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目核算由行政单位占有并直接负责维护管理、供社会公众使用的工程性公共基础设施资产,包括城市交通设施、公共照明设施、环保设施、防灾设施、健身设施、广场及公共构筑物等其他公共设施。
与公共基础设施配套使用的修理设备、工具器具、车辆等动产,作为管理公共基础设施的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与公共基础设施配套、供行政单位在公共基础设施管理中自行使用的房屋构筑物等,能够与公共基础设施分开核算的,作为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公共基础设施的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行政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单位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目录、分类方法,作为进行公共基础设施核算的依据。
四、公共基础设施应当在对其取得占有权利时确认。 五、公共基础设施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公共基础设施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成本入账。
1.行政单位自行建设的公共基础设施,其成本包括建造该公共基础设施至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 公共基础设施的各组成部分需要分别核算的,按照各组成部分公共基础设施造价确定其成本;没有各组成部分公共基础设施造价的,按照各组成部分公共基础设施同类或类似市场造价的比例对总造价进行分配,确定各组成部分公共基础设施的成本。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完工交付使用时,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公共基础设施”科目;同时,借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公共基础设施,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成本后再进行调整。
2.接受其他单位移交的公共基础设施,其成本按照公共基础设施的原账面价值确认,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公共基础设施”科目。 (二)公共基础设施的后续支出。
与公共基础设施有关的后续支出,分以下情况处理: 1.为增加公共基础设施使用效能或延长其使用寿命而发生的改建、扩建或大型修缮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公共基础设施成本,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完工交付使用时转入本科目。 2.为维护公共基础设施的正常使用而发生的日常修理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支出,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公共基础设施的处置。 行政单位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向其他单位移交、毁损、报废时,应当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1.经批准向其他单位移交公共基础设施时,按照移交公共基础设施的账面价值,借记“资产基金——公共基础设施”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公共基础设施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2.报废、毁损的公共基础设施,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时,按照待处理公共基础设施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公共基础设施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的实际成本。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交付使用资产, 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等科目。
行政单位为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任务所需的资金,由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从政府预算资金中分配和拨付,行政单位业务活动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具有明显的非市场性。与行政单位相比,事业单位的资金来源多渠道,支出使用多用途。
事业单位的资金除了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外,还有来源于上级、单位业务活动的的资金等;事业单位资金的支出使用,有用于开展专业业务活动的,有用于开展经营活动的,有用于对附属单位补助的,有用于上缴上级的等等。由于社会职能及资金来源、用途的不同。
行政单位的存货仅有库存材料,而事业单位有两个科目。这是因为事业单位可以制造产品,以便对外销售或为本单位所用,行政单位没有此类业务。
对于材料的入账价值,两者规定也有所不同:行政单位中,材料采购和运输过程中的运杂费、差旅费等不计入材料价格,直接作有关支出处理。而在事业单位中,运杂费应计入材料入账价格。
一、本科目核算由行政单位占有并直接负责维护管理、供社会公众使用的工程性公共基础设施资产,包括城市交通设施、公共照明设施、环保设施、防灾设施、健身设施、广场及公共构筑物等其他公共设施。
与公共基础设施配套使用的修理设备、工具器具、车辆等动产,作为管理公共基础设施的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与公共基础设施配套、供行政单位在公共基础设施管理中自行使用的房屋构筑物等,能够与公共基础设施分开核算的,作为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公共基础设施的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行政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单位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目录、分类方法,作为进行公共基础设施核算的依据。
