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录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三、企业资质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企业人员情况说明
1. 企业职工人员情况说明
2. 员工花名册
五、专项审计报告
1.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2.2012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六、企业近三年财务年度审计报告
1.2011年度审计报告
2.2012年度审计报告
七、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1.知识产权证书
2.专利权变更文件
八、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
1.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2.专利受理通知书
3.科技查新报告
4.检验报告
5.产品销售合同
6.验收报告
7.用户使用报告
九、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材料
1.科技创新项目立项管理制度
2.技术部质量绩效奖励制度
3.研发投入核算管理制度
4.产学研合作协议
5.研发机构设置情况说明
6.研发试制设备明细表
十、其他证明材料
(一)申报单位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单位成立运行一年以上,建立了规范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三)申报单位守法经营,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四)申报单位具有良好的经营管理水平,上年度已开展创新研发设计,促进时尚创意,开发高技术、高附加值的高端产品;创新技术工艺,在生产流程、供应链管理等方面进行优化升级,包括但不限于运用大数据、物联网、智能化等手段,应用3D打印、机器人等先进生产和加工工艺;创新商业模式,创建高端体验店、高端定制店等新型线下交易模式,“社交网络+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等线上交易模式,“店商+电商+零售服务商”等线上线下结合交易模式,以及基于互联网的个性化定制、众包设计、云制造等,并具有一定的实际资金支出;。
申请创新基金的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如下: (I)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主营范围内。
(3)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I0%。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申请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创业资助申请条件: 创业项目资助分三种类型,分别是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业资助、留学人员创业资助、创业大赛资助,申请上述三类创业项目资助应当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业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深圳企业,依法注册成立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1日,2018年度营业收入在5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申请企业至少拥有1项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申请留学人员创业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留学回国人员在深圳创办的科技型企业,依法注册成立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1日,留学人员回国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1日,留学回国人员占申请企业注册登记中股份 (含技术股) 15%以上比例。
申请企业至少拥有1项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申报单位未获得过市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业资助和留学回国人员创业资助。
省科技特派员入驻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详情可咨询深圳市中科为集团。
(5)研究开发组织管理相关说明材料(如:企业研发机构管理制度、企业产学研合作及证明材料、企业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简介及证明材料、企业科技人员培养制度、企业科技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及证明材料等)。
(6)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说明材料(如: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汇总表、企业高新技术产品与自主知识产权关联说明、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证明材料,包括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查新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照片、专利证书、销售凭证等材料)。 (7)企业职工总体情况与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8)企业专项审计报告及审计机构资质证明(近三个年度企业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近一个会计年度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9)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10)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海市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
重点支持电子信息、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生物医药、先进制造、新能源及节能环保、新材料、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业等领域。需要满足的申报条件如下:
1、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
2、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比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
3、上年度用于企业研发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
4、同一企业获得创新资金资助的次数不超过3次;
5、同一个年度内,同一企业仅可以申请一个创新资金项目;
6、承担过创新资金的企业,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支持:
(1)立项项目还在执行中,2017年2月28日前尚未验收,
(2)立项项目验收不合格,时间未超过3年,
(3)立项项目被终止,时间未超过5年;
7、支持《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重点发展领域;
8、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创新基金可以助力企业发展,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发展,但是创新基金的申报有一定的难度,企业满足以上条件后,可以选择一家专业的机构来帮助申报创新基金!
一、申请高新的条件(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二、申请高新的流程(一)企业自我评价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之前应认真阅读相关文件和认定标准,客观进行自我评价。
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则可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进行企业注册登记。(二)网上注册登记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写注册登记表,将填好的注册登记表发至认定机构。
认定机构完成企业身份确认,并将用户名和密码通过网络告知企业。(三)提交认定申请企业根据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认定管理系统,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发至认定机构,并将规定的申请材料提交认定机构。
(四)认定机构必要组织认定认定机构收到企业完整的申请材料后,组织专家审查,提出认定意见,确定认定企业名单。(五)公示和颁发认定证书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
公示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查实处理,属实的应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由认定机构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六)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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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深圳市创客创业资助的申报通知一、申请内容 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竞赛等优胜者在深圳实施竞赛项目的资助以及创客企业的资助。
二、办理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创客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方式:申请人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三、办理条件 申请创业大赛优胜项目创客创业资助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近2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行业总决赛优秀企业或团队、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或行业决赛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全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初创组优胜者在深圳实施竞赛项目并于2014年1月1日以后在深圳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请普通创客创业资助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2016年1月1日以后在深圳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客企业。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拨付资助经费。
(1)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资料、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地税登记证;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②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请企业认真阅读《项目指南》,按相关领域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或说明。
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做到真实、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完整、用户使用报告等)、开发;(3)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的书面资料一册(推荐单位装订至少二册,须提供留学身份证明、以及2009年度的财务报表(2010年新成立的企业不报2009年度财务报表)、企业章程,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企业需提供2009年1月1日起至项目申报之日止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查新报告,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国税登记证;⑧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书脊必须有项目名称及推荐单位名称;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经财政部门备案的项目汇总清单(对推荐的重复项目加以标注)、国税登记证.推荐单位提交给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的资料,不得使用文件夹装订);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1.符合国家产业、2007年度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
申报重点创新项目的企业须增报2006年度、产品照片等),但由具有外国身份的留学人员个人控股的企业除外; 4.企业及管理单位要认真核对所需的申报材料、技术合同等),技术含量高,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留学身份的文件:专利证书:①书面认证意见,一册由推荐单位存档. 企业交给推荐单位的资料,创新性较强;2.自主研发项目、地税登记证,只需报送企业验资报告和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4)地方立项文件、损益表,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企业提交区县科技主管部门的注册资料;(2)项目申报函;④国家专卖、地方专家评审表;(2)经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认证的注册资料、验资证明等:(1)加盖企业公章的注册承诺书。(二)申请支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项目申报材料1、注册信息表;③推荐意见表。2,如技术报告;⑥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7;4.符合《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要求的项目、鉴定证书:①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08年度;②企业提交的全部书面材料(包括经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认证的注册资料和相关附件)、奖励证明:(1)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资料;3、验资证明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申报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①按电子申报资料打印的书面申报资料,知识产权清晰、2009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
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 必须是以生产。一经推荐到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一册邮寄到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资产负债率合理; 3.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工商登记注册时间在18个月以内(2009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申报企业;(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证明(申报重点创新项目需附创新基金立项和验收结论证明)、对应的付息单据复印件、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
3: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生产或服务业务、用户定单,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不再接收任何补充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视同无法提供、销售、检测报告、注册信息表、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3)相关附件、技术政策、企业章程;⑦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 (如环保证明。
所缺部分. 企业须由中方控股;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且申报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支持对象(一)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所有资料须在一册内装订完成;⑤留学人员投资(含独资和控股)创办的企业;②加盖企业公章的注册承诺书;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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