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向公司借款的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2113款——XX个人
贷:5261库存现金
报销及还款时:
借:库存现金
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收款——XX个人
二、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企业除买入返售金4102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1653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其他应收款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回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其他应收款通常包括暂付款,是指企业在商品交易答业务以外发生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公司人员的借款计入的科目:
计入:其他应收款-某某人
1.员工借款时,借:其他应收款。贷:库存现金。
2.买来材料报销时,借:原材料。贷:其他应收款。
3.出差回来报销,借:管理费用-差旅费。贷:其他应收款。
借款:
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也可以指某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
企业之间借款应计入“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
介绍:
1、会计科目是按照经济业务的内容和经济管理的要求,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科目,称为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按其所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不同,又分为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前者是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总括分类,提供总括信息的会计科目,如“应收账款”、“原材料”等科目,后者是对总分类科目作进一步分类、提供更详细更具体会计信息科目,如“应收账款”科目按债务人名称设置明细科目,反映应收账款具体对象。
2、会计科目是会计学相当重要的基本研究方法与辅助工作,它将会计要素视性质分属、分纲的设置,例如现金即为资产会计要素的一大会计科目。一般来说,会计科目是设置帐户、处理帐务的依据。
存在意义:
会计科目的设置可以把各项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化分门别类地归集起来,使之一目了然,以便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和向有关方面提供一系列具体分类核算指标。
1、会计科目是复式记账的基础。
2、会计科目是编制记账凭证的基础。
3、会计科目为成本核算及财产清查提供了前提条件。
4、会计科目为编制会计报表提供了方便。
公司向个人借款,其本金计入往来账目,支付的利息应该计入财务费用。
但税法规定非金融企业借非金融企业的借款利息,在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可以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税前扣除。另还需代扣代缴个人的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
账务处理如下: 借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 按期计提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支付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代扣代缴)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上交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代扣代缴)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归还本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望楼主采纳沈阳金蝶财务为您解答。
个人向公司借款应该计入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包括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等,个人向公司的借款属于公司的垫付款项,所以应该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
应该注意的是,企业借给本企业相关联个人的借款,在规定的时间内(年度终了后或超过一年)未归还,也未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分别按照对应的项目(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XX个人
贷:库存现金
报销及还款时:
借:库存现金
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收款-XX个人
扩展资料
借款注意事项:
一、利息
首先,借款要收取利息的,应当在合同中写明利率标准。利率标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法院不予保护。其次,利息不能并入本金计算复利,也不能在借款时预先将利息在本金中扣除。
如果合同中没有写明利率标准,出借人与借款人对此发生争议,一般按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但如果个人与个人之间借款没有写明是否收取利息,则按照无息借款处理。)
二、款项交付
借款一般通过现金直接交付或银行支付两种形式交付,需要在合同中写明。建议采用银行支付形式,以保留支付的凭据。小额借款(十万以下)可以用现金直接交付,但应当要求借款方开具收条,或者在合同中写明签订合同即确认已收到款项,不再另开收条。
在有的借贷案件中,出借方虽然提供了借款合同,但是借款方否认收到了借款,而双方在交付时又没有开具收条,就会出现无法收回借款的风险。
同样,在另一些借贷案件中,出借方提供了汇款凭证,但没有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方就声称此款是赠与而非借款,而出借方又不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是借款,最终也未能顺利收回借款。
三、还款期限
有的借款合同写明了还款期限,有的没有写明。写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款如果到期不能收回,应在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提起诉讼或发函催告,否则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再保护。
没有写明还款期限的借款,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偿还。但在发出要求何时偿还的通知之后到期不能收回的,也应该在两年之内提起诉讼或再次发函催告,以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四、担保
借款合同中出借人应尽量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尤其在个人出借款项给公司的时候,为了避免空壳公司陷阱,应要求公司股东以个人身份提供担保。担保时建议约定为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时出借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偿还。
而避免约定为一般保证,即仅约定当借款人不能偿还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一般保证的条件下,出借人必须先起诉借款人,在借款人没有财产可供偿还时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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