四、公共基础设施应当在对其取得占有权利时确认。
五、公共基础设施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公共基础设施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成本入账。
1.行政单位自行建设的公共基础设施,其成本包括建造该公共基础设施至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
公共基础设施的各组成部分需要分别核算的,按照各组成部分公共基础设施造价确定其成本;没有各组成部分公共基础设施造价的,按照各组成部分公共基础设施同类或类似市场造价的比例对总造价进行分配,确定各组成部分公共基础设施的成本。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完工交付使用时,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公共基础设施”科目;同时,借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公共基础设施,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成本后再进行调整。
2.接受其他单位移交的公共基础设施,其成本按照公共基础设施的原账面价值确认,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公共基础设施”科目。
(二)公共基础设施的后续支出。
与公共基础设施有关的后续支出,分以下情况处理:
1.为增加公共基础设施使用效能或延长其使用寿命而发生的改建、扩建或大型修缮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公共基础设施成本,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完工交付使用时转入本科目。
2.为维护公共基础设施的正常使用而发生的日常修理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支出,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公共基础设施的处置。
行政单位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向其他单位移交、毁损、报废时,应当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1.经批准向其他单位移交公共基础设施时,按照移交公共基础设施的账面价值,借记“资产基金——公共基础设施”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公共基础设施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2.报废、毁损的公共基础设施,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时,按照待处理公共基础设施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公共基础设施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的实际成本。
一般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资金,大部分属财政性资金,一般应对其进行单独核算,业务相对单纯,但如不理清思路,也容易出现账务处理混乱现象。通用的建设帐务处理一般如下做法
一、收到财政等基建拨款时(“基建拨款”科目应根据核算需要设置“以前年度拨款、
本年预算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本年自筹资金拨款、本年其他拨款”等明细科目)
借:银行存款 。贷:基建拨款—本年预算拨款等明细科目
二、用拨款购买设备时
借:设备投资 。贷:银行存款
三、向施工企业预付工程款时
借:预付工程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 。贷:银行存款
四、向施工企业预付备料款或自行购买材料时
借:预付备料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预付备料款时)
贷:银行存款
五、向施工企业结算支付工程款时
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贷:应付工程款
预付工程款
银行存款
六、发生除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和设备投资以外的并能单独形成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种
其他投资时(如购置房屋和办公家具等)
借:其他投资
贷:银行存款
七、发生江河清障、城市绿化、项目报废等特殊支出时
借:待核销基建支出
贷:银行存款
发生的待核销基建支出,应在下年初报经批准后冲销有关资金来源
借:基建拨款—以前年度拨款等
贷:待核销基建支出
八、发生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和监理费等待摊投资时
借:待摊投资—明细项目
贷:银行存款
待摊投资有直接分摊和间接分摊,间接分摊一般采用概算比例法和实际比例法两种。应
在竣工验收和办理结算手续后,结转交付使用资产的实际成本,一并结转应分摊的待摊投
资
借:交付使用资产
贷: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待摊投资
九、建设项目自用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时
借:待摊投资
贷:固定资产
十、资金来源方的各种本年拨款项目,在年度决算批复后,下年初建立新账时,即转入
“以前年度拨款”项目
借:基建拨款—本年预算拨款等明细科目
贷:基建拨款—以前年度拨款
十一、交付使用资产项目的年末数,在年度财务决算批复后,第二年年初与相应的资金
来源对冲
借:基建拨款—以前年度拨款
贷:交付使用资产
同时,在单位经费账上记录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目前,不少行政事业单位对基建财务的处理比较混乱,亟待规范。
有些单位没有单独设立基建账簿,而是将付给承包方的款项直接在“暂付款”、“应收款”等往来账户中核算,甚至有的直接将其计入“经费支出”、“事业支出”。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资金大多属财政性资金,一般应对其进行单独核算,业务相对比较简单,但如不理清思路,也容易出现财务处理混乱现象。
