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短期投资
应收票据
应收帐款
坏帐准备
应收帐款净额
预付帐款
其他应收款
存货
待摊费用
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
其他流动资产
长期投资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原价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清理
工程施工
在建工程
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无形资产
递延资产
其他递延资产
递延税款借项
负债:
短期借款
应付票据
应付帐款
预收帐款
其他应付款
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福利费
未交税金
未付利润
其他未交款
待扣税金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其他长期负债
其中:住房周传金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其中:公益金
未分配利润
2000年12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正式发布了《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农业》(以下简称IAS41),已于2003年生效。
IAS41的发布得到了一些国家、地区的好评和积极响应。借鉴IAS41,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规范与农业活动相关的生物资产和农产品以及农业企业社会性收支的会计核算办法近日即将由财政部正式发布。
但是,对于同样与农业活动相关的土地(已列为固定资产)、滩涂等稀缺自然资源的会计处理,由于不适用于办法所规定的范围而未能对其作出规范。作为资源性资产的土地是农业活动不可或缺的,是农业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8号)强调指出,国有农场的土地是国有农场经济发展的基本生产资料,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1992年12月制定的农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虽然将农业企业使用的土地明确为固定资产,但囿于当时的历史条件,对其会计处理、列报和披露,均未能作出规定,因而只能在账外造册登记,即仍然未能完全摆脱传统自然资源价值观的影响,因而未能将土地资源的价值量化并真正上升到资源性资产的阶段。
显然,时至今日,现行农业财务会计制度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的处理,已不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党的十六大强调的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因此,在我国不同所有制的农业企业即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专业核算办法之后,借鉴国内外资源资产理论研究成果,按照我国有关法规的要求,尽快制定《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资源性资产(探讨)》(以下简称探讨办法),采取资产化方式来经营和管理自然资源,使自然资源从实物管理过渡到价值管理;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列报和披露作出规范,从会计核算制度的层面上防止土地等国有资源资产的流失,就显得十分迫切。
可以说,这也是首先在农口将资源性资产纳入会计核算体系的一次创新性的尝试。但是,探讨办法的制定,既涉及资源资产理论和会计技术问题,也涉及相关的法规问题,尤其是现行的《土地管理法》正在拟议修改中,所以,必须广泛征求意见,使之切合我国各地农业企业的实际情况,更具有合规性和可操作性。
二、资源性资产的定义 要制定好一项会计核算办法,首先要对办法所依赖的基础性概念作出科学、准确而明晰的定义,并从经济学、会计学的角度给以界定。探讨办法应该遵循《企业会计制度》和生物资产办法的有关规定,需要作出补充界定的只是“资源性资产”这一概念。
在探讨办法中我们拟将“资源性资产”定义为:指农业活动所涉及的具有稀缺性和不可移动性的人工开发自然生成物,包括土地资源资产、农田水利资源资产、其他农业资源资产等。 这里我们先把这一拟定的定义与生物资产办法中的生物资产定义作一比较。
该办法将“生物资产”定义为:“农业活动所涉及的活的动物或植物。”而“资源性资产”,则是指“农业活动所涉及的……人工开发自然生成物”。
这样下定义,与“生物资产”概念一样,首先,抓住了资源性资产的本质物征,是人类劳动参与的天然形成的自然资源,比如,大自然恩赐的土地须经过开垦才能成为农用地。其次,从经济学、会计学的角度,将其限定在农业活动范围内,即既将石油、天然气、矿产资源等明显非农业活动适用的资源性资产排除在外;也将不须对其进行生物转化管理(指人为提供营养、湿度、温度和光照等条件,促成或加强转化的发生)的天然生物及其衍生自然物,即虽属于自然生成物但不属于农业活动范围内的森林资源(包括林区内的森林、林内动植物以及森林环境等)排除在外,同时,也为“森林资源资产会计核算办法”的制定留下了空间。
再次,自然生成物属于有形资产,这样定义也就把通过国家出让、补地价方式取得或通过市场交易取得以及接受投资者投入等作为无形资产入账的有一定使用期限的土地使用权排除在资源性资产之外。 再看这一定义对“自然生成物”的两个限制性定语,首先是“具有稀缺性”,稀缺性是资源成为资产的必要条件,比如,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空气、太阳能等资源,显然不能成为资产;而具有稀缺性和有限性的土地资源就可能转化为资产。
其次,“不可移动性”将农业活动不可或缺的、同属自然生成物的水资源资产也排除在外,因为水资源具有流动性。 总之,我们设想这样定义,既能揭示农业活动所涉及的资源性资产的本质特征,又将其限定在土地资源资产、农田水利资源资产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农业资源资产的范围之内。
但是,这一定义是否与《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准则)的有关规定存在交叉甚至重复的情况呢?不错,《企业会计制度》和固定资产准则的有关规定都涉及到土地,但上述制度和准则都仅在固定资产折旧的有关表述中提到了土地,并规定: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不计提折旧。《企业会计制度讲解》在固定资产的分类中也提到土地,并指出:土地,主要是指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
因征地而支付的补偿费,应计入与土地有关房屋。
苗木随着成长其价值增加应属于增值产品吧,所以我觉得还是库存商品吧,但购入时,还是应该计入原材料样,苗木成活的就是商品,没栽活的就是损毁吧,发生的成本 买入时的单价乘以数量加运费,购入后需要人种植,看护、施肥、浇水,也就产生了人工费用,但购买肥料、浇水又产生了一笔新的费用,这笔费用应计入生产成本吧。
1购入时:借:原材料——苗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贷:应付账款——XX 或者,贷:银行存款——XX 或者,贷:库存现金——XX 2苗木成长到可出售:借:生产成本贷:原材料——XX 应付职工薪酬—— 制造费用(不清楚该用哪个科目替换)借:库存商品贷:生产成本 3销售时:借:应收账款——XX(同上)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 4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 个人观点:仅供产考!。
