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损失按照债务重组会计处理规定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债务重组损失。“债务重组损失”是二级科目。债务重组简单的说就是,债权人给予债务人一定的优惠(比如允许债务人少还点钱),这部分优惠,对债务人来说就是债务重组利得,对债权人来说就是债务重组损失。债务重组利得记入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损失记入营业外支出。
债权人债务重组损失包括:
1. 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2.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接受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当期损失。
3.债务重组采用债务转为资本方式的,债权人应当将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4.债务重组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的,债权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当期损失。
一、如下
借:应付账款
200W
累计折旧
40W
贷:
固定资产
200W
营业外收入
40W
二、债务重组会计分录
固定资产抵债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借:应付账款(债务额)
银行存款(收到的补价)
贷: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转让生产用动产设备时匹配的销项税)
银行存款(支付的补价)
三、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债务额+收到的补价(或-支付的补价)-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生产用动产设备匹配的销项税额]
1、认定固定资产的清理损益。当固定资产清理产生盈余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2、当固定资产清理产生亏损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扩展资料
以资产清偿债务
(一)以现金清偿债务
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其中,相关重组债务应当在满足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
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作为营业外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其中,相关重组债权应当在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
重组债权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差额冲减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冲减后仍有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后减值准备仍有余额的,应予转回并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
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其中,相关重组债务应当在满足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转让资产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债务人在转让非现金资产的过程中发生的一些税费,如资产评估费、运杂费等,直接计入转让资产损益。对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如债权人不向债务人另行支付增值税,则债务重组利得应为转让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和该非现金资产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如债权人向债务人另行支付增值税,则债务重组利得应为转让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债务重组
借:应付账款 200W
累计折旧 40
贷:固定资产 200
营业外收入40
要是详细一点的话,就是:
②固定资产抵债
a.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b.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清理
c.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d.借:应付账款(债务额)
银行存款(收到的补价)
贷: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转让生产用动产设备时匹配的销项税)
银行存款(支付的补价)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债务额+收到的补价(或-支付的补价)-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生产用动产设备匹配的销项税额]
e.认定固定资产的清理损益
当固定资产清理产生盈余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当固定资产清理产生亏损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小企业会计制度》总说明第十三条规定:
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重组收益作为资本公积,而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对于债务重组,《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计量属性一致,均采用历史成本,这一点有别于《企业会计准则》采用“公允价值”对债权人或债务人在债务重组中所受让或收到的资产或资本进行计量的方法。
《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应收及预付账款不计提坏账准备,而是在符合规定标准时作为坏账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企业会计准则》中计提坏账准备等资产减值准备时都计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资本公积”仅核算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对于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计入“营业外收入”,不再为了防止企业虚夸利润欺骗股民和投资者,而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资本公积”。
这样处理不仅符合会计核算的客观性原则,同时体现了中小企业特点,即“不对外筹集资金”,不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和债券。
这一特点决定了作为小企业没有虚夸利润欺骗投资者的动机,也不可能采用债务重组收益来夸大盈利水平,相反,如果小企业通过债务重组收益制造虚假利润,必将增加纳税负担,这不符合企业正常的管理模式。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蜀ICP备2020033479号-4 Copyright © 2016 学习鸟. 页面生成时间:4.444秒