一、基本建设的含义及相关规定 基本建设是指利用国家预算内基建拨款、自筹资金、国内外基本建设贷款以及其他专项资金进行的、以扩大生产和再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及有关工作。即指建筑、购置和安装固定资产的活动以及与此相联系的其他工作。
现有企业、事业、行政单位,零星购置单台设备和建造单项工程,其投资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不算基本建设。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一般为自筹基建、拨人专款基建和借入款项基建,且大多采用发包的形式。
无论哪种形式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度,单位的基建项目都必须列入国家计划,同时还要将用于基建的资金转存在建设银行开户的财政基建专户存取,由当地财政部门监督使用。 这部分资金纳入基建财务管理,建立基建账簿,单独核算反映。
二、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 由于基本建设的财务管理是独立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只能反映自筹基建的情况。所谓自筹基建,就是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或拨人经费)以外资金安排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基建项目。
为了核算自筹资金转存财政基建专户的情况,单位预算会计要求设置“结转自筹基建”科目,其核算内容强调资金来源必须是单位财政补助收入(或拨入经费)以外的自筹资金。笔者认为,目前现行相关制度和会计处理方法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不够。
“结转自筹基建”属于支出类账户,但单位转存建设银行的资金实质上并未构成实际支出,其实质上只是银行存款资金占用的另一种形态,将其纳入支出管理并不合理,以转存代支出不能真实反映工程的实际支出。此外,“结转自筹基建”只能反映自筹资金安排基本建设的规模,预算内拨款安排的基建支出要在“基建账簿”中才能得以反映,无法列作单位资金支出,从而导致预算单位的会计信息不能全面反映基本建设的收支。
二是转存建设银行的规定已不再强行实施。目前,建设银行已改制为股份制商业银行,不再承担国家制定存储和管理基本建设资金的职责,要求将基本建设资金(包括单位自筹资金)存入建设银行的规定已经不合时宜,事实上,行政事业单位现在的基本建设资金基本上都是在单位的开户行存取。
三是“基建财务”工作量不断减少。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基本建设项目开工必须实行招投标和工程质量监理制度,建设单位可以按照与中标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履行付款义务,不需进行明细成本核算,相关会计核算业务已经简化,过去繁琐的核算业务经简化后完全可以转移给承建单位会计部门。
四是独立管理基建财务实施效果不佳。基建项目完工后,不能及时向单位财务部门提供有关资料,单位财务部门也无法对基建项目完工与否、上账与否进行及时检查,这可能造成单位账面资产小于实际资产,导致账实不符。
另外,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会发生一些相关的债权和债务,有时即使在资产交付使用后也无法及时结清相关债务,往往需要较长时间才能结算完毕。 单独核算可能造成财务管理和资金结算混乱,这也违背了独立管理基建财务的初衷。
三、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会计处理的改进意见 在不过多增加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现有工作量的前提下,为了不影响基建核算的质量,仍可指定专人负责基建财务管理工作,只需要调整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的相关会计科目,就可达到全面反映基建收支的目的。 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第一,对于五万元以下的投资不纳入基本建设投资,应作为行政经费开支,即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拨入经费”科目,或贷记“银行存款”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第二,如果是单位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或者对现有固定资产进行改、扩建,则可设置“在建工程”账户,先列入“在建工程”账户,待完工后,再结转入“经费支出”账户,即: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拨入经费”科目,或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然后,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第三,将五万元以上的投资作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
核算财政部门拨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应设置“基建拨款”账户(收入类);核算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应设置“基建支出”账户。 发生工程支出(即按合同支付款项)时,借记“基建支出”科目,贷记“基建拨款”科目。
