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账
新建单位和原有单位在年度开始时,会计人员均应根据核算工作的需要设置应用账簿,即平常所说的“建账”。建账基准日应以公司成立日即营业执照签发日或营业执照变更日为准,由于会计核算以年度、季度、月进行分期核算,实际工作中,一般以公司成立当月月末或下月初为基准日。如果公司设立之日是在月度中的某一天,一般以下一个月份的月初作为建账基准日。
中文名
建账
外文名
setupaccounts
拼音
jiànzhàng
释义
设立账目
内容
设置应用账簿
人群
会计人员
建账程序
第一步
按照需用的各种账簿的格式要求,预备各种账页,并将活页的账页用账夹装订成册。
第二步

建账配图
在账簿的“启用表”上,写明单位名称、账簿名称、册数、编号、起止页数、启用日期以及记账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记账人员或会计主管人员在本年度调动工作时,应注明交接日期、接办人员和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签名或盖章,以明确经济责任。
第三步
按照会计科目表的顺序、名称,在总账账页上建立总账账户;并根据总账账户明细核算的要求,在各个所属明细账户上建立二、三级明细账户。原有单位在年度开始建立各级账户的同时,应将上年账户余额结转过来。
建账应按照会计制度规定,根据企业具体行业要求,确定帐簿种类、格式、内容及登记方法。
按照规定需要设置的会计帐簿有:总帐、明细帐、日记帐等。 (一)总帐一般采用“订本式帐簿”。
1、总帐格式主要:三栏式。 2、总帐开设:是根据“一级会计科目”开设的,用以提供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费用、收入和利润等的总括的核算资料。
3、总帐登记依据:是根据每月“计帐凭证汇总表”记帐的。 (二)明细帐一般采用“活页式”帐页。
1、明细帐开设依据:通常根据总帐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设置的。 2、格式主要有:三栏式、数量金额式和多栏式。
3、明细帐记帐依据:按每月发生的业务,先后顺序编制计帐凭证,根明细帐据“计帐凭证”登记明细分类帐。 4、明细帐使用的格式: (1)通常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等采用“多栏式”帐页记帐; (2)固定资产明细帐、库存商品明细帐等采用“数量金额式”帐页记帐。
(3)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其他应收款、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经营税金及附加等采用“三栏式”帐页记帐。 (三)日记帐主要有: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1、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使用“订本式帐簿”,格式一般采用三栏式。 2、现金日记帐:是用来登记库存现金每日的收入、支出和结存情况的帐簿。
3、银行存款日记帐:是用来反映银行存款增加、减少和结存情况的帐簿。
一、个体户什么情况下需要建账
《个体工商户建帐管理暂行办法》对个体户是否需要建账问题有如下规定:
第二条 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建立、使用、保管账簿和凭证,但依法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设置账簿或者暂缓建帐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设置复式帐:
(一)2人(含2人)以上合伙经营且注册资金达到10万元以上的;
(二)请帮工5人(含5人)以上的;
(三)从事应税劳务月营业额在15000元以上或者月销售收入在20000元以上的;
(四)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帐的其他情形。
建立复式帐的个体工商户应按《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的规定设置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日记账等,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如实记载财务收支情况;成本、费用列支及其他财务核算规定按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执行。
二、如何对个体户定税
《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
纳税人有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或者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二)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本条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后的《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2006]17号,以下简称“新《办法》”)已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7〕101号,以下简称“原《办法》”)同时废止。不少个体户对此非常关切,打电话向金税周刊热线咨询。他们想了解新旧《办法》的变化,并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提出是否建账、如何建账等问题。
1.看注册资金标准。注册资金达到10万元应建简易账,达到20万元应建复式账。
2.月营业额标准达到15000元建简易账,月营业额达到40000元建复式账;
其中:从事货物生产的,月销售额达到30000应建简易账,达到60000元应建复式账;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月销售额达到40000元应建简易账,达到80000元应建复式账。
简易账与复式账建简易账与复式账注意三方面:
1. 要注意建账时限。
按新《办法》,2006年已经营业户应在2007年1月15日内建账,2007年新办业户应在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建账。
2. 复式账与简易账的区别。
根据《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复式账应设置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日记账等,其中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总分类账必须使用订本式;简易账应设置经营收入账、经营费用账、商品(材料)购进账、库存商品(材料)盘点表和利润表,采用订本式。个体工商户根据注册资金和营业(销售)额,选择建复式账或简易账,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由于财务会计专业性较强,个体户可以考虑聘请有资质的财会机构和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3. 及时报送会计报表。
设复式账的个体户纳税申报时要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月报期限为10天,年报期限为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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