相关概念 绿化补偿费包括易地绿化补偿费和恢复绿化补偿费易地绿化补偿费 征收对象为城市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配套绿化用地达 不到规定标准的,经市政府批准,由建设单位向市城市绿化 行政主管部门一次性交纳用于补偿所缺绿化用地面积的易 地绿化补偿费,包括征用所缺配套用地面积的土地补偿费用 和完成配套绿化工程建设所需的费用。
收取部门 由市、区城市绿化管理部门按审批权限负责收取
收取标准(以重庆为例) 营业性占用,每天每平方米不超过 1.00 元;基建或 其它占用,每天每平方米不超过 0.50 元。临时占用绿地不 足 1 天的,按 1 天计算。
概述(一)易地绿化补偿费 征收对象为城市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 配套绿化用地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经市政府批准, 由建设单位向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一次性交纳用于补偿所 缺绿化用地面积的易地绿化补偿费, 包括征用所缺配套用地面积的土地补偿费 用和完成配套绿化工程建设所需的费用。
(二)恢复绿花补偿费 经批准临时占用的城市绿地恢复时, 必须按恢复绿地实际费用交纳恢复绿 化补偿费,包括经批准迁移树木恢复绿化补偿费和砍伐树木恢复绿化补偿费。
(三)“临时占用绿地费”、“绿化补偿费”和“绿化赔偿费”由市、区城 市绿化管理部门按审批权限负责收取,其收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实行 收支两条线,列入城市绿化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由财政部门监督使用。
一、总 说 明 (一)为了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农业企业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应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农业企业,包括不同所有制及隶属于各部门、各单位的农业企业以及农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所属的单独核算的工业、商品流通业、运输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单位。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各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可参照本制度设计的格式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利润分配表和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主管财政机关、主管部门和开户银行。国有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应同时报送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 6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5天内报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封面上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数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二、会 计 科 目 (一)会计科目表 顺序号 编号 名称 一、资 产 类 1 101 现金 2 102 银行存款 3 109 其他货币资金 4 111 短期投资 5 112 应收票据 6 113 应收帐款 7 114 坏帐准备 8 116 应收家庭农场款 9 118 内部往来 10 119 其他应收款 11 121 材料采购 12 123 原材料 13 128 农用材料 14 129 低值易耗品 15 131 材料成本差异 16 132 在途商品 17 133 库存商品 18 134 商品进销差价 19 136 幼畜及育肥畜 20 137 产成品 21 139 待摊费用 22 141 长期投资 23 151 固定资产 24 155 累计折旧 25 156 固定资产清理 26 159 在建工程 27 161 无形资产 28 171 递延资产 29 18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负 债 类 30 201 短期借款 31 202 应付票据 32 203 应付帐款 33 204 应付家庭农场款 34 205 待转家庭农场上交款 35 206 专项应付款 36 209 其他应付款 37 211 应付工资 38 214 应付福利费 39 221 应交税金 40 222 应交包干利润 41 223 应付利润 42 229 其他应交款 43 231 预提费用 44 241 长期借款 45 251 应付债券 46 261 长期应付款 三、所有者权益类 47 301 实收资本 48 311 资本公积 49 313 盈余公积 50 321 本年利润 51 322 利润分配 四、成 本 类 52 401 农业生产成本 53 411 工业生产成本 54 421 运输成本 55 431 施工成本 56 441 辅助生产成本 57 450 制造费用 五、损 益 类 58 501 营业收入 59 502 营业成本 60 503 营业费用 61 504 营业税金及附加 62 511 其他业务收入 63 512 其他业务支出 64 521 管理费用 65 522 财务费用 66 531 投资收益 67 541 营业外收入 68 542 营业外支出附注: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上列会计科目作必要增、减或合并: 1.企业内部所属单位实行单独核算的,企业可增设“拨付所属资金”科目;所属单独核算单位可增设“上级拨入资金”科目。 2.有调剂外汇业务的企业,可增设“外汇价差”科目。
3.企业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增设“备用金”科目。 4.预收、预付帐款较多的企业,可增设“预收帐款”科目和“预付帐款”科目。
5.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可以不设“材料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增设“在途材料”科目。 6.有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货的企业,可增设“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
7.采用计划成本进行产成品日常核算的企业,可增设“产品成本差异”科目。 8.企业如发行一年期以下的短期债券,可增设“应付短期债券”科目。
9.企业可将“农业生产成本”科目分为“农业生产成本”、“林业生产成本”、“畜牧业生产成本”、“渔业生产成本”、“副业生产成本”、“机械作业成本”等六个科目。 10.还有未包括在会计科目表范围内的其他资产、其他负债的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增设有关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蜀ICP备2020033479号-4 Copyright © 2016 学习鸟. 页面生成时间:2.701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