他投资
5 111 交付使用资产
6 121 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
7 201 固定资产
8 202 累计折旧
9 203 固定资产清理
10 211 器材采购
11 212 采购保管费
12 213 库存设备
13 214 库存材料
14 218 材料成本差异
15 219 委托加工器材
16 231 限额存款
17 232 银行存款
18 233 现金
19 241 预付备料款
20 242 预付工程款
21 251 应收有偿调出器材及工程款
22 252 其他应收款
23 253 应收票据
24 261 拨付所属投资借款
25 271 待处理财产损失
26 281 有价证券
资金来源类科目
27 301 基建拨款
28 302 联营拨款
29 303 企业债券资金
30 304 基建投资借款
31 305 上级拨入投资借款
32 306 其他借款
33 311 待冲基建支出
34 321 上级拨入资金
35 331 应付器材款
36 332 应付工程款
37 341 应付工资
38 342 应付福利费
39 351 应付有偿调入器材及工程款
40 352 其他应付款
41 353 应付票据
42 361 应交税金
43 362 应交基建包干节余
44 363 应交基建收入
45 364 其他应交款
46 401 留成收入
基建工程支出
基建工程支出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基本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发生的实际支出。
在"基建工程支出"科目下,设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和"待摊基建支出"四个明细科目。
(1)"建筑工程"明细科目。本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在基本建设期间为建造房屋、建筑物等土建工程所发生的支出,应按照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明细核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各种房屋和建筑物以及列入房屋工程预算内的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消防等设备的价值及其装设油饰工程,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管道、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的敷设工程。
设备基础、支柱、工作台、梯子等建筑工程,各种窑炉的砌筑工程等。
为施工而进行的建筑场地布置,原有建筑物和障碍物的拆除、土地平整、设计中规定为施工而进行的地质勘探,以及工程完工后建筑场地的清理和绿化等。
矿井开凿工程、铁路、公路、桥梁等工程。
水利工程:如水库、堤坝、灌渠等工程。
防空、地下建筑等特殊工程。
(2)"安装工程"明细科目。本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在基本建设期间进行设备安装等所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作业等费用。应按照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明细核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生产、动力、起重、运输、传动和实验、医疗等各种需要安装设备的装置、装配工程,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安装工程,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
为测定安装工程质量,对单体设备、系统设备进行单机试运行和系统联动无负荷试运行所发生的支出。
(3)"在安装设备"明细科目。本明细科目核算基建工程领出的正在安装的设备的实际成本。本明细科目应按单位工程设置明细帐,并按设备品种和规格进行明细核算。
(4)"待摊基建支出"明细科目。本明细科目核算基本建设期间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分摊计入有关固定资产成本的各项费用支出。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工程管理费:包括基本建设工作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基建用固定资产折旧费、工器具使用费、印花税及与工程有关的其他管理性质的支出。
征地费:指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而支付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发生的土地复垦费等。不包括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可行性研究费:包括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等。
临时设施费:包括按照规定拨付给施工企业的临时设施包干费,以及企业自行施工发生的临时设施实际支出。
筹资费:包括应由基建项目负担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债券发行费用、汇兑损失等。
负荷联合试车费:指单项工程(车间)在交工验收以前,进行投料试车所发生的试车费用减试车收入后的差额。
合同公证费及工程监理费:指支付的合同公证费及工程监理费。
税金:包括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
工程损失: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报废损失、工程物资的盘亏及毁损等。
其他:指除上述以外的其他应计入工程成本的费用支出,如供电贴费、商业网点费等。
1、用于基建部门的费用计入在建工程科目;
2、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现金
3、在建工程指企业固定资产的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在建工程通常有“自营”和“出包”两种方式。自营在建工程指企业自行购买工程用料、自行施工并进行管理的工程;出包在建工程是指企业通过签订合同,由其它工程队或单位承包建造的工程。
4、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企业基建、技改等在建工程发生的价值。
企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包括固定资产发生的日常修理费、大修理费用、更新改造支出、房屋的装修费用等,满足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也在本科目核算;没有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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