工程竣工后,办理竣工决算,根据批准的竣工决算,将“基建支出”转入“结余”账户,借记“结余——基建结余”科目,贷记“基建支出”科目。 以上就是本文全部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大全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101 现金 5040202 印刷费102 银行存款 5040203 咨询费10201 基本户存款 504020301 办公设备维修费10202 农民工保证金专户存款 504020305 交通费10203 采购专户存款 5040204 手续费10204 纳税专户存款开发区 5040205 水费10205 纳税专户存款 5040206 电费10206 基建专户存款 5040207 邮电费10207 霍城社区收入户 504020701 电话通迅费10208 农业综合开发存款 504020702 网络通迅费10209 粮油储备专户 504020703 邮寄费10210 备用户 5040208 取暖费105 应收票据 504020801 职工取暖补贴106 应收账款 504020802 单位供暖燃料费108 预付账款 504020803 炉具购置费110 其他应收款 504020804 离休人员取暖费11001 应收个人款 504020805 退休人员取暖费11002 应收单位款 504020806 锅炉人员临时工资11003 应收其他款 5040209 物业管理费115 材料 5040210 交通费116 产成品 504021001 车辆材料维修费117 对外投资 504021002 租车费120 固定资产 504021003 车辆油料费12001 房屋和建筑物 504021004 车辆过路或桥费12002 一般设备 504021005 保险费/养路费/年检费12003 专用设备 504021006 行车安全奖励费12004 文物和陈列品 504021007 停车费/洗车费12005 图书 5040211 差旅费12006 其它固定资产 5040212 出国费124 无形资产 5040213 维修费127 财政应返还额度 504021301 办公设备维修费201 借入款项 504021302 专用设备维修费202 应付票据 504021303 公用房屋或建筑物维修费203 应付账款 504021304 其他204 预收账款 5040215 租赁费207 其他应付款 5040216 会议费20701 应付个人款 5040218 培训费20702 应付单位款 5040220 招待费20703 应付其他款 5040222 专用材料费208 应缴预算款 504022201 专用药品209 应缴财政专户款 504022202 专用材料210 应交税金 504022203 专用服装劳保211 应付工资 5040224 劳务费21101 在职人员 5040225 委托业务费21102 离休人员 5040226 工会经费21103 退休人员 5040230 福利费212 应付地方津贴补贴 504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201 在职人员 504029901 广告宣传费21202 离休人员 504029902 赔偿费/诉讼费/罚款21203 退休人员 504029903 离退休特需/活动费213 应付其它个人收入 504029904 会员费21301 在职人员 504029905 专项业务费21302 离休人员 504029906 培训班支出21303 退休人员 504029907 其它301 事业基金 504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101 一般基金 5040301 离休费30102 资基金 504030101 离休金302 固定基金 504030104 护理费303 专用基金 5040302 退休费30301 职工福利基金 504030201 退休金30302 医疗基金 504030204 护理费30303 修购基金 504030205 交通费30304 住房基金 5040303 退职退役费306 事业结余 5040304 抚恤金307 经营结余 5040305 生活补助308 结余分配 5040306 救济费30801 应交所得税 5040307 医疗费30802 提取专用基金 5040312 助学金30803 提取事业基金 504031201 助学金401 财政补助收入 504031202 奖学金403 上级补助收入 504031203 学生贷款贴息404 拨入专款 504031204 其他40401 项目收入 5040316 奖励金40402 采购收入 5040318 生产补贴405 事业收入 5040320 住房公积金409 经营收入 5040321 提租补贴412 附属单位缴款 5040322 购房补贴413 其他收入 504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和补支出501 拨出经费 504039901 婴幼儿补贴502 拨出专款 504039902 职工探亲旅费503 专款支出 504039903 其他50301 项目支出 50404 基本建设支出50302 采购支出 5040401 房屋建筑物购建504 事业支出 5040402 办公设备购置50401 工资福利支出 5040403 专用设备购置5040101 基本工资 5040404 交通工具购置5040102 津贴补贴 5040405 基础设施建设5040103 奖金 5040406 大型修缮504010301 年终奖 5040407 信息网络购建504010302 其它 5040408 物资储备5040105 社会保险缴费 5040412 其它基本建设支出504010501 养老统筹费 50405 其他资本性支出504010502 基本医疗保险费 5040501 房屋建筑物购建504010503 公务员医疗保险费 5040502 办公设备购置504010504 失业保险费 5040503 专用设备购置学会计xuekuaiji.com504010505 工伤保险费 5040504 交通工具购置504010506 生育保险费 5040505 基础设施建设5040108 伙食补助费 5040506 大型修缮504010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5040507 信息网络购建504010901 聘用人员临时工工资 5040508 物资储备504010902 加班工资 5040512 其它资本性支出504010903 其他 505 经营支出504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509 成本费用5040201 办公费 512 销售税金504020101 报刊杂志费 516 上缴上级支出504020102 办公用品用具费 517 对附属单位补助504020103 复印打字资料费 520 结转自筹基建。
资产部类: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暂付款\库存材料\固定资产\经费支出\拨出经费\结转自筹基建
负债部类: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暂存款\应交税金\固定基金\结余\专项结余\拨入经费\其他收入等
经费支出二级科目:基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工会经费\业务费\业务招待费\其他费用等
公务费节级科目: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取暖费\差旅费\车船养路保险费\会议费等
如果你是机关会计,请与本级财政机关会计科(股)联系,取得相关法律法规资料,然后结合本单位情况采用合适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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